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道德观”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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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连载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道德观”课题组
摘要: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党领导下的财政部门所秉承的财政道德观遵循着始终如一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水平,并形成自成一体的规范与准则。审示财政道德观的当代表现,其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而深入,可通过“根”“魂”“纲”“源”“势”五个主要维度来观察。
阐释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财政道德观,首先需要对道德观、财政道德观作理论溯源和分析。道德观是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的统一体,集中表现为个人处理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党领导下的财政部门所秉承的财政道德观遵循着始终如一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水平,并形成自成一体的规范与准则。审示财政道德观的当代表现,其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而深入,可通过“根”“魂”“纲”“源”“势”五个主要维度来观察。
财政道德观的一般内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连载一)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道德观”课题组
摘要: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党领导下的财政部门所秉承的财政道德观遵循着始终如一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水平,并形成自成一体的规范与准则。审示财政道德观的当代表现,其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而深入,可通过“根”“魂”“纲”“源”“势”五个主要维度来观察。
阐释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财政道德观,首先需要对道德观、财政道德观作理论溯源和分析。道德观是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的统一体,集中表现为个人处理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党领导下的财政部门所秉承的财政道德观遵循着始终如一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水平,并形成自成一体的规范与准则。审示财政道德观的当代表现,其所涉及的范围广泛而深入,可通过“根”“魂”“纲”“源”“势”五个主要维度来观察。
财政道德观的一般内涵
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辞海》对“财政”一词的解释为: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财政是国家“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让“公民缴纳费用——捐税……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发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认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跳出学科分野的视角,从实际出发来看待财政,其所指其实是一个综合性宏观经济范畴,通过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国家(或政府)职能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市场从发挥“基础性”作用向发挥“决定性”作用转变,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随着我国大国经济的崛起还要注重“大国财政、统筹内外”,更要以史为鉴落实“以政领财、以财辅政”。
以道德观的视角看财政,应当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政在道德观之下为推动经济社会道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财政自身运行应符合道德观的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工作在道德观之下,应当更加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胸怀理想、志存高远,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综合看来,财政道德观当代之表现所囊括的层面、触及的范围、所涉的群体都是十分广泛、深入而博大精深的,从道德观对财政活动、财政工作、财政人的影响,到财政人、财政工作、财政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形成道德观层面精神的典型化事实,从财政对整个经济社会道德观形成的推动、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中积极发挥作用,到整个经济社会形成的道德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财政提出的新要求,都是财政道德观的范畴。由此看来,财政道德观的相关研究,是值得深入挖掘、系统开展、提炼升华的。
财政道德观可以通过五个主要维度来进行观察:一是“根”,即财政道德观是根植于什么基础上,核心在哪里;二是“魂”,即财政道德观运转的底层逻辑是什么,这一底层逻辑最终的目标将落在何处;三是“纲”,即财政道德观是如何得以体现的,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什么;四是“源”,即财政道德观是什么思想与文化的体现,或说受到什么样的思想与文化的影响;五是“势”,即发展视角下的财政道德观演变。财政道德现之“根”财政道财政道德观之德观之“势”财政道德现财政道财政道德观之德观之 “源” “纲”
图:财政道德观的五大维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内涵
(一)财政道德观之“根”——人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工作,其道德观根本上立足于人民。财政工作秉承的是“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优良作风,心系人民、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根本原因,对于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至关重要。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财政道德观之“魂”——人的全面发展。在以“人民”为财政道德观之“根”的基础上,我们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心系人民、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其“魂”并不遵循物本至上逻辑,不受物本逻辑的支配,而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最终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
(三)财政道德观之“纲”——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其最主要的体现就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财政工作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多方面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财政道德观之“纲”,落实到财政工作层面,就是如何通过财政工作更好地消除贫困、保障民生、落实就业、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等。
(四)财政道德观之“源”——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新,其源头来自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就在于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由此观之,不仅财政道德观的源头在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其他领域上升到道德观层面,其源头都应落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同历史阶段源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不同阶段。
(五)财政道德观之“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其发展和演变趋势均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向。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上世纪前期,正值中华民族于内忧外患、救亡图存中推翻了千年帝制却“走向共和”无方之际,中国共产党以《共产党宣言》的“自由人联合体”理想为初心,落实于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奋斗宗旨,在其成立后的 28年间,创造性地取得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斗争革命路线的胜利,由星火而燎原,取得全国政权。自八一起义、秋收起义后建立井冈山根据地红色政权开始,较完整形态的财政工作就成为党的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支撑条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财政道德观,无论在哪个发展阶段,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下我们所处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财政道德观的大势更是把握和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道德视角下的百年财政
道德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相对于法律这种有形的约束,它是对行为主体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无形的约束。道德往往是在发展中逐渐形成和变化的,具有传承性。认识财政道德,也应放到大的历史背景下去考察。我们当代的财政道德观,是在百年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逐步积淀和传承的。回顾百年来国家发展进步的历史,可以总结出,人民是财政道德之根本,社会公平正义是财政道德之主线,而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则是财政道德之源泉。这一总结,内在地融合了财政道德观的五个维度。理清财政道德之根本、主线与源泉,是我们深刻领会财政道德观并发扬光大的基础。
(一)从人民性探寻财政道德之根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及所有党员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集中体现,内在地蕴含了崇高的道德力量。“为人民服务”一定程度上可通过法律和规则约束实现,“全心全意”则需要崇高的道德力量引领。财政是党服务人民的基础保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了应有贡献,而这些贡献都与财政扎根于人民有关。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使得党领导下的财政具有了人民性这一根本底色,成为了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各个历史阶段取得胜利和成就的基础保障。
1.党领导下的财政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百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盖的变化,党领导下的财政工作
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随着实践发展而完善,在党治国理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
力量在人民,党领导下的财政也是如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财政不断蓬勃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而为人民服务需要筹集并支配大量公共资源。党和政府不具有经营盈利性质,服务人民的公共资源也必然来自于人民。用之于民,故取之于民,把从人民群众那里筹集来的公共资源用于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办人民群众之事,是我们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基本逻辑。财政并不是先天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属性,古代社会的财政服务于统治阶级,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财政虽进步巨大但也无法完全摆脱脱离人民的性质。我们的社会主义财政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就在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把自己的根基与血脉深深地植入在人民中间。这是一种制度的优势,而道德力量的支撑也不可或缺。
革命战争时期,党在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运动,就是通过财政经济手段,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降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负担,让人民群众成为真正的“主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也成为了我们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陈毅同志就曾说过,“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推车推出来的”。我们党用小米加步枪打出的革命胜利,何尝不是人民群众用一针一线缝起来的。这种党和人民血浓于水,人民依赖和支持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依靠和服务人民的新型社会关系,是党的公德与人民的“私德”的互动,党以崇高的公德为人民,人民以“有私胜无私”的“私德”支持党。
新中国成立后,党采取推进统一财政经济、调整工商业等措施,无一不是让人民更好地以“主人翁”的角色参加国家建设,尽管过程中经历了不少波折,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以财政改革牵引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分权激励、放权让利逐步培育市场经济主体,开辟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新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助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跃升,逐步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新世纪后,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依法理财的不断强化与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即是这一理念在财政领域的具体体现。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既是一种治理思路的转变,也意味着财政道德观的变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领导财政把更多公共资源用于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取得新进展,而这些无一不与人民的生活休戚相关。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的重心一直在民生领域,全国财政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我们的财政甚至可被称为“民生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最基本的执政道德,也是财政道德的根本遵循。
2.党领导下的财政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道德的基础是利益。只有在发生个人与整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时,才会产生道德。道德主要协调的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与分歧。执政党道德观的核心是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而执政党代表了哪个阶级、阶层或群体的利益,决定了其道德观的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数团体或群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财政制度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我们的财政必然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事实上,我们每个人、人生的每个阶段,都与国家财政密不可分,我们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会转化为财政收入,又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转化为我们所享受的社会福利。
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宣言》鲜明地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一个没有自身利益追求的政党,其领导下的财政也必然是谋根本、谋大利的财政,这种财政制度不仅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具备“润物细无声”式服务人民利益的特征。
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是马克思
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纵观世界各国,这“三种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背后的支撑力量主要是“资本”,资本的逐利性使之趋于与执
政党相结合,以影响政策谋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党领导下的财政,不受任何“资本”力量的影响,从我们的财政政策到预算安排,皆以人民利益和国家发展大局为中心。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又不代表特殊群体或集团的利益,在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时,必然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的。反映在财政领域,我们的财政收入与支出,除了贴着人民的标签,看不出带有特殊群体或集团利益的烙印。
3.财政是党和政府服务人民、体现民意的基础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只要是人民群众欢迎、咧嘴笑的事,再难也要干到底;只要是人民群众不高兴、撇嘴的事,就坚决不要干!”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财政工作的根本标准。回顾党领导财政工作的百年历史,人民始终是贯穿财政工作的一条明线。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下的财政工作以保障解放区生产为出发点,推行土地改革运动,实施战时财政动员,改革旧税制,建立新的农业税、营业税等新税制,同时提倡节约、力戒浪费,并发行各类生产建设公债,在减轻人民负担的同时,筹集了战争资源,逐步加深了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并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范围,厉行精简节约,平衡财政收支,积累国家生产资金,财政对于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发展又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困的任务目标不断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公共财政、民生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财政成为了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主要手段。
财政改革是在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下进行的,通过分摊改革成本和分享改革收益、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保护和补偿,在改革事项上基本都达到了全社会的一致。正因如此,尽管改革也遇到了重重阻力,但总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推动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转折。近年来,我们在继续改进社会福利、保障民生以提高人民满意度的同时,还加强了人民群众福利期望的科学管理,一方面为人民办实事、尽力而为改善民生,另一方面避免过高承诺、过度保障。可以说,我们财政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每一步,都与民意息息相关,正是因为我们的财政最大程度地反映了民意,才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与改革成果的全民共享。
4.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和政府理财施政的基本目标。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体现在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上,必然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这意味着我们国家的财政必然体现人的主体性,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基于此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的共同体”相对立。习近平总书记经常提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一切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人的全面发展的鲜明逻辑。个体的发展不应由共同体来包办,而是一种自主式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是单向度的,而是立体化、多维度、多元化的。财政不是不加考量地兜底人民生活,也不是着眼于仅仅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因此,财政也是通过基础性、公共性、普惠性资源投入,让所有人平等地获得提升自身能力的基础性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的财政对于个体,尽管有着“授人以鱼”的政策安排,但更多地是“授人以渔”,以尽可能普惠的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发挥自身能力的条件与机会。
(二)以社会公平正义贯通财政道德之主线。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发展的基本标准。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但最重要的维护主体是公共力量,以执政党和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倡导公平正义、奉行公平正义、主持公平正义,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公平正义。财政作为公共资源安排的制度与规则,是公共力量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和保障,是执政党和政府倡导、奉行、主持公平正义的基础手段。可以说,公平正义是内嵌于财政的,财政的公共性内在地蕴含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财政是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守护者,社会公平正义是财政道德的灵魂和主线。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是根植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道德。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
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并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上的社会主义道德,以
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国家、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公平正义作为反映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理念和标准,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文化的内在要求。我们党在每个历史阶段的奋斗目标,无一不与此相关。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中华民族争取公平正义;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是为了促进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党所确立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者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无一不透露着公平正义的要求。可以说,与其它社会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最高要求,不仅把公平正义作为发展的目标,还把公平正义作为了制度本身的特征。
2.
助推和守护公平正义的财政。我们通常把财政归为经济范畴,实际上财政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是嵌入国家治理方方面面的。从经济视角看,财政的资源配置与再分配职能直接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政治视角看,财政通过收入与支出的安排,体现并反映了政府的活动范围,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社会视角看,社会发展恰恰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财政资源配置的重点,我国占比越来越高的民生性支出就是明证;从生态文明视角看,主要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处理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而财政就是联系个体与整体最关键的一个结点;从文化发展视角看,文化的公共性与财政的公共性是相通的,财政的公共性是守护文化公共性的最重要屏障,历史上的文化尽管主要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但执政者对文化公共性的引领与守护也不可或缺。可以说,嵌入至国家治理的财政,是助推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力量。以法治约束和道德牵引所维系的社会公平,必然也会反映在以财政为配置方式的公共资源安排之中。
3.
让所有人获得基本的生存与发展能力的财政。2021年 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后,首先想到的是进一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另一个伟大飞跃。民富才能国强,中国的强大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富裕。我们追求的不仅是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人类几千年追求的目标,可以说是最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要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国家包办所有人的一切,而是让每个人都有能力、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富起来。而能力和机会不可能先天便有,需要党和政府作出科学设计,以公共资源的安排为每个人的能力提升提供平等的机会。因此,以财政为核心的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安排,很大程度决定了共同富裕的基础与条件。
4.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财政。市场机制的自发运作只能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其所形成的获得感只会是少数人的;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必须发挥公共财政的重要作用,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市场机制难以覆盖的领域。一是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我们不断增加的民生支出,不断提高的社会福利水平,就是让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就是说,部分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靠市场机制就够了,但所有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离不开资源的公共化与再配置。二是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同等的权利与机会,在起点与过程中体现公平,并利用再分配手段促进结果公平,关注弱势群体,体现社会正义;我们不断增加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支出,就是在公共资源安排中不断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与安定,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中追求个人发展,以个人发展促进集体和国家发展。四是发挥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改革与发展之中,参与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
设之中,发挥其主人翁精神,真正起到主体作用。
(三)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追溯财政道德之源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相继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脉相继的理论体系。党领导下的财政,必然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观察历史、把握当下、引领未来,必须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沃土。因此,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的财政道德无可辩驳的源泉。
1.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为指引的财政道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对宗教信仰论、自然本性论、生物进化论等道德观的扬弃,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勾画了一个由神转向人、由自然的人转向社会的人,进而形成了基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无产阶级道德观。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变化是道德观形成的根源,道德观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共产主义道德是全人类的道德。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为逻辑起点,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对于我们理解“现代化”也颇具意义。现代化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一是物的现代化,即解放发展生产力,这个层次的现代化更加注重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即制度的现代化,这个层次更加注重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是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现代化,这个层次不再仅仅注重单一关系,而是同时注重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层次的现代化不是彼此分割,而是相互联系的,三者之间的联结点正是在于财政。也就是说,个体的人具有“私”的属性,而个体一旦与外界(自然、其他人、社会)发生联系,便具有了公共属性,便与财政发生了联系。
财政制度的演变也体现了这种现代化螺旋式上式的路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财政资源更多用于经济建设;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我们的主要任务开始转向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财政资源也开始向国家治理与人的发展方面倾斜。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财政道德观变迁的过程。
2.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的财政道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只要是共同体,就有公共资财的筹集与使用。国家作为共同体的高级形式,公共资财的筹集与使用形成了明确的制度与规则,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财政。有国家必有财政,但各国的财政也是不完全一样的。中国的财政必然是根植于中华文化的,中华文化的独特性意味着我国的财政与其他国家也不尽相同。我们的财政道德观天然地打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烙印,集体主义与大同思想、艰苦奋斗与自立自强、团结和谐与积极向上等特点,使得我们的财政道德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明显不同。
3.
与时代脉搏共振的财政道德。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都是超前于实践发展的新理论、新要求与新目标。新是对旧的突破,更需要道德层面的引领。这三个“新发展”,是对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更高要求。没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也必然受到制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其基础和支柱必须先行现代化。只有建筑在现代化的地基之上,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稳定、长效、持久。因此,财政必须率先把握时代发展与变革的脉搏,并先于其他领域率先发展与变革,以自身的发展与变革引领经济、政治、社会治理变革,以自身的完善形塑国家治理结构、推动国家治理方式完善、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进而从基础层面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在这样的目标要求之下,显然财政工作不能按部就班、因循守旧,而应勇于探索、先行一步。先进的财政制度与管理水平固然重要,高水平的财政道德也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以更高水平的财政道德,推动财政制度、体制与政策前瞻性优化调整,以适度超前的理念与行为,推动新发展理念更加全面深入地融入国家治理之中,以高质量的财政管理助推公共资源
的高质量优化配置,以公共资源前瞻性优化配置引领国内经济高水平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未完待续)指导:刘尚希组长:邢丽徐玉德执笔:石英华武靖州苏京春
刘天琦李默洁责任编辑陆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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