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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织密抗疫之年民生保障网

2021/02/18

2020年是财政社保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财政社保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要求,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支持复工复产、稳(保)就业、兜底脱贫和社保改革等重点工作,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以及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支持抗击疫情

疫情防控战打响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闻令而动、听令即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积极做好救治费用保障工作

一是迅速出台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负担政策。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二是根据疫情发展和医疗救治情况,及时拨付资金,认真做好中央财政与地方疫情防控经费结算工作。

(二)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医护人员权益

一是明确中央财政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及时安排下拨补助经费,指导各地建立台账,做好费用结算工作。二是对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其工伤保险待遇。

(三)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控

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的经费,按照“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的原则,抓紧研究补助方案,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四)着力强化对财政系统疫情防控的协调督导宣传工作

一是积极承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成员单位、部内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做好部内外沟通联络、情况上报、督查指导等工作。二是建立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准确、全面掌握各地财政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等工作情况。三是密切跟踪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各地在执行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四是依托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平台,大力宣传财政部门支持疫情防控的情况,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工作。

(五)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其他相关政策

一是研究对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后续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财政社保政策支持事项,助力应对特殊困难,确保有关疫情防控救治和民生保障举措落实落地。二是参与研究提出疫苗研发、生产、使用以及附条件上市后费用保障政策建议。

截至2020年12月底,出台政策文件30余件,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4000亿元。相关政策措施和财政资金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有效发挥了“稳人心、暖人心”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司先后获评全国和财政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有关荣誉称号3个,司内5名同志获评有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把深入推进改革作为突破口,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养老、医疗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细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政策,促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

(一)提高统筹层次,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一是积极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提高调剂比例至4%,通过二次调剂加大对收支矛盾突出省份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展省级统筹验收工作,确保2020年底以前所有省份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三是配合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四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研究明确做实个人账户补助资金处理、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

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一是推动出台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方案,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93元。二是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积极筹集资金用于解决因阶段性降费形成的基金缺口,研究解决重点省份基金缺口问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切实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范运行。一是制定出台职级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国际组织职员、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有关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二是明确京外中央单位属地参保收支缺口补助政策,推动解决超编中央单位参保问题和中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三是规范中央单位养老保险预算管理,启动在京和京外中央单位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明确京外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营前记账利息补助政策。

加快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发展个人养老金,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二是研究完善职业年金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目前已有超过2/3的省份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全国大多数省份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均已启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

(二)建设健康中国,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双管齐下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支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协同能力。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69元提高到74元,其中新增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另一方面,增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立医院防控能力建设。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突出短板,安排200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和相关部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

健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一是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支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用耗材加成,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和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二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三是大力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支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加强医保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和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健全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加强资金审核。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险属性和可持续性。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加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审核,研究解决重复参保问题。三是完善支付结算机制。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继续推进完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支付政策,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四是参与完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继续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工作。五是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

(三)巩固拓展成效,推动社保费减免和征缴体制改革

落实落细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把贯彻落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切实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指导地方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持续做好降费政策研究制定、规模测算、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后续政策研判、推动缴费政策回归正常等工作,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影响,促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超过1.6万亿元。

积极稳妥推进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缴职责划转工作,积极开展调度督促,目前所有省份均已完成职责划转。


把特殊重点人群作为关键点,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保障,聚焦支持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和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发挥财政社保政策和资金的民生兜底作用,精准发力、补齐短板,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精准聚焦发力,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持续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一是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安排4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二是支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落实对贫困人口倾斜报销政策,对参保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封顶线。三是健全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联合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全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稳定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研究完善医保扶贫过渡期帮扶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四是支持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对其中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给予倾斜,支持补足医疗技术短板。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优先完成“回头看”排查等发现以及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确保按期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兼顾具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其他社保领域扶贫。一是充分发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指导各地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切实保障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二是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实施就业扶贫。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戴帽”下达资金,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和稳岗返还标准、扩大职业培训范围、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三是支持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明确地方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群、代缴保费标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防贫减贫作用。

扎实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支持定点县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家庭医生诊疗能力、全科医生培养、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积极支持扶贫挂职和借调脱贫攻坚专班人员开展工作。

(二)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一是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加大稳岗返还力度,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出台以工代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拓宽就业资金保障渠道。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地生效。三是健全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其作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四是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启动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研究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继续推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五是强化就业形势研判,对中美经贸摩擦、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等问题提前分析并作好政策预案。六是配合部门调整就业工作目标,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加强财税、产业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扩量提质互促共进,实现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二是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配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高社会救助效能。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三是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四是优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特殊儿童等群体保障政策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研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等政策。

(四)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支持构建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加大抚恤安置补助经费投入。按10%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同时适当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标准。二是调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退役军人事务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义务兵家庭优待由地方事权调整为共同财政事权。三是推动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支持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参与《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研究起草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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