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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环〔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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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