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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累计下达300亿元

时间:2022-05-13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9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加大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省的倾斜力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督促市县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较高的地区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省份(单位)核定资金提前下达本次下达
合计3000000 2700000 300000 
河北160000 141300 18700 
山西79000 70200 8800 
内蒙古74000 65700 8300 
辽宁56000 50400 5600 
吉林66000 59400 6600 
黑龙江76000 70200 5800 
江苏39000 33300 5700 
浙江26000 21600 4400 
安徽122000 108000 14000 
福建36000 32850 3150 
江西118000 105300 12700 
山东76000 70200 5800 
河南238000 212400 25600 
湖北132000 117000 15000 
湖南154000 139500 14500 
广东67000 60300 6700 
广西205000 183600 21400 
海南55000 51300 3700 
重庆80000 69750 10250 
四川224000 201600 22400 
贵州170000 152100 17900 
云南201000 183600 17400 
西藏64000 59400 4600 
陕西134000 117000 17000 
甘肃116000 108000 8000 
青海56000 55800 200 
宁夏56000 54900 1100 
新疆104000 91800 122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000 135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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