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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赵梦莹 叶康涛:坚持趋同四项原则 高质量推进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20周年回顾与展望
坚持趋同四项原则 高质量推进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20周年回顾与展望 赵梦莹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系 叶康涛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会计是市场经济通用的商业语言,也是全球经济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载体。21世纪以来,跨境资本流动与国际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国际社会对建立一套统一的高质量全球会计准则的期待迅速升温。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完成改组后,积极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采用。针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这一时代命题,我国创造性提出了“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的趋同四项原则,成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王军,2005)。该原则体系在坚持国际趋同方向的同时为本土调适预留了制度空间,明确了“如何在趋同中把握自主性”的路径设计,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与支持,形成了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会计准则治理的代表性方案。 20年间,无论是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集中突破、2010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纵深推进,还是此后各轮准则修订,趋同四项原则始终贯穿其中。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格局深刻调整,数字经济、绿色转型与人工智能等新变革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命题。系统回顾趋同四项原则的形成背景与实践成效,有助于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深度参与全球会计治理提供历史镜鉴与现实参考。本文以趋同四项原则为分析主线展开论述,并就未来一个时期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提出展望。 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时代逻辑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回答了在全球会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面前中国的基本态度,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互动中的根本立场。这一立场既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外部形势,也源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国际贸易和跨境融资活动日益活跃,客观上要求中国企业提供能够被国际投资者理解的财务信息。然而,当时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规则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赴境外上市企业需要按照不同准则编制多套报表,存在较高的财务报告转换成本。在此背景下,国际趋同成为降低企业国际化成本、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现实需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使我国准则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实质内容上与IFRS保持了高度一致,并陆续获得了与中国香港、欧盟、英国及瑞士等经济体或市场的等效互认。实证结果显示,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显著降低了跨境资本流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本市场竞争提供了制度便利(张博等,2020)。 从国内环境看,坚定不移走趋同道路也有助于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多处重要创新,包括确立资产负债观的核心地位、引入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完善成本补偿制度以及构建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等,为中国企业会计实务带来了深刻的观念变革(王军,2006)。例如,资产负债观推动企业更加面向市场运作,使其经营目标更为注重资本保值增值,经营过程也更强调全面的价值管理(张先治等,2014)。从准则实施二十年的整体效果看,高质量的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在改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企业管理以及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汪祥耀和叶正虹,2011;叶康涛等,2020;徐经长等,2024)。 二、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立足国情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不同国家会计准则深受其法律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及文化特征等因素的塑造(Gray,1988;冯淑萍,2004)。即使执行相同或类似的会计准则,实施结果也因各国制度环境差异而各不相同(Schultz和Lopez,2001)。在此基础上,“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原则明确了我国要根据本国国情,走“尽力趋同、允许差异、积极创新”的务实道路。 世界各国对国际准则运用的态度大致可分为无保留采纳运用、审核后无保留运用、本土化调整或限制运用、不采纳或不运用四类(李宗彦等,2021)。我国选择立足国情与IFRS进行趋同而非直接采用具有深刻的法律与现实逻辑。从法律层面看,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直接采用国际准则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从现实层面看,IFRS修订频率高、制定进程慢,难以及时回应经济发展中新业态、新模式的核算需求;且在制定过程中需综合权衡各方诉求,可能与中国利益及实务习惯产生偏差(Camfferman和Zeff,2007;陈瑜,2012)。正是这些制度与现实约束,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不是简单等同于完全相同。 具体而言,在准则规定层面,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颁布时,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存在两项实质性差异(刘玉廷,2006)。其一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国际准则将国家控制的企业视为关联方,而我国准则充分考虑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运作规律,明确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IASB后续借鉴了这一处理方式,在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时消除了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差异。其二是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允许在资产可收回金额回升时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旨在防止企业借减值准备转回之机操纵利润。这一制度安排更贴近中国资本市场现实,后续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规定实施的有效性(张然等,2007)。 在行文风格与表达方式层面差异同样显著。IFRS以英文制定和发布,其中文翻译需要妥善处理源文本含义诠释及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差异(Kettunen,2017)。我国在趋同过程中并非逐字翻译,而是在保持实质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将国际准则的原则、概念和方法以符合中国文化习惯和思维方式的语言加以呈现。例如,我国未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英文名称Employee Benefits直译为“雇员福利”,而是结合我国法律用语习惯和“福利”范畴的实际情况译为“职工薪酬”,使准则名称与其规范内容更加契合(杨敏等,2011)。再如,IFRS一般采用“目标—范围—定义—主要内容—附录”的体例结构,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按“章—条”的格式编写,更加符合我国行文习惯。采用归化翻译策略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较于IFRS的中文直译本具有更高的习得效率,在实质上提升了准则在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李宗彦和覃予,2019)。 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循序渐进的建设历程 “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渐进性和动态性特征。无论是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还是后续的完善,始终与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紧密相连。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渐进式演进逻辑大致可分为三个有机衔接的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之前):探索与积累阶段。1992年5月,财政部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适用于国内企业而又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制度(杨纪琬,1994)。1992年11月,财政部先后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尽可能向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靠拢,有效保障了我国会计核算从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换,为后续的实质性趋同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和人才储备(阎达五,1993)。2000年起,陆续建立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取消了分行业、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模式,为趋同的实现创造了直接的技术条件。 第二阶段(2005~2006年):趋同阶段。2004年下半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及国际趋同工程决定启动。2005年年底,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会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此期间,IASB多次派专家赴京与财政部会计司团队进行技术会谈,就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异同进行系统比对和深入研讨。在准则正式发布前,财政部选取了部分企业开展模拟测试,提前识别准则应用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评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为后续平稳过渡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2006年2月15日,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会计审计评估报告》对我国会计审计准则改革成果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其成为“可供其他国家仿效的良好典范”。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持续趋同与完善阶段。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后,我国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经营实践变化和国际准则修订动态,持续推进会计准则体系的动态更新和完善。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明确将继续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入“纵深发展阶段”(刘玉廷,2010)。2014年,财政部新增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等五项原有准则作出修订。2017年,完成收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六项准则的修订工作,同时新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2018年以来,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及保险合同等准则相继修订完善。 四、趋同是一种互动:深度参与全球会计治理 “趋同是一种互动”超越了对国际准则的单向接纳,将趋同定义为国际准则制定机构与我国之间双向的沟通、借鉴与相互认可。20年来,这种互动经历了从“在场”到“发声”再到“影响”的逐步升级。 在参与国际准则制定方面,从争取席位逐步走向深度参与。在2010年前后,我国已建立起高层定期磋商、直接派员参与IFRS制定、密切跟踪IASB修订、邀请IASB来华实地调研、通过多边机构反馈意见、争取加入IFRS项目工作组等常态化沟通渠道(杨敏,2011)。近些年,中国在国际会计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参与进一步加深。从20多年前仅有1个观察员席位,发展到如今在25个国际机制实现全面覆盖,先后有代表担任IASB理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副主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关键职位。2022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北京设立办公室并承担亚洲区域中心职能,我国在全球会计治理基础设施布局中的地位取得历史性突破。 在拓展合作网络方面,积极搭建多双边合作网络的“横向平台”,推动协同发声。2009年中国倡议发起并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为亚太地区准则制定机构在IFRS框架内协调立场搭建了区域性平台。2011年7月,在我国积极倡议和主导下,IASB成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专门就公允价值计量、外币折算、农业会计等新兴经济体共性问题开展研究,多项成果获IASB认可。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多次高度评价工作组为“了解新兴经济体应用IFRS挑战的极为有效的平台”。此外,中国还成功推动举办多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以及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定期会议。 参与度的提升与平台的搭建使中国实践经验和诉求得以转化为国际准则层面的制度性成果。推动IASB在修订准则时吸纳中国经验,正是实质性互动的直接体现。例如,在关联方披露方面,2009年IASB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在关联方认定标准上充分吸收了我国对国有企业特殊性的处理经验,消除了双方在该问题上的差异。再如,2010年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中,IASB允许企业将改制重估价作为“认定成本”入账,从而解决了A+H股上市中资产评估调账引发的境内外报表计量口径差异问题。近年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国际准则长期存在空白的领域,我国同样通过系统性发声有效维护了本土实务利益。 五、展望与思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20年来的实践证明,“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这一原则体系有效兼顾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协调与本土国情。进入新时代,伴随中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不仅是企业“走出去”的技术基础,更成为提升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的重要制度支撑。在会计准则体系建设20周年与“十五五”规划起步的交汇节点上,应继续以趋同四项原则为基本遵循,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准则体系的持续完善。 第一,继续推进国际趋同。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泛起,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全球会计治理领域的多边合作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和挑战。在此变局下,继续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IASB技术议程以及多双边协调机制,确保趋同进程的稳步推进。第二,加强准则的跟踪与研究工作。密切跟踪国际准则制定机构以及主要经济体准则制定的最新动向,加强权益法、无形资产、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事项等准则变革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和制度影响的评估研判,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支撑。第三,布局新领域准则制定。在数据资产、可持续披露等新兴领域,加强前瞻性研究,做好准则制定的技术储备,并将积累的实务经验提炼为可向国际推广的制度成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准则的制定与完善。 [1]陈瑜.新兴经济体参与国际会计规则制定的评析和启示[J].财务与会计,2012,(8):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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