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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

2021/03/2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自古以来就是北方游牧民族生息繁衍的地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留下了弥足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各级财政一直高度重视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每年加大经费投入,用于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资金补助、传承人补助、非遗名录项目展览展示经费及非遗传承人业务培训等经费,为包头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以使财政资金切实发挥出应有效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重视不够,非遗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非遗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保护知识的普及,以及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等的宣传力度小,领导干部及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非物质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专业性极强,但目前市级和各旗县区的保护工作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专业或经过业务培训,也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非遗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普查到挖掘, 从人员培训到资料整理, 从规划保护到抢救利用, 都需要资金作支撑。目前包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专项经费主要靠国家、自治区投入,有些旗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单位也会使用日常办公经费进行维持性保护工作,包头市本级在非遗保护投入上尚比较薄弱。总体上看,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仍不足,许多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仍显得力不从心。

三是重申报轻保护,非遗保护措施有待进一步突破。各旗县区普遍存在只侧重本地申报成功多少项名录项目,却在保护资金、手段和方式方法上没有创新和突破,尤其是项目还缺乏生产性保护的手段和方法。

四是整体设计不足,非遗价值体现有待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未能与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如商业、旅游业等有机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现不够充分,没有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和贡献力。


构建财政支持非遗保护与传承机制的思路与建议

(一)规范发展,加快立法

为推动包头市非遗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应加快制定《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条例》,这样既可以从操作层面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资金支持、非遗项目的确立和扶持等,又能对促进包头市非遗保护与传承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大投入,完善经费扶持  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的支持,同时也应当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的组织、团体或者传承人的积极性,使之通过个人、群体、民族之间的传承得以不断延续和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建议一方面加大向上级部门申请非遗专项资金的力度,另一方面市本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其他盟市的保护经费的标准,按每人每年3000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同时每年再增列100万元专项保护经费。通过财政支持,适度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待遇,以此强化传承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认同,从而有利于传承人自觉地开展非遗传承工作。

(三)多措并举,有效支持非遗  保护

一是财政资金精准扶持,积极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项目。尤其是对在东河区“乔家金街”、青山区“东达沟艺术基地”等历史文化街区、基地落户的非遗项目给予支持。这样既可以打造包头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基地,又能积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机制。财政部门与文化部门联合起来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思路、新办法,力争形成“财政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投入机制。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找到一套既能够保护原生态的非遗项目,又能够促进生产发展,还能够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解决方案。财政可以对搭建非遗展示交流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使非遗项目在经济性、实用性上有所体现,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利用,引领非遗整体保护。财政要发挥资金在非遗保护中的关键作用,支持做好整体保护利用,通盘考虑非遗在申报、保护、传承等方面的工作。如目前针对土右旗“二人台”“文化大院”等项目,财政统筹了教育、文化等资金,将非遗的保护传承与教育、文化事业进行整体规划,使二者相得益彰。

四是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动保护和发展相融合。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与利用有机融合的新路径,形成非遗与教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良性模式。发挥非遗的育人功能。目前青山区共有“非遗进校园”示范基地四个,受益学生近千人,活动的开展深受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建议给予此类项目更多的支持,可以使“非遗进校园”活动扩大校园覆盖率和受众人群,丰富非遗传习内容,壮大传承人队伍,增加社会认可度。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生活实用价值。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四)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机制

一是分类投入,支持非遗保护传承。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文化形式,可采取收入博物馆、在博物馆设立专题展厅等方式加以保存;对于那些仍然具有生命力,又有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则可以与文化、旅游相融合,开发新颖独特的文创产品等促使非遗更好地流传下去,推动文化、经济、旅游、社会的协调发展;与教育投入相结合,让一些非遗项目进学校,在一些高职中职院校开设非遗专业,大力培养传承人等;可以借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学术、艺术资源,与乡村的历史、文物、文化和民俗等资源深度融合,在保护原有文化生态的基础上进行挖掘整理利用。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非遗保护资金保障。在投入方式上,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不同类型非遗的经费补助方式;在投入重点上,着力抓好品牌度高、特色鲜明、资金保障薄弱的项目;在投入渠道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多措并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三是创新模式,用活用好非遗财富。充分利用好文化、教育、旅游等资金,通过深入挖掘非遗的历史记忆、原有使用功能等元素,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探索非遗活用的新思路。

四是强化管理,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财政非遗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做到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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