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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以法治化引领科学管理 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效
以法治化引领科学管理
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效
福建省财政厅 胡友清
福建省财政厅锚定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目标,在制度约束、程序正义、权益保障、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全面提升财政领域行政执法质效。
权力约束:依托法治框架明晰行政权力运行界限
立足职责,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裁量基准细化量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维度入手,把行政权力的边界规范在法律框架之内。
一是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权力不越界。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聚焦职责定位,建立权责清单定期调整机制,进一步厘清执法事项和职责边界,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权力既不缺位失位也不越界错位。权责清单的价值在于让每一个执法岗位都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可预期、可监督的轨道上。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逻辑在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明确的权力边界杜绝越权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二是裁量基准细化量化,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配套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两项制度文件,明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对94项法律法规有关条款逐一细化裁量标准,依法合理界定情节轻重等级,推动裁量权行使更加透明规范。通过压缩裁量空间,确保过罚相当,防止处罚畸轻畸重。裁量基准的核心功能在于将“可以商量”的弹性空间置入“必须照办”的刚性框架,让执法结果具有可预测性。
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把好权力运行的“法制关口”。权责明晰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裁量细化回答了“怎么管、管多少”的尺度,但执法决定的最终作出仍需严格的法制来兜底。福建省财政厅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明确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责任,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正是这种“逢权必审”的制度设计,让财政执法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每一项执法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程序正义:让执法过程从“封闭操作”变成“阳光直播”
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是法治化水平最直观的标尺。福建财政从制度规范和科技赋能两个层面发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执法过程从“封闭操作”变成“阳光直播”。
一是信息公开让执法“晒在阳光下”。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事前公示让企业和群众提前知晓检查事项和依据,事中公示让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事后公示让处理结果接受社会检验。执法公开的价值在于引入“第三只眼”监督——将每一次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全过程留痕确保执法可回溯。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确保每一次执法检查、每一个处罚决定都有完整的记录可查、可追溯、可复盘。全过程留痕不仅是技术手段,更是一种制度约束——它让执法者明白,每一个执法动作都将留下痕迹、经得起检视,从而倒逼执法行为从一开始就严格规范。
三是数字化锁定程序,杜绝程序违法。在省级行政执法信息化总体布局下,大力推进“闽执法”平台在财政领域的全面应用。全省99个财政行政执法单位已全部入驻该平台,87项财政行政执法事项实现网上办理。通过将财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数据与“互联网+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等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贯通,实现跨层级、跨系统信息共享,推动省市县三级财政执法在制度标准、操作流程、信息化水平上实现整体协同。数字化不是简单的“上网”,而是用技术手段把法定程序固化到系统中——程序该走几步、先后顺序如何、缺少哪个环节系统不予通过,从而从技术上杜绝“先罚后补票”等程序违法现象。
权益保障:在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之间找到平衡
财政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本身,而是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福建财政在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同时,注重在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之间找到平衡,让法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是“先调解、后裁决”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创新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纠纷调解机制。将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对政府采购程序不了解等七种情形纳入调解范围,注重从前端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提高投诉纠纷处理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效能。这一机制的本质是在刚性处罚之前给企业一个“缓冲垫”——通过调解化解误解和分歧,避免争议直接进入高成本的投诉和诉讼程序,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经营权的实质保护。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减少企业负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梳理确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主动公开检查频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这种制度设计直接减少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企业的干扰,让企业从疲于应付检查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经营。
三是包容审慎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将严格规范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执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善意。包容审慎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在法治框架内实现精准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改正机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风险防控:构建行政执法多维“法治屏障”
有效防范化解行政执法法律风险,是财政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福建省财政厅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施治,持续完善财政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常态化监督让法律风险早发现、早预防。依托合法性审核、内控检查考评、行政复议应诉定期报告等制度安排,对财政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实施常态化监控。将执法全过程纳入合法性审核,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化解。完善内控考评机制,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控检查的重要标尺,推动行政执法各环节协调衔接、规范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专业化队伍夯实法治根基。坚持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为切入点,严把执法资格“考试准入、证件申领、动态管理”三个环节,将其作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干部3000余人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省级层面已建立起一支规模超过200人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为推进执法质效提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是复议应诉零败诉检验法治成色。认真做好每一件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答辩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审慎应对,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提交答辩材料和证据依据,确保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正当。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定期报告机制,定期向厅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复议应诉工作态势,系统梳理案件类型及分布特点,深入研判执法环节中的法律风险点,并结合典型案件对财政干部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警示教育,推动依法行政意识入脑入心。福建省财政厅连续多年保持行政复议应诉零变更、零败诉——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各项制度协同发力、系统集成的必然结果。
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与法治化水平。系统化的管理体系需要法治来固化和规范,精细化的操作流程需要法治来提供依据和边界,标准化的技术规范需要法治来赋予权威和效力。以法治化引领财政科学管理,就是用法律规则为财政管理划定轨道,用程序正义为权力运行设置护栏,用权益保障为市场主体提供信心,用监督闭环为制度落实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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