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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时间:2022-11-03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重点学习内容和实施时间等。一是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适用范围,二是关于专业科目的分类和重点学习内容,三是关于重点学习内容的层级。




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刘正阳 陈发佳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302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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