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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浙江:积极推动建立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建立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 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浙江省财政厅 戴荷琼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和“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明确“要落实履职事项经费支持政策,对接履职事项清单做好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安排”。2025年以来,浙江省财政厅围绕“同步研究财政保障乡镇(街道)履职的责任,有效保障乡镇事权调整后基层财政运转顺畅”目标,积极推动乡镇财政科学管理,以财政改革为基层减负赋能。
做“加法” 协同推进改革 加大乡镇履职支撑 一是在改革内容上做“加法”。主动参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改革,积极与省委编办联系对接,跟进履职事项清单建立进度,将“省财政厅指导地方建立与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相关内容列入浙江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协同配合,一体推进改革。 二是在职能发挥上做“加法”。主动靠前,推动全省各地将包括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内控管理、政府债务、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在内的乡镇财政管理基本履职事项纳入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清单方式明晰乡镇财政职责,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三是在财政保障上做“加法”。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用好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的最新要求,研究提出四方面具体举措,指导深化乡镇财政科学管理,落实履职事项经费支持政策,做好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安排,建立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做“减法” 优化制度设计 减轻基层运转负担 一是制度先行,降改革摸索“成本”。积极适应清单化改革要求,推动完善县以下财政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与乡镇履职清单相匹配财政保障机制指导意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移、事费一致”原则,积极推动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收回事项清单相关领域财政支出和管理方式改革,指导各地梳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改革方向,厘清履职责任。 二是“揭榜挂帅”,疏制度落地“堵点”。组织开展全省乡镇财政科学管理试点任务“揭榜挂帅”工作,明确“建立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相匹配的县乡财政保障机制”任务内容,确定湖州市和吴兴区为市县联动试点,德清县、义乌市、越城区、嵊泗县、苍南县、磐安县为6个县级试点。要求揭榜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先行探索,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培训引导,解本领恐慌“难题”。结合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人员五年轮训,组织两期业务培训,对390余名乡镇财政管理领域的学员进行集中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邀请先行先试揭榜地区分享经验做法。出台《浙江省乡镇财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从基本要求、财政事权划分、支出责任划分、体制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机制等五方面对建立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作出规范,便于各地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检索并参照执行。 做“乘法” 强化上下联动 发挥改革乘数效应 一是提升权责“匹配度”。指导县级财政加强统筹,合理划分支出责任,乡镇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兼顾财力情况,确定县乡两级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分担标准。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合理安排基本履职事项相关经费,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管理和监管,助力乡镇履行清单职能。 二是提升保障“精准度”。如德清县累计梳理13个乡镇(街道)共计1502项基本履职事项、829项配合履职事项,将支出事项与财政事权一一匹配,并建立“832”财政保障机制,即八条工作机制、三张匹配清单、两种财政保障方式,逐项确定支出责任与分担方式,确保每一条有资金支出的履职事项都有对应的财政保障方式,保障改革后基层运转顺畅。 三是提升改革“精细度”。如吴兴区创新“一镇一策”制度,精准保障基层需求。根据零基预算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下一年度工作部署和区级部门重点工作,组织区镇两级业务骨干建立政策评审机制,对照乡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划分的财权、事权及支出责任,按照镇街“关闸门”进度,有序推进相关政策制定,确保镇街在新的体制机制下基本实现自主收支平衡。 做“除法” 用好用活清单 破除乡镇发展梗阻 一是推行履职清单,加强乡财管理。指导各地对照清单全面履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做到“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干”。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使乡镇财政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财权、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快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县乡权责体系。 二是注重区域协调,助力乡镇发展。指导各地优化县乡财政体制,在考虑县级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度向乡镇倾斜,合理界定收支范围,确保乡镇通过稳定的财政体制获得与履职事项相匹配的财力来源,保障乡镇基本运转。积极稳妥探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兼顾各乡镇发展差异,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推动全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鼓励因地制宜,赋能基层治理。如湖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出台《关于构建湖州市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构建“履职清单+财政保障、考核问责、岗位管理、热线办理、动态调整”五位一体长效管理体系,明确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分担、考核导向等核心规则,推动履职事项与县乡治理各环节深度衔接,为基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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