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四部门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对外公告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自2022年12月1日起,列入清单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之前公布的政策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第三批清单涉及制剂、原料药等70余种。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9年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等四部门强调,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