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 实现财政法治建设新跨越

时间:2021-10-22
作者: 山东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山东省财政厅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深入领会贯彻“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将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锚定财政法治建设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山东省财政厅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性,注重发挥厅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一是强化厅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2020年,厅党组多次会议审议通过6项法治工作议题,研究部署立法、执法、普法重点工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将“依法履职”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压实责任、强化督查,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共组织专题学法5次,举办法治讲座3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议题开展专题研讨,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三是认真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按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圆满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任务。四是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厅领导班子带头厉行法治,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理念,涵养财政法治建设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性是现代财政的核心和灵魂。山东省财政厅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追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财政理念,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大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省以下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8914亿元,占比达到79.4%。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180.54亿元,支持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二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规定动作”,顶格实施“自选动作”,通过对六类困难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通过减免“两税”鼓励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等,2020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1850亿元。三是积极回应法治关切。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法治领域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立法执法普法齐头并进,增强财政法治建设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围绕加快地方财政立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山东省财政厅更加注重立法、执法、守法协调推进,综合施策、打整体仗。一是以财政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出台资源税、契税等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积极参与《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地方立法。按照“立改废释”全周期管理理念,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对现行12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评估,全面清理厅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作为全省首批唯一试点单位开展政策标准化梳理,共填报发布政策文件156件,发布政策127条,为建立“全省政策中央厨房管理平台”探索经验。二是以底线思维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修订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和法律风险防控水平。修订信访工作办法,将合法性审核纳入办理程序。修订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调动法律顾问服务积极性。三是以载体创新开创普法新局面。赴省财金投资集团等3家企业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收看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构建“10+2”模式,通过制定一个方案、印发一个通知、发表一篇文章、举办一堂讲座、进行一次辅导、开展一次研讨、组织一次展览、出版一期专刊、清理一批文件、推送一批信息,横向调度部门、纵向调度市县,集中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四是夯实基础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行稳致远。开展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制订“十四五”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多篇文章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大力营造维护财政法治、敬畏财政法治、厉行财政法治的浓厚氛围。


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攻坚,勇担财政法治建设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山东省财政厅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既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基本依据,自觉尊崇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积极为财税改革保驾护航。一是深入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严格依据政策排项目、定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政府资金合力进一步增强。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统一规范预算管理要素和规则。二是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4个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推动形成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建立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困难县加快发展。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制定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等制度办法,推动绩效与预算管理进一步融合。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范围扩大到33个省直部门和2232个市县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全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和开展县乡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着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台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五是扎实推进资产管理改革。出台全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级实施方案,同步制定多项配套办法。出台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组建财欣资产运营公司,建立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推进资产市场化运营和共享共用,促进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


强化对财政权力的监督,维护财政法治建设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必然贻害国家和人民。财政部门拥有一定的资金分配权、政策建议权及监督检查权,理应成为监督制约的重点对象,必须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山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对财政权力的监督,注重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依法管权、依法管钱、依法管事。一是制定并动态调整《山东省财政系统权责清单》。明确界定财政部门6大类行政职权、42项行政权责事项,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的统一,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促进财政部门履职清晰化、条理化、透明化。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纪严于国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制度,自觉接受审计检查、政协民主监督及舆论监督。2020年,按期答复192件人大建议和116件政协提案,得到人大代表肯定,荣获“山东省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称号。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省市县三级全部按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省级主动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5000余条。“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稿件1500余篇,关注用户突破60万人。


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培育财政法治建设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法治建设根本在人。山东省财政厅注重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壮大财政法治建设力量。一是树立重视法治建设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在认真落实机关学法和法治讲座制度的同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法院旁听诉讼,以案释法、以案学法,促进财政干部树牢程序意识、期限意识、证据意识、边界意识等基本法治意识。组织法律顾问面向相关处室讲解法律知识,将工作流程“化繁为简”,将文书语言“化俗为专”,有效提升了学法普法效果。三是壮大行政执法力量。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健全法治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与形势业务相适应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鼓励财政干部参加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强财政法治建设动力与活力。


责任编辑:廖朝明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