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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黑龙江省财政厅:发挥联合监管优势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发挥联合监管优势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黑龙江省财政厅
近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厅着力发挥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联合监管优势,在监管主体和方式上,统筹整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两师”)执业质量检查、日常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重点任务,构建“三位一体”联合监管机制和“周督促”调度机制,将能够集中统一实施的监管工作应纳尽纳,采取“三统一”工作方法,即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进场通知、统一检查底稿,实现“一次进场、多项联查”,切实减轻了被检查对象的迎检负担,提升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优化“两师”市场执业环境。
多渠道信息共享 打造“靶向定位”精准监管模式 一是构建部门间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审计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出台《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暂行办法》,联合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并将涉及审计和其他部门移交的“两师”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同时,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财政资金政策兑现紧密衔接,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坚持和加强与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的密切沟通,从报告使用者角度获取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相关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报告信息,将“倒查”出的未报备赋码报告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查后,及时将检查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情况通报省科技厅;针对省工信厅等部门审计报告查验不实不细等问题,专门制发《工作提示》,压实部门审计报告查验主体责任,形成监管闭环。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内部沟通。有关单位深度构建跨处室信息共享机制,筛选重点检查名单,有效增强检查针对性。检查事务所选取上,整合重点监管对象数据,将日常监管过程中掌握的报告未报备赋码、涉嫌超胜任能力执业、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行业协会重点关注和投诉举报涉及的“两师”列为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报告选取上,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和知识更新等情况,由省注协推送65岁以上、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以前年度受过处理处罚涉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作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将联合监管工作从“大海捞针”向“靶向纠治”转变。 三是构建党建业务融合机制。紧扣中注协主题年活动安排,接续开展“财会监督深化年”、“执业监督提质增效年”主题活动,召开2次专题座谈会,省行业联合党委统筹谋划、同步部署年度重点任务与党建工作。深化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规执业的党员从业人员依规依纪处理;强化评先评优刚性约束,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党支部和党员一律取消评选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资格,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维护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多维度系统施治 建立“立体化”监管体系 一是持续拓展检查内容。联合监管工作从传统的执业质量检查,拓展到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情况、超胜任能力执业情况、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和“两师”质量管理体系等行业自律监督等内容,对“两师”执业质量和日常管理进行穿透式“全面体检”,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推动从根本上提升执业质量。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延伸检查,积极探索“由所到企”的全链条检查方式。此外,坚持查调结合,针对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范围、检查标准、处罚裁量以及提高行业执业质量的途径等内容,召开2次会计师事务所座谈会,组织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研讨,引导其以身作则,提高执业质量,树立行业公信力。 二是持续提升检查质量。始终坚持高标准检查、严标准复核,推进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查前,针对“两师”行业特点和往年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汇总表、组织查前培训,明确检查方向、重点、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工作重点突出。查中,创新建立“四级复核”机制,先由检查人员形成底稿,经组内交叉复核、组长全面复核后,再由复核组对检查底稿逐一复核,确保问题有据可查、标准统一。查后,检查组和复核组分别根据问题数量、性质、情节等因素,背对背独立打分,综合评定执业质量,评分结果作为后续处理处罚的参考因素。 三是持续完善制度体系。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程序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方责任划分不清,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缺乏全流程精细化的操作指引等问题,制发《黑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聘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经费预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压实责任,多措并举规范委托方委托行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 多形式查罚并举 完善“双轨化”惩戒机制 一是多维加大纠治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按照不低于20%和10%的覆盖面,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持续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通过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实现治理全覆盖,2025年共发现“有照无证”经营主体40家、超出胜任能力执业10人、审计报告未赋码报备1386份、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110人,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并结合实际列为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持续加大资产评估机构行业监管力度,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管理有关事项开展核查的通知》,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推动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水平。 二是坚持从严监管。2024年以来,省财政厅始终坚持“强穿透、补漏洞、用重典、正风气”的工作思路,累计对109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277名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进行行政处罚。在监管高压下,行业敬畏显著增强,主动合规和风险意识明显提升,底稿编制规范性逐步提高,检查发现问题同比下降,2026年的行政处罚数量相比2024年降低29%,从严监管倒逼规范执业的良性效应逐步显现,行业执业环境得到优化。 三是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加强立体追责,将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伪造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和注册会计师名章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的违法线索、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公安机关。此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及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公告,开展负面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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