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内容推荐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以法为纲强管理 依法理财提效能

作者:
来源: 2026/08/06

以法为纲强管理

依法理财提效能

云南省财政厅

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是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核心举措。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法治筑牢管理根基,以科学规范运行机制,持续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强化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行稳致远。

坚持法治引领

厚植依法履职思想根基

一是深学细悟放大法治思想乘数效应。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建立党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专题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集中学、宣传活动经常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有效扩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学用相长、学以致用的乘数效应。

二是建强头雁矩阵树牢全员法治意识。云南省财政厅通过建立厅领导班子会前和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工作机制,印发应知应会学法清单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创新举办“财政局长讲法治课”等措施,打造以各级财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主学法普法用法,推进法治建设经验互鉴的“头雁矩阵”。红河州是财政部全国财政法治11个基层联系点之一。红河州财政局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细化制定红河州财政干部应知应会学法清单,推动干部职工从“被动守法”向“主动用法”转变,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压实压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通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法治建设重要会议精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时,建立法治建设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联络员制和工作定期通报制,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财政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恪守法治准绳

推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云南省财政厅严格落实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工作要求,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制度化保障规范化,以法治化驱动现代化,全面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报请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以建设“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相适应的财税制度。二是制定《云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及相关改革配套制度,构建起“1+N”零基预算改革政策体系。出台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十二条措施,完善预算安排与监督管理结果挂钩的“六个挂钩”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三是报请制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资产盘活调度机制,推动资产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共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产资源“起底式”清查,圆满完成年度盘活目标任务。

红河州财政局围绕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完善财政制度规范,补齐管理机制短板。一是制定《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实现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低效无效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制定印发《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管理全链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锚定治理难点

赋能科学管理法治支撑

云南省财政厅聚焦财政管理运行重点难点、关键风险领域,持续健全管控机制、优化管控举措,从严抓实风险防控,补齐管理短板弱项,全面筑牢财政管理坚实根基。一是制定加强基层“三保”工作十条措施,重构“三保”监控“五库一中心”,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和库款调度力度,整体运行平稳。二是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推进落实一揽子化债政策和增量措施,制定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十二条措施,深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三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展省级部门过紧日子评估,健全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深化公务差旅一体化管理改革,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现差旅审批、接待、交费、报销、监督等环节无缝衔接、全链条监管。四是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五是牵头制定《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规范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六是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制度,构建“省级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的产业基金三级架构运作体系。推进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16”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各类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红河州财政局强化法治意识,防范化解风险,筑牢合规管理防线。一是建立红河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及工作专班,制定《红河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方案》等多个配套方案,加强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印发《红河州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工作机制》、《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十二条措施责任清单》等方案,并运用云南省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到期债务按时偿还,全州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未发生逾期风险。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清除政府采购壁垒,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聚力项目攻坚

深化财法融合提质增效

云南省财政厅创新实施财政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打破财政业务与法治工作“两张皮”壁垒。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靶向发力。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以法治为引领,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法规体系。二是探索搭建法治标准化工作机制。选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基础好、亮点突出的昆明市、红河州财政局,对财政部门履行财政职能等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有效助推两个州(市)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整体协调推进。三是构建全省联动的工作格局。瞄准基层财政法治建设“小切口”,以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闭环式落实,破解财政法治落地堵点难点,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带动全省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均衡发展、质效双升。

红河州财政局以项目为载体,推进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创新法治建设路径。2025年,红河州财政局制定印发了《红河州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业务规范(试行)》,围绕“政治强、业务精、程序严、服务优”四个方面,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共梳理业务规范19项71条细化指标,对全州财政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行政程序、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要求州级和各县市对照业务规范查缺补漏,完善管理措施办法,实现全州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全覆盖。

严格监督制约

筑牢权力运行合规防线

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搭建特色监督格局,健全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从严织密风险防控防线,全力筑牢财政系统平稳有序运行的坚实安全屏障。一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盯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资金等重点领域,强化重点监督、专项整治、综合施治。2025年,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收支规范等方面完善制度机制1643项,推动监督成果切实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二是围绕制度完善、风险提示、考核评价等关键环节创新内控举措,织密织牢贯穿财政核心业务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1+8+27”内控制度“篱笆”,构建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反馈”闭环内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三是制定党组工作规则等9项内部制度,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以制度刚性保障财政各项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将厅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重大决策应审尽审;五年合法性审查超4000件,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查全覆盖;将财政重点改革事项、重大政策制度等项目纳入全程合法性审查。

红河州财政局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从严抓实内部管控,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持续强化财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确保财政职权规范有序运行。一是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印发了《红河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二是制定《红河州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评价指标》,为单位内控报告编报质量和内控建设质量提供量化依据。三是构建财会监督工作体系。为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探索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构建内部大监督体系工作办法(试行)》和《红河州财政局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建立联合监督、信息监管、贯通协调三项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统筹多元保障

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效能

云南省财政厅通过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主题普法,抓实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强化法治支撑,持续推动依法理财水平稳步提升。一是集中整合资源。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月”系列活动,为企业和人民群众送上“面对面”法律服务,2025年报送的法治“三微”作品荣获三等奖、双语普法奖和优秀组织奖等。二是全力支持法治基层联系点的建设。精心筹备,助力红河州财政局入选首批11个全国财政法治基层联系点。切实发挥省级承上启下、统筹联动的枢纽作用,坚持常态化下沉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与靶向指导,全方位推动红河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提速增效。三是建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落实人才能进能退机制,调整优化财政系统内法治人才配置,队伍结构进一步实现年轻化、专业化。建立财政法治人才专家库,面向系统外遴选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深、专业结构优的复合型人才,拓宽系统内法治人才培育及成长渠道。

 红河州财政局通过常态化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深度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法治建设夯实保障。一是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政法治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抓实公职律师队伍,从领导决策层面,公职律师列席党组会、深度参与重大决策,全程嵌入决策流程,助力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干部法治教育层面,公职律师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精准解读政府采购监管、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破解法治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难题。从日常履职层面,公职律师深度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等多环节,让干部职工在实践中强化法治思维、养成守法习惯。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