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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强化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能形成鲜明导向,推动部门和地市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意识。经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其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两项办法”),稳步推动形成有西藏特点的绩效考核升级版。
此次出台的两项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运用等部门和地市关注的事项,将推动部门和地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保持正确方向,不断强化本级部门预算和地市财政管理绩效。在考核内容方面,两项办法明确,将本级部门和地市重大政策落实、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资产管理、预算透明度、预算信息化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率先于内地省区设置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考核导向作用。同时,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时优化调整。在考核程序方面,两项办法提出,财政厅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组织开展。平时考核按月开展,主要针对常规财政财务管理进行工作提醒;年度考核按年开展,对全年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考核等次评定方面,两项办法将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并设定了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限。考核等次靠前的部门和地市可参考财政厅统一布置的考核指标,据实推荐财政财务管理先进单位或县区。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两项办法明确,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的本级部门和地市;财政厅对考核等次为“一般”“较差”的本级部门和地市通报或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严重的提请纪委监委问责。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等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与预算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