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

时间:2023-08-02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