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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财政职责作用 全力做好财政脱贫攻坚工作

2021/01/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精准脱贫上升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经过7年多的精准扶贫、4年多的脱贫攻坚战,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14亿人民将一道迈进全面小康。

在脱贫攻坚进程中,财政部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发挥职责作用,全力做好投入保障、政策供给、资金监管以及定点扶贫等财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大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粮草军需”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落实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摆到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

一是发挥专项扶贫资金主渠道作用。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5305亿元,连续5年每年新增安排200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2020年中央财政又一次性安排300亿元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以挂牌督战地区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结合实际补齐短板弱项,为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十三五”期间,还累计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0亿元,实现对39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的全覆盖,为确保贫困革命老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相关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倾斜。通过考虑贫困因素、提高补助标准、支持优先安排项目等方式,不断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在安排教育、医疗、危房改造、水利、农业、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如将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因素作为教育相关资金测算因素,支持和引导地方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能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优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加大健康扶贫投入,支持贫困人口参保,提高报销待遇;将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2019—2020年共安排资金39.6亿元;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支持光伏扶贫,优先兑付补贴资金206亿元,惠及279万贫困户。

三是积极拓宽扶贫投入渠道。如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政府性基金、土地收入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凝聚合力。“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政府债务限额3849亿元专门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提升工程等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筹集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此外,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减免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税费,鼓励社会力量踊跃捐赠,促进贫困群众创业就业。


精准施策,优化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供给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财政部深刻领会脱贫攻坚精准要义,不断完善支持脱贫攻坚的财税政策,提升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深入实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放权改革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自主权,支持其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2016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2020年10月,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

二是创新财政扶贫支持机制。如支持各地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使产业发展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出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门采购832个贫困县的产品,助推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扩大扶贫产品销路和影响,帮助贫困群众增收。

三是及时“出实招”支持克服疫情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及时调整优化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重点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产业扶贫项目、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应对、靶向施策,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克服疫情影响。


从严管理,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监管

在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财政部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采取多项措施,从严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一是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建立了“1+4”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批资金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二是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并制定财政部落实意见,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和自评质量抽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财政扶贫资金聚力增效。

三是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初步建立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总台账,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和构成、分配下达、资金支出以及绩效目标执行等信息。目前监控平台已在中央本级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28个省(区、市)、300多个地市、3000多个县(地市县均含开发区、实验区)稳定运行。

四是强化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和作用,做好相关扶贫资金预算申请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开展相关扶贫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实地核查和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五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制度。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和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两个一律”公开的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


多措并举,切实履行定点帮扶责任

财政部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召开定点扶贫专题会议和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研究帮扶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定点扶贫县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连续两年在定点扶贫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在各方努力下,财政部定点扶贫县平江县、永胜县先后于2019年3月和2020年5月实现脱贫摘帽。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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