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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 王奎 许艺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解读及企业实施准备

作者:
来源: 2026/09/21
引用本文请复王奎,许艺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解读及企业实施准备[J].财务与会计,2026,(18):11-14.




摘要: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财政部于 2026年 7月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通过优化利润表结构、明确汇总与分解原则、完善重要性定义以及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使利润来源更易区分、财务业绩更具可比性、信息披露更规范透明。本文从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视角出发,系统梳理新列报准则的核心变化,分析新列报准则实施后对企业集团内部管理、业绩分析评价及外部沟通等方面的预期效果,并提出制定统一会计政策、修订科目体系与报表模板、推进业财协同与系统改造、统筹集团内实施节奏与组织保障等实施准备建议,以期为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理解和推进新列报准则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列报准则 ;利润表重构 ;信息披露规范 ;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 ;财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解读及企业实施准备


王 奎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许艺萌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报表作为企业与市场沟通的重要语言,其列示与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资源配置效率,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

202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IFRS 18),对利润表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将当期损益重新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首次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范围,同时对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充分吸收IFRS 18的有益经验,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企业开展模拟测试的基础上,于2026年7月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列报准则),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列报准则将对企业的损益分类、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及外部沟通产生系统性影响,特别是对业务多元化的综合型企业集团而言影响尤为深远。

本文从综合型企业集团视角,围绕新列报准则的修订背景、主要变化、实施预期效果及实施准备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企业理解和实施新列报准则提供参考。


一、新列报准则修订背景

(一)回应高质量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新要求

会计信息的精准有效是高质量发展对市场主体的必然要求。现行利润表结构下,营业利润的构成较为宽泛,信息使用者难以穿透表象精准识别企业核心业务的真实盈利水平,这一问题在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中尤为突出。同时,部分企业将具有不同特征的会计信息进行汇总披露,或将重要信息与非重要信息混杂列报,导致附注信息披露过于笼统、有用性不足。此次修订精准解决了上述实务痛点,通过利润表列示结构的优化和披露规则的完善,推动会计信息从“可获取”走向“可理解”,切实提升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这既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会计准则服务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落实。

(二)回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准则国际趋同的现实需要

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深度参与方,我国长期坚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发展路径。目前,全球160余个国家和地区已实现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应用,国际趋同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及时吸收IFRS 18在利润表结构优化、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息转换成本,减少境外投资者理解中国企业财务信息的障碍,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值得强调的是,此次修订并非对IFRS 18的简单移植,财政部在修订过程中,结合我国企业的实务特点和信息使用者的现实需求,在准则框架设计和配套格式指引等方面进行了本土化调整,充分体现了“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的务实原则。


二、新列报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优化利润表结构,重构损益分类框架

新列报准则对利润表列报方式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将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持续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这一分类框架使利润表中各项损益有了明确的类别归属,信息呈现结构更清晰。新列报准则下的“经营利润”比现行“营业利润”更聚焦于企业核心业务的盈利表现,便于企业更清晰有效地区分利润来源、分析经营业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有用性,这也要求企业做好新旧损益口径变化的衔接和解读。

(二)引入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确定损益分类依据

新列报准则规定,以投资特定资产或向客户提供融资作为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应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以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特点,这意味着对“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判断是准确进行损益分类的逻辑起点。企业是否以投资特定资产或向客户提供融资作为主要业务活动,直接决定了相关损益在利润表中的分类,进而影响“经营利润”等关键指标的计算。同时,若单体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层面对“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判断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识别由此带来的分类差异,并调整损益分类,这增加了合并报表编制的复杂性,对企业主要业务判断以及损益分类的规范性、统一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明确财务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确定项目归集方式

新列报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原则,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当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当分解列报,汇总与分解的结果不得使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降低信息的可理解性。这一原则贯穿于基本财务报表和附注两个层面——在基本财务报表中,企业需根据项目的共同特征进行合理归并,列示结构化汇总信息;附注需对具有不同特征的重要信息进行恰当的分解披露,确保基本财务报表与附注之间形成详略得当的信息层次。汇总与分解原则应用的核心挑战在于“度”的把握。过于汇总,重要信息可能被掩盖;过于分解,则可能导致信息碎片化,同样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四)完善“重要性”定义,新增“模糊处理”情形

新列报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明确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新定义在原有的“省略、错报”基础上增加了“模糊处理”的情形。“模糊处理”是指相关信息虽然存在于财务报表中,但因其呈现方式不恰当,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重要信息,从而产生与省略或错报相似的影响。“重要性”定义的修订为企业确定信息披露颗粒度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参照标准,同时也传递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即信息披露不仅要“存在”,还要“可识别”。这意味着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不仅要关注披露内容的完整性,还要注重信息的逻辑层次和表达效率,使信息的呈现方式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快速获取和理解重要内容。

(五)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统一自定义指标规范

此次修订在附注方面的一项重大变化,是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范围。新列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列报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的看法,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业绩指标,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包括指标的选取理由、计算方式、与最接近的准则规定指标之间的调节过程等信息。这意味着管理层以往在公开沟通中使用的“调整后利润”等自定义指标,在新列报准则实施后将纳入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披露,接受准则规范的约束和审计的检验,从而有助于提升业绩指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新列报准则实施的预期效果

(一)提升企业管理精细化,增强决策支撑力

综合型企业集团通常呈现“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经营特点,现行会计准则下,集团合并报表的营业利润往往包含了各业务板块的主业及非主业利润,报表使用者无法直接获取主营业务的核心利润信息,也难以区分实业、金融等各业务板块的利润贡献。

新列报准则对利润表的结构化列报要求使经营、投资、筹资等损益类别的边界更加清晰,将“经营利润”聚焦于企业核心业务,与“主要业务活动”无关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支等剥离至投资和筹资类别。一方面,为实现这一列报要求,企业集团需统一特定主要业务活动判断标准,提升会计核算精细化水平,配套开展业财系统优化升级,进一步推动业务与财务深度融合,使财务数据真正反映业务实质。另一方面,利润表列报结构变化也使得企业集团能够更加清晰展示主业经营的盈利能力与非主业的利润回报,有助于企业管理层精准识别核心盈利来源,为战略规划制定、内部资源配置及风险管控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撑,引导企业更加聚焦于主要业务活动,实现资源向优势业务集中,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增强经营业绩可比性

企业集团开展与内部同类企业及外部竞争对手的对标分析,是企业识别优劣势、弥补管理短板的重要手段。从国内看,在现行会计准则下,“营业利润”涵盖内容繁杂,企业若想进行同业对标,通常需先对“营业利润”进行同口径还原调整处理,操作成本高且易失真。从境外看,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利润表格式仅作最低限度要求,中国香港等地的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设计报表结构,导致利润表格式五花八门。A股上市公司在与境外上市公司进行业绩对标时常因格式不一致而无法有效对标。

新列报准则的出台有效破解了上述难题。从一定程度而言,中国长期实行统一报表格式的实践经验,既为本次嵌入“五分类”原则、降低实务界适应难度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体现了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成功经验。利润表结构重塑将企业主营业务核心利润聚集在“经营利润”这一关键指标,使主业贡献从繁杂的损益项目中清晰显现,显著增强了同行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与此同时,新列报准则与IFRS 18保持趋同,均规定了相同的损益五大分类以及相同的核心合计项目,为境内外企业搭建了共同的财务语言框架,大幅增强了境内外企业业绩对标的可操作性。对“A+H”上市公司而言,这一趋同直接降低了财务报表在不同准则间转换的编制成本;对整个企业集团而言,亦有效节约了经营业绩管理的信息处理与对标分析成本,有助于将更多资源聚焦于价值发现与管理改进。

(三)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增强财务报表可信度

在现行准则披露框架下,部分企业在年报中使用EBITDA、经调整利润、核心利润等非准则指标来解释经营业绩,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编制依据,不同企业对同一指标的计算口径往往大相径庭。更有部分企业刻意选用有利于自身业绩呈现的计算方式,对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选择性剔除,或对不利事项以“非经常性”“一次性”为由加以规避,披露指标偏离真实经营面貌。这些做法不仅导致同一企业不同期间的指标缺乏连贯性,更使投资者难以在同类企业间进行有效比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由此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双向沟通效率。

新列报准则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在财报之外使用了非会计准则要求列报的损益类合计项目(即自定义业绩指标),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计算口径和逻辑。强制要求披露这些自定义指标及其与准则指标的调节过程,不仅提升了业绩指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还统一了企业与资本市场沟通的业绩语言,有效消除了因口径差异引发的理解偏差和信任障碍,增强了投资者对集团整体业绩的认同感。同时,新列报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等原则、完善“重要性”的定义,避免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从而使管理层、投资者、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获取充分的重要信息,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


四、新列报准则企业实施准备

新列报准则在利润表格式及列报方法方面变化较大,对企业财务核算和信息系统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实施新列报准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和财务核算情况,做好充足准备,以确保合规、准确、有序地完成新旧列报准则的切换。

(一)依据新列报准则制定集团内部统一的具体会计政策

对综合型企业集团而言,新列报准则的实施影响面深而广,在正式执行前,企业需从顶层设计入手,依据新列报准则制定集团内部统一的具体会计政策,重点涵盖特定主要业务活动判断标准、新会计科目体系、新财务报表体系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等。

首先,企业应对集团内特定主要业务活动及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梳理,依据新列报准则和会计科目体系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细化内部统一会计科目体系以及损益分类辅助核算维度。集团内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判断应采用统一标准,确保不同期间、不同公司之间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若合并报表层与子公司对同一业务判断不一致,还需进一步编制合并报表层特定主要业务活动调节表,以便进行损益类别调整。

其次,企业应系统梳理新列报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体系,相应调整财务报表模板、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合并抵销分录模板、关联交易对账模板,构建适应新准则要求的自动取数方案,确保报表编制的规范性与效率。

最后,企业需提前确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方案,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一致。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因多业态混合经营导致会计科目及财务核算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应在深入调研下属子公司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会计科目与新旧利润表的映射关系表,顺利完成新旧利润表的转换衔接。

(二)推进业财协同与系统改造

新列报准则实施涉及财务核算系统、财务报表系统及前端业务系统的联动改造,需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企业应梳理数据流转路径,明确各系统间的接口与数据标准,确保业务端数据能够实时、准确地传递至财务端并自动完成分类处理。通过系统化、自动化手段,将新列报准则的分类规则内嵌于业务流程之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干预,提升数据质量和处理效率。

在系统改造过程中,企业应重点关注前端业务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衔接环节,确保交易数据在生成之初即携带正确的分类属性,避免因分类不当引发追溯调整成本。对于存在多元化经营业态的企业,系统改造方案需兼顾不同业态的业务特征,既要满足准则统一的分类要求,又要灵活适配各类业务的实际情况。同时,应建立数据校验机制,对系统自动分类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持续监控和定期评估,及时修正分类规则偏差,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此外,系统改造应预留充足的测试与上线缓冲期,提前开展模拟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适配问题,避免因系统准备不足影响新准则的如期执行。

(三)统筹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新列报准则的分阶段执行时间安排整体上借鉴了收入、租赁、金融工具等准则的实施经验,对首批于2027年执行新列报准则的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及境外上市企业而言,时间已较为紧张,需提前筹划,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时间表;对境内上市企业及非上市企业,安排上给予了较为充足的过渡时间,但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过渡期内往往存在需要同时编制新旧两套财务报表的企业。因此,企业需充分结合经营管理现状和会计核算基础,统筹安排好集团内部各企业执行新列报准则的时间节奏,既要满足会计准则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要兼顾公司内部管理需求。

在组织培训方面,企业应提前制定新列报准则相关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批次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帮助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准则变化对企业核算、列报及披露产生的具体影响。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财务人员亦应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及时关注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解读和案例,深入研读准则原文,将准则要求与日常核算工作紧密结合。此外,可在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开展经验交流,分享实施经验,特别是先行执行企业积累的成功经验,对后续执行企业的实施过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列报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不仅在技术层面重构了利润表的列报逻辑、完善了信息披露规则,更在制度层面还原主营业务真实盈利表现,有利于提升财务透明度与决策有用性。对于企业而言,新列报准则的有效实施既是合规履责的基本要求,更是推动内部管理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信任的重要契机。面对分类判断、系统改造、数据衔接等多重挑战,企业应当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业财协同,确保新列报准则顺利切换、执行到位,同时以准则实施为牵引推动财务管理向标准化、精细化、数字化方向转型,切实将制度变革转化为管理效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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