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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以法治赋能强根基 以财法融合促治理

作者: 吉林省财政厅 姜如竹
来源: 2026/06/18

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近千年之前,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就深刻揭示了财政与法治相辅相成、共生共促的内在逻辑。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依靠法治推进财政工作,成本更低、运行更可控、社会共识更易凝聚。这既是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重要路径,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选择。

现阶段,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监管覆盖面不断拓宽,各类隐性风险交织叠加。以往靠老经验、老惯例开展工作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法治要求嵌入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产管理、财会监督各个环节。吉林省财政厅从工作实际出发,明确补制度短板、树规则意识、严履职管控、提监管效能四大工作目标,通过刚性约束、依法审查、规范执法、精准普法等多项举措,推动财政运行更加规范、安全、高效。

吉林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建设

做法与成效

(一)抓实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夯实依法理财基础。坚持立法先行、制度兜底,逐步搭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财会监督法治框架。吉林省稳步推进《吉林省财会监督条例》立法。同时,将《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为后续修订完善做好前期储备。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全省纵深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以省政府、省财政厅名义先后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和专项工作方案,配套制定24项制度文件,搭建起“1+1+N”改革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打破以往“基数+增长”的固化分配模式。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标准,出台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新设采砂权拍卖收入、弃砂处置收入缴库科目,填补全省国有资源管理制度空白;严格执行非税收入项目清单动态调整、常年公开制度,严守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违规收费的法定底线,以清单化管理固化法治化建设成果。

(二)全流程嵌入法治管控,织密财政风险防控网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融合法治监管与数字化管控,将重大建设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惠民惠农补贴等重点资金全部纳入系统,实现全程闭环监管。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把合规管控要求融入预算管理、资金管控、行政执法、合同签订、政务公开等关键环节,财政风险防控质效稳步提升。

(三)规范财政执法与财会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举措,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评、案卷评查全链条机制,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办案流程,从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随意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印发重塑财会监督体系实施意见,强化日常监督和事前事中常态化管控。围绕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领域,制定财会监督任务清单,实现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等领域全链条监督闭环。2025年,围绕过紧日子等重点政策,对42个市县开展专项监督,覆盖面达81%。主动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监督部门协作,建立涵盖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内容的多项外部配合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四)精准普法润物无声,厚植依法理财工作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搭建线上线下融合、送法下基层常态化的普法工作格局。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年、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制作情景化普法短视频。以推进“人人都是法律明白人”为抓手,打造随处可见、驻足可学的立体化普法场景。聚焦涉企检查、投诉处理等一线实务,组织开展实战化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宣讲、旁听庭审、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履职理念,让按规则办事、依法依规理财成为工作自觉。

在财政法治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对标财政治理现代化建设新标准、依法理财精细化新要求,吉林财政法治化建设仍存有现实短板与薄弱环节:重财政业务落地推进、轻实质合规审查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事前合规研判、跨部门风险联动、案件复盘整改机制不够完善;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参差不齐,法治人才储备难以满足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等增量工作需求。

新形势下

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水平的对策思路

(一)加快立法立规进度,筑牢制度供给源头防线。紧扣年度立法任务时序安排,确保年内推动《吉林省财会监督条例》顺利出台,稳步推进《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修订,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协同立法和政策衔接。抓紧编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事项清单,配套制定工作指引,明晰审查范围边界、统一裁量尺度,常态化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集中清理。发挥驻厅律师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复杂涉法事项审查质量,定期梳理发布法律风险提示,推动审查关口前移、风险源头防控。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规范履职闭环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执法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优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听证流程和制式法律文书。常态化组织案卷交叉评查,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出台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理顺职责分工、材料准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判决复议结果跟踪落地等刚性制度。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与复议审判机关沟通对接,稳固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高维持率和高胜诉率,维护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深化普法宣传引导,营造依法履职浓厚氛围。持续抓实“人人都是法律明白人”工程,编制财政“九五”普法规划,打造沉浸式普法阵地,创作接地气、场景化的普法宣传作品。围绕法定职责边界、执法程序规范、风险防范要点等内容,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和实战练兵,为各单位培育一批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骨干明白人。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细化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搞好宪法宣传、民法典宣讲、送法下基层、旁听庭审等特色活动,引导干部在日常履职中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财政法治履职人才根基。强化思想政治铸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依法理财的政治属性。深耕合法性审查核心主业,完善“双审双核”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执法监督与纠纷争议化解水平,提高败诉防范能力。补齐法治专业人员配置短板,优化分层分类法治培训模式,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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