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海南自贸港又一“零关税”清单有重大调整

时间:2022-02-15
作者: 潘惠文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海口2月14日电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11类不予免税商品的基础上,将游乐设备等8项商品移出负面清单,政策主体增加事业单位等,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官网截图。

《通知》中指出,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文末附件图)。

《通知》中还提到,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