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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起我国将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
经中、新双方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称《升级议定书》)将于2022年4月7日起生效实施。为履行《升级议定书》及相关换文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4月7日起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税目实施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时逢中新建交50周年,4月7日既是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签署14周年纪念日,又是《升级议定书》生效实施日。协定税率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往来,增进两国企业利益和人民福祉,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及有关换文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起,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