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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 推动财政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1/04/30

2020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快推进财政立法,牵头做好财政“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依法妥善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动规划谋发展,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法治引领,抓好顶层设计。及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并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有序落实,充分发挥协同作用。2020年初,印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依法理财、完善立法、依法决策、严格执法、权力监督、争议化解、全面普法等7个方面提出28项主要任务,明确了2020年到2035年各阶段总体目标。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部内分工方案》,逐条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和牵头司局,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统筹推进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聚焦重点,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务院部门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财政部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财政部成立由刘昆同志担任组长的权责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组,制定《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内任务分工,压实业务司局清单编制主体责任。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等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将各司局报送的990项权责事项归类整合,形成《财政部权责基础清单(初稿)》,为进一步清晰界定财政职责和职权边界打好基础。


统筹兼顾齐推进,加快构建完备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统筹谋划,研究提出财政立法工作建议。根据《关于推进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意见》确立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和具体立法项目,结合财政法治建设的具体阶段,从增强财政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发,研究制定财政部2020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财政立法项目建议。

(二)攻坚克难,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推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健全完善预算法律制度体系。修订工作历时近6年,经反复磋商协调,3次复核,2020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29号并于8月20日正式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公布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掀起学习热潮。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解读,8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和副部长许宏才先后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9月,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强化条例的贯彻实施;11月,制定部内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条例主要任务分工安排和工作要求。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圆满完成财政部牵头的税收法律起草任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送审稿已联合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目前司法部正在进行立法审查。印花税法已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截至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已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税收法律,其他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税法均形成草案上报国务院。

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按期出台,填补该领域的法律空白。“2020年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任务分工。2020年1月,财政部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完成了起草任务。2020年12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2021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有关要求,打包完成国家金库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工作,2020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正式公布施行。

组织制定1部部门规章,修订完成3部规章。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分别以财政部令第102号、104号公布。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财政立法蹄疾步稳。顺利完成社会救助法草案起草工作。财政部条法司会同社保司配合民政部组成起草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经认真调研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社会救助法送审稿,已与民政部联合上报国务院。

政府采购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向100个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书面征求意见;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和司法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正争取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涉法项目,集中打包修改;《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齐头并进。会计法修订有序推开,通过书面调研和实地走访广泛听取修法意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制定)经反复修改,拟于近期提请部党组会审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已就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问题请示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即可完善出台。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预备项目,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报告条例等研究项目的立法进展情况,配合业务司局就立法问题开展研究。

(四)担当作为,支持配合相关领域立法全面推进。2020年,共办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司法部等部外单位送来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136件次,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从财政角度提出合法、合理且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沟通协调,最大程度赢得共识。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推动民法典出台,推进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出台,配合做好黄河立法有关工作;防范金融风险,审核金融改革,配合起草期货法,推进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制定乡村振兴法、修订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加强国防军事安全,审核协调并研究办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武装警察法等一系列国防军事法律草案;保障民生和粮食安全,办理反食品浪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等。

(五)久久为功,持续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财政部第13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103号)和财政部公告《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法典、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持续清理,财政制度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协调性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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