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财政政策建议
2021/02/24
山西地处黄河中游,承上启下,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最脆弱、污染最严重、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山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两次视察山西都对黄河第二大支流的汾河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要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黄河流域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健全和完善财政政策支持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是高起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三篇光辉文献”重要精神的必然要求,是高标准保护黄河(汾河)流域生态、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化解黄河(汾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资金缺口与山西自身财力紧张突出矛盾的积极探索和有效路径。
近年来,山西财政统筹推进产业转型和生态保护,出台煤炭专项基金政策,设立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水沙治理成效显著,水土流失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山西黄河流域生态本底依然脆弱、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另一方面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压力持续加大、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财政资金投入能力有限、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交织叠加,生态环保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为此,根据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问题,对山西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财政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以财政引导为核心的资金保障机制
设立黄河保护绿色发展基金。以省市两级财政为主体,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打破部门职能壁垒,提升市级保障能力,将分散于各部门的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省级专项投资资金,按市场化规则运作,针对重大生态环保和新兴产业项目加强财政投资引导。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形式,先设立母基金,再根据沿黄4市19县特点,联合理财子公司、信托、保险、券商等金融资本和央企、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等产业资本设立子基金,用于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及绿色产业发展。
设立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奖补资金。在山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奖补资金,以稳定打赢三大攻坚战为目标,重点奖励生态保护有力、转型发展成效好的市县,补助生态功能重要、生态治理短板较多的市县,引导各级各地政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原则,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政府、企业、群众多赢局面。以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为重点,积极总结太原西山模式,因企施策,采用税收减免及返还、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赋予一定土地使用权等方式,鼓励有能力、有技术、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资生态项目。
推广政府购买环境保护服务。鼓励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保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全省涉水、气、畜禽养殖、危险废物、重金属、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及重点监管企业派驻“环保管家”开展环保服务工作,实现环境监管由“事后惩罚型”向“引导服务型”转变,探索形成“政府主导、第三方协同、市场化运作、共同治理”的环保服务新路径。
(二)建立以重大工程为重点的项目投入机制
加快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遵循“资金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建立省级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以汾河治污等 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事关山西省及黄河全流域生态质量全局的工程项目为重点,扎实开展项目统筹谋划和投资论证,争取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
支持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发展。用好中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亿元试点补助资金,重点抓好汾河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区、五台山及周边生态保护修复区、沿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修复区、太原西山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区建设。探索开展省级试点,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有序推动高排放高污染产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用足用好工业技改资金,推动山西省煤炭洗选、焦化钢铁、火力发电等传统高耗水行业提标改造。以钢铁、煤炭、电力、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格局,进一步明确和提高准入标准,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加快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支持水土保持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加大对退耕还林农户的奖补力度,推动从源头防治水土流失。积极争取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地区防护林、中央财政补助造林、防沙治沙、珍贵树种示范、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政策支持,加大省级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打造黄河生态景观,持续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做好省级资金配套,高水平推进古贤水利枢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万家寨引黄工程、黄河干流大北干流、小北干流防洪体系建设等国家级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用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山西省内科研院所与浙江、安徽、重庆等生态保护先进地区开展合作。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及首台套奖补等支持政策,加大政府投资重点生态工程和政府采购对新装备、新软件、新技术服务的优先支持。加大生态环境类人才培育引进力度,落实好就业、科研、住房等人才政策补助,打造一流人才环境。
(三)建立以大保护大治理为目标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拓展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开展汾河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以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鼓励上下游相关市、县自主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水污染防治专项切块安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对达成协议的流域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建立奖励资金退坡机制,鼓励相关市、县早建机制、多建机制。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将横向补偿模式推广到沁河、涑水河等省内重要河流。
推动开展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借鉴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统筹黄河上下游、左右岸,加强与内蒙、陕西、河南等沿黄毗邻省份协调合作,共同探索开展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积极开展综合生态价值核算计量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探索,完善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逐步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逐步由单一生态要素向多生态要素转变,形成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
设立独立的生态环保要素交易平台。依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推动森林面积、排污权、水权等生态要素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行生态资源评估、挂牌、交易制度,推动环保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四)建立以税费调节为路径的水资源保护节约机制
积极发挥绿色税收调控作用。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落实水资源税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收税费,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区开采地下水,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及技术提升。支持实施农业“特”“优”战略,以农高区(山西农谷)建设为重点,推广农业旱作技术,打造特色优势有机旱作农业科研和功能食品生产基地。用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改造。鼓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发展循环农业。
支持推进“五水综改”。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战略思想,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确权。通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推进水资源确权,建立权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水权体系,培育构建具有山西特点的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修复投建运管机制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水利工程运作体系。全面推进水务一体化,深度参与城乡水务运营,积极发展“5G+智能+水务”的水利水务智慧化建设。
创新市场化节水新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投资模式、资本运作模式,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修复投建运管机制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运行体系。健全完善阶梯水价机制,建立水权出让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再生水、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合理用水顺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探索开展“节水贷”业务。
(五)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构建目标评价财政考核体系。推动建立有针对性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目标,重点构建与水土保持及污染防治目标评价相对应的财政考核体系,制定和完善黄河、汾河流域治理监测评估体系。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地区增加补助额度;对水土流失治理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地区,扣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
建立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立体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目标要求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重点对由财政部门出资参与的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等黄河流域重大项目实施及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强化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工程建设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与责任意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设置重大生态破坏举报奖励资金。以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主设置奖励资金,对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责任编辑 李烝 吕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