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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浙江: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
“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浙江从实际出发,探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管理模式,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对县(市)。经过多轮迭代完善,在激发市县发展活力、推动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了以“义乌发展经验”为代表的成功实践,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了坚实基础。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从1994年的95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8865亿元,年均增长15.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收入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发达及较发达地区与财政困难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比接近1∶1,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注重系统性和差异化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总体框架下,浙江省扎实推进省以下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有序发展。 一是坚持系统化推进。2018年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后,陆续推出“1+10”改革方案,即1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总体方案,以及医疗卫生、科技、公共文化、知识产权等10个分领域改革方案。 二是突出清单化管理。根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项目共计176个,其中共同财政事权77个、省级财政事权51个、市县级财政事权48个。 三是体现差别化分担。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确定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收入划分注重规范和效率 浙江省在国家分税制框架下构建三级税收收入分享体系,增值税、所得税按全国统一比例在中央与地方分成;电力、金融、交通通信等跨区域税源地方留存部分划为省级固定收入,其余属地税收归属市县;除省级固定税源外,市县税收基数内收入全额自留,增量地方留存部分实行省 20%、市县 80% 分成;杭州市主城区按总量 16% 上缴省级,其辖区区县执行统一增量分成政策;同步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市级不得统筹县域财力,并对山区 26 县、高新及实体经济给予省级分成返还奖补。通过适度统筹增量财力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有效规范了市县“先征后返”等行为,从源头消除政策性税收洼地,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转移支付分配注重公平和均衡 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逐年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促进了市县持续较快发展。 一是注重激励发展。实行收入激励奖补政策,市县财政税收收入增长越快,所得的转移支付资金越多;增收数额越大,所得的转移支付资金也越多,体现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实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政策,引导财政相对困难的山区海岛县加快高质量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 二是注重财力均衡。建立面向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实施市县财政运行与发展补助政策,不断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从地区间财力均衡度来看,发达及较发达县与财政困难县人均财政支出基本相当,区域财力均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注重绿色发展。率先系统化构建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将财政奖补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地方政府努力程度挂钩,形成“环境质量变好就有奖励、多奖励的激励约束导向”,三年一轮迭代升级,获得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一等奖。2017—2025年累计兑现奖补资金已超千亿元,发挥了政策集成、资金集聚效应,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四是注重分档调节。以各市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将全省市县分为两类六档,统一标准系数,使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做到“有上有下”,并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使转移支付的管理更加客观、合理、规范,更加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是注重兜底保障。建立县级“三保”托底提低补助政策,针对“三保”保障能力偏弱的县级,给予财力补助,切实兜住“三保”底线。通过财力下沉和加大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基层政府可用财力不断壮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夯实了“三保”保障基础。近3年,全省县级“三保”保障倍数均高于3倍,整体保障水平较好。 区域统筹发展注重发挥三个积极性 在“省管县”的总体框架下,注重发挥省市县积极性,建立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引导设区市加大对所属县(市、区)的投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一是建立设区市区域统筹发展收入激励政策,将对设区市的收入奖补,与设区市所辖县(市)相关情况挂钩,进一步调动设区市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市域内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是建立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奖励政策,引导设区市加大对所辖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区级均衡发展激励政策,根据区级财力保障能力改善和财力均衡度变化情况分配激励资金,推动市域内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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