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时间:2021-12-03
作者:
来源:财政部

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 为合作社组织好资金活动、处理好财务关系,准确记录反映生产运营和财务运行状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合作社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法律制度、合作社发展实践等都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需求,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合作社实践发展的需要。为切实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满足合作社规范提升的要求,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起草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对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求、指导监督部门;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资产及运营管理;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管理;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几个方面。





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农便〔2021〕3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行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去,请阅提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忠丽(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刘文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100125(农业农村部)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财政部) 

  联系电话:010-59197722(农业农村部) 010-68553794(财政部)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农业农村部) nongyeyichu@126.com(财政部)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21年12月2日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