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