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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江苏苏州:构建“四位一体”法治体系 夯实财政科学管理根基

作者:
来源: 2026/09/14

构建“四位一体”法治体系

夯实财政科学管理根基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

多年来,苏州市财政局锚定“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目标,系统打造“四位一体”财政法治建设格局,推动法治建设与零基预算改革、财会监督提质、数字财政赋能深度融合,全方位织密财政科学管理法治防线,以高水平财政法治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图片

市财政局举办财政系统执法案卷评查会议。苏州市财政局供图

法治筑基:以规范制度体系夯实财政科学管理根基

一是构建全链条内控体系。围绕财政科学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系统构建“财政业务全链条、内控管理全方位”制度体系,用刚性制度规范依法理财全过程。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支出项目分级保障机制和重点领域财评标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剂全流程。健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资产处置、调剂、清查盘点全流程管控。推动内控体系全方位提质,严格遵循“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控准则,打造标准化业务流程,实现财政核心业务闭环运行。建立制度动态更新机制,实行“三年小幅修订、五年系统大修”,持续迭代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厘清岗位职责与审批权限,常态化开展年度履职风险排查。

二是强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立足地方实践先行探索,牵头起草全国首部生态补偿领域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法治化落地。2026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苏州市财政局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第一时间完成对《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对照审查与衔接调整,确保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治体系同频共振。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公示备案等法定流程。对于涉及民生保障、产业扶持等重点领域的文件,主动面向群众、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持续提升财政政策制定科学性。对于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托数字化平台建立效力台账与到期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修订工作,及时废止滞后失效文件。

三是完善重大决策法治化机制。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建设,多次获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将生态补偿政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开展第三方机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动态调整和事后评估机制,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以决策程序规范化保障财政管理科学化。

法治赋能:以高效实施体系护航财政科学管理运行

一是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局主要领导与各执法职能处室签订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夯实执法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配套细则,汇编形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汇编》与执法清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导向,严格执行《江苏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更新苏州市财政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覆盖政府采购监管、财会监督等重点领域,实现监管力度与服务温度有机统一。

二是全面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构建财会“大监督”格局,全面建立财会监督协调机制,逐步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开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全面公开检查计划、事项、结果等信息,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代理记账、资产评估、政府采购等领域,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压缩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影响。加快数字财会监督建设,探索AI辅助财会监督新模式,不断丰富监督方法,搭建完善数字财政财会监督平台,实现区县监督数据共享,全面提升监督精准性与实效性。

三是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内嵌于财政政策制定、发文审核全流程,实现政策审查常态化、刚性化。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专项实施细则与举报处置机制,对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定期开展存量政策文件自查清理,确保财政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聚焦政府采购关键环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工作,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核责任,从源头防范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出现,以财政领域合规治理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

法治约束:以严密监督体系规范财政科学管理建设

一是实现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立财政文件分级分类审核机制,由法规部门在发文前端开展初审分类、精准分流,根据文件类型、涉法风险实行分层审查。制定出台内部文件合法性自查标准,对涉及公共利益、市场主体权益的政策开展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深度审查,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全域覆盖”。

二是健全重点领域法制审核机制。将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含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履职申请类人民来信、其他政策性文件等10类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畴,细化各事项审核标准与流程,确保所有涉法事项依法依规办理。

三是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修订完善《苏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苏州市财政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案件受理、审查、答复全流程标准,压实办案责任。严把涉法涉诉案件合法性审查关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争议化解,切实将法治思维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案卷制作水平;常态化召开涉法涉诉案例分析会,重点梳理政府采购投诉裁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等典型案例,印发案例汇编,以案促学,持续提升整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法治固本:以有力保障体系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效能

一是建强财政法治专业队伍。确保重点执法处室全员持证,业务处室不少于2人持证。在重点执法处室和重要岗位强化配备公职律师,鼓励财政干部积极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定《苏州市财政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咨询论证、防控法律风险作用。建立法治联络员制度,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落实到位。

二是学法普法融入科学管理全过程。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法治工作首位,将财政领域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清单。印发《苏州市财政局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实施“财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开讲”、“关爱民生法治行”、“走法治之路”主题实践等活动,构建多载体、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格局。

三是探索法治赋能数字财政建设。积极探索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财政科学管理质效,全面研究创新“数字财政”应用场景。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历史案例等数据信息全面嵌入数字财政系统,实现政策查询、流程指引、运行分析等功能,推动财政管理向数据赋能、智能研判转型,持续提升财政科学管理的精准度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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