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核心作用 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021/02/09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不懈努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着力夯实基础,为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推动建成预算绩效管理“1+3+X”制度体系,即出台1个宏观指导文件,制定事前、事中、事后3个管理办法,完善若干配套规定。全区累计出台各项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258项,涉及业务开展、结果应用、工作考核等方面,覆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各环节,其中涉及绩效评价的制度办法共计18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着力构建标准体系。2020年,自治区本级先行,部分盟市旗县同步开展试点,持续完善绩效指标总体框架和共性指标体系,年底前基本建成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以及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对业务性质较为独立的政府债务、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门设置指标。同时,将指标体系嵌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向本级部门和盟市旗县开放,并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新,为绩效目标编制、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和支持。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旗县有关部门单位,多次赴北京、广东等地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同时积极利用党报党刊、部门网站等平台,普及绩效理念,解读政策文件,宣传工作成效。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累计组织培训81次、覆盖1.77万余人次。针对预算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线上指导或“一对一”现场辅导,切实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
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一是积极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持续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对象包含精准扶贫、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等各类项目,评估内容覆盖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预期绩效可持续性等方面,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
二是扎实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扩大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向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延伸。评价范围覆盖农林牧水、科教文卫等各行各业。评价对象从项目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和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不断拓展。预算部门对所有项目支出进行自评,探索开展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逐步实现单位自评全覆盖。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累计开展重点评价566次,涉及金额455.22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持续深入,累计覆盖项目92个,涉及金额1174.3亿元。
三是重点组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按照“全面核查、重点检查、跟踪督查”的工作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人员配合,对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涉及的所有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扶贫项目全部开展核查,围绕项目基础信息、绩效自评总结综述、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对全区3481个扶贫项目逐一进行核查核对,第一时间摸清全区各级财政、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核查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全面核查所掌握的情况以及各基层部门反映的问题,编制了四版《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说明》,从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工作职责、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档案管理等方面统一了规范和标准,并利用电话、微信、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答疑解难,有力有效指导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对标对表及时整改,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集中人员力量,集体现场办公,分组专人负责,加大跟踪监控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通过“核查——整改——再核查——再整改”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反复整改、反复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质量。
四是切实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坚持部门日常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对所有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和管理。每年8月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督促预算部门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和堵住管理漏洞。
硬化激励约束,严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认真组织考核。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评分体系,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本级和6个盟市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同级部门和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调整、核减或取消其预算支出,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部门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通过开展绩效评价累计发现问题1521个,提出整改建议1257条,收回、调减和取消低效资金9.04亿元。
三是严肃奖惩问责。专门设置奖励经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累计下达奖励经费3200万元。同时,联合本级相关部门,对2016—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和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以及自治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部分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支出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推动不力的13个旗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树立奖优惩劣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