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内容推荐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锚定法治航向 赋能财政治理

作者:
来源: 2026/09/15

锚定法治航向 赋能财政治理

云南省财政厅

以良法筑基,以善治赋能,二者有机融合,构成财政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的活力本源与核心动能。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工作要求,以制度建设为骨、法治体系为纲、财政普法为魂,实现法治引领与财政管理深度融合,持续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聚焦六个“更加”

云南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法治意识更加坚定自觉。建立常态化学法机制,抓住“关键少数”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健全完善财政法治成效考核机制等制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提速提质提效重点项目,法治建设已成为财政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是行政决策更加科学高效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会前和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涉法风险预警等工作机制,近五年累计开展合法性审核4000多件(次),确保各项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三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备。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10件,覆盖预算管理、国库支付、民生等领域,从源头上保障各类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四是政务服务更加规范便利。14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公开发布办事指南,严格规范网上办事和行政审批服务,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和“零跑动”办理。

五是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印发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出台4个方面21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措施,推动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有度可量。

六是财政普法更加提质增效。先后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和全国财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法治“三微”作品分获国家和省级奖项。

紧抓八项任务

持续加力推进云南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

2025年以来,云南财政主要从健全制度、深化改革、优化机制等方面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工作。

一是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立足省情实际,以建设“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为目标,创新推进5个方面18项改革,夯实基础、防范风险、激发动能、强化保障、提升效能,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相适应的财税制度。

二是制定《云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及相关改革配套制度,构建起“1+N”零基预算改革政策体系,强化收入、支出、存量资金、资产“四个统筹”,出台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十二条措施,完善预算安排与绩效质量等挂钩的“六个挂钩”机制,分领域、分类别制定重点保障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财力配置。

三是制定加强基层“三保”工作十条措施,重构“三保”监控“五库一中心”,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和库款调度力度,整体运行平稳。

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资产盘活调度机制,推动资产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共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产资源“起底式”清查。

五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展省级部门过紧日子评估,健全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深化公务差旅一体化管理改革,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现差旅审批、接待、交费、报销、监督等环节无缝衔接、全链条监管。

六是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七是牵头制定《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规范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八是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制度,构建“省级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的产业基金三级架构运作体系。

围绕六个“以”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以思想为指引,多角度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学习。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厅党组会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财政干部轮训学习内容,聚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运用“五学”机制抓实抓细干部学法,分级分类多渠道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动态调整财政系统应知应会学法清单,推动财政干部学思践悟、学用相长。

二是以创新为突破,深入打造财法协同的工作格局。紧扣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要求,创新实施财政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闭环式落实,有效破解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堵点难点,破除财政业务与法治工作“两张皮”问题。首批重点项目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过紧日子”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标准机制建设等领域精准发力。目前已形成3项制度机制,其余工作按计划推进落实。构建上下联动、全省一体的工作格局,省级财政业务处室强化统筹指导,州市县财政部门抓实项目落地,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省财政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均衡发展、质效双升。

三是以改革为抓手,全面夯实财政治理制度根基。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通过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合法性审查,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财政法治框架。一方面,持续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围绕预算管理、财会监督、民生保障等领域出台制度办法;制定党组工作规则、机关预算管理办法等9项内部制度,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障财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严把法治审核关口,实现重大决策“应审尽审”;建立全程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效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断筑牢财政运行的安全屏障。制定加强基层“三保”工作十条措施,重构“三保”监控“五库一中心”,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和库款调度力度,基层“三保”整体运行平稳。依法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聚焦6个重点领域,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施策,完善财政资金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机制。

五是以法治为准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工作质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持“一次检查、多项覆盖”的原则,对同类型检查对象实施统一检查计划、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流程、统一认定尺度、统一结果运用的“五统一”联合检查,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通过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设备配置和标准化工作室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风险预警提示等措施,实现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零纠错”。

六是以联动为纽带,全力支持法治基层联系点的建设。精心筹备,助力红河州财政局入选第一批全国财政法治基层联系点。切实发挥省级承上启下、统筹联动的枢纽作用,坚持常态化下沉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与靶向指导,依托全省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开展专业化、精准化业务赋能,以重点项目强化工作支撑、以定点联系抓实工作落地,全方位推动红河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