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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征求《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实务,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并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实施配套工作,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穆杨 杨俊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4526010-68554908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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