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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1/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由我会拟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为了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质量管理准则的各项要求,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起草了配套应用指南。

本次征求意见的应用指南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马国芳 赵际喆 

电话:010-88250256,88250207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4.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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