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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从“人的经验”走向“制度的确定”——陕西财政科学管理的法治实践
2025年,财政部组织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12个试点省份围绕11项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陕西承担其中5项。两年来,陕西以“建章立制先行”为原则,以法治化手段,从定位、职责、方法、质效、队伍五个维度,推动财政管理实现从经验惯例向制度规则的深层转变。
确立管理定位
(一)从切块分配到依规核定。《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以制度形式确立了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则。部门预算编制彻底摒弃财政下发总控制数、部门自行编制的旧模式,将支出分为人员和公用经费、通用项目、专用项目三类,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项审核、分类核定。省级专项资金取消基数,划分为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产业创新、固投与信息化四大类,民生类按政策标准足额保障,公共服务类依据履职任务逐项测算,产业创新类跨部门联合审核,固投与信息化类提前评审、分年编入。这些规定将分配权力从“可以商量”的弹性空间置入“必须照办”的刚性框架。
(二)以标准体系约束自由裁量。建立涵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通用项目、专用项目、资产配置、基本公共服务、“三保”7大类的一体化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对会议、培训、差旅、办公用房维修、信息化运维等高频重点支出制定统一、细化、可操作的标准,预算编制“有标可依、按标核定”。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支出标准固化为系统规则,资产配置标准嵌入后超标自动预警拦截。以客观标准替代主观判断,赋予财政支出行为以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三)以规则下沉替代权力上收。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市县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补助标准等框架内自主确定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参与具体实施主体的遴选,重点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督。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未能按规定时限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原则上按因素法切块下达,推动资金分配从行政指令驱动转向制度规则约束,使权力在法定框架内运行。2025年,因素法切块下达比例已达70%以上。
明晰管理职责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逐级明确。对标中央方案,省级出台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知识产权9个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共涉及具体事权划分273项,其中省级事权116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58项、市县事权99项。10个设区市也相继印发市以下划分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选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粮食安全、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及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管理9个领域重点突破,出台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等5个领域省级事权方案,涉及具体事权划分132项。各级政府“该干什么事、该出多少钱”以清单形式固化,权责法定不再是一句原则,而是一张可对照、可执行的清单。
(二)公共领域与市场领域的分界。PPP存量项目处置坚持法治化导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平等沟通、互惠让利”原则,经与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及金融机构协商一致,53个项目按程序退出PPP模式,“一项目一策”依法提出处置意见,37个存量项目通过降低融资利率、压减投资规模等方式减少政府支出责任。融资平台转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依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明确政企责任边界。依法界定了哪些事权属于公共责任范畴、哪些交给市场更有效率,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三)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构建“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配套出台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形成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闭环制度体系。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基础信息、资金资产、资产核算“三个一体化”,覆盖全口径资产和全生命周期,资产权属依法登记、变动全程留痕。推进信息化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将不同来源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未经批复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和实施,依法严控新增政务应用。以法治方式确立资产管理权责边界,谁所有、谁监管、谁使用、谁处置,均在制度框架内清晰界定。
优化管理方法
(一)以统筹程序整合分散资源。陕西从统筹、破基、定标三个维度建立资源整合程序。在资源统筹上,建立跨部门资金统一调度程序,统筹41.47亿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经济稳增长,将7个部门管理的科技类资金按程序交由省科技委统筹确定项目,预留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以法定程序增强应急统筹能力。在打破基数上,确立“调存量、控增量”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2026年省级预算时压减专项资金64亿元,优先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在标准建设上,建立涵盖7大类107项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以标准化程序替代部门博弈,支出标准覆盖率走在全国前列。
(二)以约束程序锁定支出边界。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刚性约束,将预算法定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管控程序。在文件管理环节,确立财政事项前置审查程序,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公文中不得包含新设专项资金、新增预算安排等财政事项。在预算执行环节,除应急救灾等特殊情形外,9月底后原则上不再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预算。在资金回收环节,建立逾期扣减程序,逾期3个月按比例扣减,逾期6个月全额收回,2025年省级收回专项资金20.3亿元。编制2026年预算时,按程序收回政策到期资金34亿元,其余资金按不低于10%幅度压减30亿元;各主管部门原则上只单独管理一个专项,专项资金数量由65项压减到57项。
(三)以评估程序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先后出台《关于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省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估暂行办法》等制度,将要求转化为26条具体举措、11条正负面清单,建立按季度评估、结果与预算挂钩的程序。正负面清单围绕“三公”、会议、培训、差旅、办公用房维修等重点支出事项,划定“能做”与“不能做”的边界。“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统筹预留、一事一议”和“双控制”审批程序,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程序,省级“公物仓”建立资产调剂程序。2025年,省级“三公”经费执行数较上年下降7.6%,将支出管控从程序运行中的阶段性要求转化为常态化运行机制。
提升管理质效 (一)全过程绩效闭环与结果挂钩。推行“三环节联动”,将绩效要求固化为管理程序。编制环节建立“部门评估+财政审核或重点评估”机制,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审减47项13.53亿元。执行环节实行“双监控”预警纠偏。决算环节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硬挂钩。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中,选取污水处理等17个项目开展成本效益分析,核减不合理补贴4626万元,带动市县实施53个试点、压减无效开支1.11亿元。推进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2.0建设,77家部门凝练核心指标1.54万条,量化率达89%;探索将AI大模型应用于绩效自评复核,建立4套审核规则,对115家省级部门自评材料开展智能化审核,以程序和技术确保评价客观公正,为衡量支出质效提供可量化的法治标尺。 (二)保障次序的法定化。每年制定省级“三保”保障清单,以清单形式依法明确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省市财政共同逐县审核预算,以审核程序依法确保财力覆盖需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高风险区县设置拦截规则,以系统程序依法保障“三保”资金优先拨付。库款与工资发放进度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运行,乡镇财政履职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转移支付“输血”与激励“造血”相结合。层层递进的制度设计,使“三保”责任法定化、约束刚性化,提升基层财政运行质效。 (三)债务风险的制度性管控。全省制定“1+7+11”一揽子化债方案,印发“硬十条”管控措施,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以制度网络依法压实各级各部门化债主体责任。“压实责任”从口头强调变为制度约束,以“失职必问责”的确定后果替代“出了事再说”的被动应对,以主动防控提升管理质效。 (四)系统规则的技术化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零基预算编制规则、支出标准、绩效指标等法治化要求固化为系统控制节点,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国库现金管理纳入一体化,与人民银行国库系统、代理银行系统实现电子化对接,资金收付全链条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与税务、统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支撑依法决策、依法监管。 锻造过硬队伍 (一)在制度环境中养成法治自觉。普法宣传让干部知道“该怎么做”,密集出台的制度明确了行为规范,财政监督执法的常态化问责划定了行为边界,一体化系统中固化的规则在操作层面提供即时校验。四层约束共同构成了一套制度环境,财政干部反复运用规则、反复验证规则,逐渐从“凭经验办事”转向“按制度办事、依法律履职”,规则意识从被动遵从内化为“行动自觉”。 (二)在培训和实践中训练思维。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体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纳入法治专题培训内容,学法用法考试机制持续完善。以“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实践载体,将典型案例转化为履职指引和警示教材。深化财政法治联络员制度,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队伍专业素养在法治实践中锤炼。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让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在推动立法中固化经验。《陕西省财会监督条例》立法前期工作于2026年启动,目前已完成调研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推动立法立项申报奠定基础。在推动立法的同时,同步加强财经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让监督对象清楚违规后果、监督主体明确履职要求;加大对基层财政管理指导力度,使财政干部不仅知道“要做什么”,更清楚“不做或做错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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