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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 |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磊
2021-05-2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谋划了我国未来5年以及15年的发展新蓝图。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系统阐述,对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内蒙古财政部门要把准方向、找准定位、积极作为,聚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2020年,内蒙古财政部门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加大政策对冲,既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恢复经济赢得了主动。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一方面要优化支出结构,严把预算支出关口,把钱花在“刀刃”上,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民生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同时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自治区本级预算要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取消政策到期、绩效评价效果差的专项资金,完善与部门支出进度挂钩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继续安排困难地区补助资金,支持兜牢“三保”底线。建立存量资金实时盘活机制,清理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的政府投资基金等财政出资部分,把更多宝贵财政资源腾出用于急需领域。
二是继续用好资金直达机制。中央明确今年要建立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扩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我们要当好“过路财神”,对直达资金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个流程。同时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实施细则,适应扩大范围要求,拓展比对预警功能,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对接,减少基层工作量。
三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中央将继续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实施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我们要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既指明了科技自立自强的极端重要性,也抓住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是制约内蒙古发展的突出短板和弱项,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新形势下科技自立自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聚焦关键,支持推进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拿出“硬招实招”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抓紧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以财政投入为“酵母”,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
二是营造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以财政体制为引导,运用产业培育、创新驱动、财金协同等手段,研究出台一揽子含金量高的“筑巢引凤”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督导、专项资金申请便捷化、政府采购“放管服”等,着力优化财政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资源要素高效优化配置。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既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社会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内蒙古财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建立新上项目债务风险评估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债务化解工作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坚决打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攻坚战。
一是抓实存量风险化解。面对艰巨的化解任务,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把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不返红作为底线,特别是高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财政重整政策。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综合运用土地出让、资产变现、市场化解等方式,确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积极探索“资金+资产”“债转股”等方式,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政府债务项目合法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项目,实现撬动放大功效。规范债务数据变动程序和必备手续,加强变动数据审核,确保债务和风险同步降低。充分借助信贷利率下行、投放渠道收窄的有利契机,组织与金融机构磋商,争取展期、降息免息、借新还旧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抓好增量风险防范。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举债意愿强、还债意愿低,“钱等项目”等问题,今年要在全区推行建立“准入高门槛、管理黑名单、风险严控制”管理机制,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实行债券项目准入机制、实行规模削减管理机制、完善债券使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债券还本付息奖惩机制等。
作为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逐年增长,但市场化投融资不足,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防治”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财政部门在持续加大自治区生态环保投入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转变投入方式,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乡村振兴。
一是改进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方式。推动实施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以生态环境质量量化评价考核结果为奖惩依据,将以往污染治理投入补助为主转变为以奖代补,推动形成“谁污染谁受罚,谁保护谁受益”的新格局。
二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按规定提高农牧业农村牧区投入比例。落实好国家涉农涉牧融资担保政策,及时下达奖补资金,进一步放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倍数。另一方面,要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打破“各管一段、各自为战”局面。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
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内蒙古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规模体量较小、质量效益有待提高、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对此,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出资人管理职责,全面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
一是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管责任。以管资本为主建立权责清单,厘清管理边界,突出“管方向、管制度、管薪酬、管预算”,确保该管的管到位、该放的放到底。特别是要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加强对薪酬等的穿透式管理,健全业绩决定薪酬分配机制,建立既符合实际又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
二是大力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组织编制好《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在不同机构间合理分配增量资本。用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专项债券,建立市场化到期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合理补充国有金融资本金的多渠道动态循环机制,防止风险外溢、层层传导。
近年来,内蒙古受历史包袱拖累,旗县“三保”压力较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区旗县“三保”得到较好保障。今年自治区财政面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但我们仍然要克服困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确保各项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落实好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强突发重大传染疾病应对处置能力。提前研判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和基金运行形势,未雨绸缪、及早应对,防止支付风险。
二是聚焦“立、改、废”,进一步规范民生支出。在“立”上,建立完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项目,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对评估认定财政难以承受的,一律不得实施。在“改”上,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各领域民生政策,逐步建立民生支出清单和备案制度,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废”上,清理规范不合理的民生政策,对各地自行出台不可持续的民生政策及时进行清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内蒙古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既巩固已取得的制度建设成果,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抓好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强化预算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二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发挥不同类型转移支付功能,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下划地方、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等改革问题的研究,培育地方税源。此外,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改革协同,充分激发内生增长动力。
责任编辑:张小莉 陆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