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新闻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地方 | 深圳拟在香港发行50亿人民币离岸地方政府债券

时间:2021-08-26
作者: 卓泳
来源:证券时报

 8月24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2021年深圳将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并对债券发行的承销商、境外律师、财务代理人等机构采购工作做了相应安排。

  据公告要求,承销商为深圳境外地方政府债券制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从方案制定到发行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准备、绿色框架、路演安排或推介会准备、销售、上市流通及其他事项。在资质要求方面,承销商需满足如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具备安排香港市场债券发行资质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香港以及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二是具有丰富的境外债券(国债、中资债券、绿色债券等)承销经验;三是2019年起参与过中国主权、政策性机构、大型中资企业境外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四是具有丰富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经验和深入的行业研究覆盖,在产品设计、开发、行业动态搜集、专题研究等方面具有优势;五是具有良好合作的意愿,能够与发行人密切配合。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