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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 | 全国政协委员秦荣生:数据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03/0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数据正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兴资源,企业和国家之间竞争的核心资产,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在今年的提案中重点关注了数据的治理作用:“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数据作为一种具有良好治理效果的治理基础,是真正促进社会治理参与者树立数据思维、转变治理观念、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在。”他认为应将数据广泛运用到社会治理决策、公共服务、社会监管以及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并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路径:

1.树立科学数据思维,转变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参与者应树立“一切皆可数据化”的数据思维方式,没有数据就无法进行科学管理。社会治理参与者应借助“一切皆可数据化”的思维方式和技术优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的优势,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做到更加精准的洞察和预测,充分运用数据推进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实现社会治理精准化、提高公共服务高效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2.运用数字化手段,搭建数据治理平台。要做好全社会的数据基础建设,尽快构建社会治理参与者治理的数据体系和法律标准体系,以通信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四大网为支撑,从经验决策转向数据决策,从全面治理转向数字治理,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并将数据治理广泛应用于污染防治、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重要领域。数据可用于改进社会治理管理,评估社会治理绩效、监督社会治理行为,借助数据实现社会治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数据监督体系,促进数据治理平台建设。

3.实行数据互联互通,打通数据治理通道。一是社会治理要顶层设计建立跨部门、地区数据系统和互联、互通、互认的数据治理架构,统筹规划部门、地区数据管理,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管理、验证和认证制度,确保数据资源和电子证照的合法采集和合理利用,保证数据资源的可跟踪、可溯源、可关联和可控制的能力;二是社会治理参与者应按照统一规划和持续改进的全程管理原则,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标准、授权许可框架及合同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连贯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三是构建覆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全要素管理协同创新系统,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4.发展数据相关产业,筑牢数据治理基础。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面向社会重大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关键领域,不断完善数据发展政策环境,大力推动数据技术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数据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大力发展数据核心产业链,全面发展数据相关产业以及不断培育数据衍生产业等,集中优势资源突破数据运用核心技术,使“数据产业发展+数据技术开发+数据社会治理”得到全面系统的集成耦合,为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支撑,充分运用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5.加快数据开放步伐,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首先,应当提升全社会的数据意识,发展数据文化、提高数据红利,让部门、地区、企业、社会公众充分意识到数据公开对于自身工作和业务开展、社会充分利用数据的巨大效用。其次,应当建立数据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的进程,明确社会治理参与者数据公开和使用的范围,确定部门、地区、企业、社会公众在数据使用和维护上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全社会公开数据的步伐加快、力度提高,才能提高数据推进社会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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