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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财政部就《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时间:2024-09-06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会计组织拟设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为国际会计、社会审计理论研究、交流与合作,活动地域仅限于一个省份的,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活动地域涉及多个省份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境外会计组织应自财政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拟设代表机构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阅读原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我们起草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刘正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附件:1.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附件2原文如下: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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