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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牵头起草“双碳”财政支持政策

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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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财税思想馆公众号

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8月5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对该建议的答复(《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84号建议的答复》(财资环函〔2021〕51号)。答复中介绍: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财政部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欧盟早在2011年就决定在其七年财政预算计划中分配20%用于能源、交通等各领域推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并通过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方法学对资金进行具体追踪与计算。挪威奥斯陆市则在于2016年正式推出“气候预算”计划,通过财税手段控制每年的排放上限。

现阶段对于我国来说,主要受影响的是能源、交通、建筑、制造业四大领域。这四大领域不论产能扩张还是投资活动,都可能受到“双碳”目标推进进程的约束。

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目前财政部已经通过多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涉及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清洁取暖、工业节能标准与监察、碳汇能力提升、相关部门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

另外,除了优化现有的财政政策,还必须在能源价格、碳汇、碳交易等方面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方能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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