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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韩凤芹 陈亚平:“十五五”时期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思路与建议

作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韩凤芹 陈亚平
来源:《中国财政》2026年第8期 2026/04/30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立足高质量发展全局,作出“加强财政、金融、就业、产业等政策协同,深入挖掘政策结合点,创新实施工具,持续放大‘组合拳’效应”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宏观政策调控指明了方向。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财政金融协同赋能科技创新,既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也是破解创新投入瓶颈、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核心抓手。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历史节点,面对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国际竞争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推动财政与金融政策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对于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我国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趋势特征


(一)政策工具呈现日益多元化。近年来,我国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日益丰富,政府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增信、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等多元化工具协同发挥作用,构建起覆盖股权、债权、保险等多维度的政策工具体系。股权投资方面,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呈稳步扩大态势。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78只,总目标规模约12.84万亿元,借助母子基金的层级放大效应,大批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创项目。债权融资方面,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金融债等工具不断创新。2024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接近50%,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3%。此外,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等特色化载体加速发展,北京、上海等地率先探索财政、银行、证券与保险相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政策工具的适配性和精准度持续提高。

(二)支持内容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至产业化应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正构建起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梯度化政策体系。在基础研究阶段,财政投入居主导地位,借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途径,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原创性研究提供稳定支持,同时引导金融资本以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形式参与其中,“科学探索奖”等由社会资金支持的科技奖励机制渐趋成熟。在应用研究阶段,政策重点转向“揭榜挂帅”、“赛马”等竞争性支持模式,财政支出采用事前资助与事后奖补相结合,金融机构则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产品,为研发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进入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阶段,财政金融协同的深度大幅提升。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各地普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为早期技术提供工程化验证服务,降低技术成熟度风险;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资本加速布局,构建起财政种子、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接力式支持格局。在产业化扩张阶段,政策工具进一步拓展至并购重组、上市融资、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北交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机制等,均为成长期科技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开辟了绿色通道。

(三)财政金融协同的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机制日益完善。在风险分担方面,财政资金通过融资担保、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承担科技创新融资中的“首损”或“劣后”风险。以融资担保为例,截至2025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保业务规模1.69万亿元,服务市场主体136.29万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通过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明确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方面,目前我国已有多地构建起政府、银行与担保三方风险共担机制,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通常承担30%—50%的贷款损失风险,部分地区探索“见贷即保”模式,显著缓解了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约束。在收益共享方面,部分地区探索推进“拨改投”、“拨改担”等机制改革,将部分财政无偿拨款转化为股权投资或担保资本金。同时,知识产权证券化、技术交易收益分成等新型收益共享模式也在加速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其后续转化收益可按约定比例回馈财政,为持续投入提供资金来源。

(四)央地联动的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我国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已形成中央统筹布局、地方差异化探索的良性互动格局,央地协同的制度框架日趋成熟。2025年5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明确提出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强化“科金协同、央地联动”。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与产业特色,构建各具特色的财政金融协同模式。如,北京市组建了全国首个商业航天保险共保体,累计为20余次航天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并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研究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广东省探索“股贷债保”五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打通了企业融资堵点;粤港澳大湾区则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推动跨境科技金融合作,依托深圳前海、河套等重大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跨境融资等创新业务。


“十五五”时期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取向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需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政策效能最大化。“十五五”时期,其政策取向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维度:

(一)鼓励政策支持工具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核心在于突破传统工具的单一边界,构建更具灵活性与包容性的工具体系。改革的重点方向包括: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转型和金融产品设计创新,推动财政资金从直接投入向间接引导、从无偿拨付向有偿循环、从行政分配向市场配置转变;着力打通财政、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态之间的政策壁垒,整合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管理等多源数据,为金融机构精准画像提供支撑;鼓励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与综合服务商,如科技支行、科技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提供融资、融智与融商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

(二)支持方向更加聚焦重点。支持重点应聚焦以下几个方向:一是“小、早、长、硬”,关注早期技术路线和硬科技,提供长周期资金支持,破解“最先一公里”融资难题。二是战略新兴及未来产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工业母机、基础软件等“卡脖子”环节,避免资源分散化、平均化配置。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定向支持,明晰对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战略目标任务牵引,发挥其在创新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四是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针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应用等高风险阶段,加大财政金融资源的倾斜力度,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

(三)更加重视政策协同效应。未来财政金融协同的核心不在于各自政策的简单叠加,而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政策目标与风险分担的有机融合。具体而言,应在三个层面强化协同效应:一是目标协同,围绕国家战略任务目标,形成“财政引导、金融放大”的合力格局,避免政策目标冲突或重复支持。二是工具协同,建立财政、货币、产业、科技政策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打通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的全链条,确保各类政策工具在时间窗口、支持对象、激励强度上形成互补。三是空间协同,统筹中央和地方、区域与行业、政府与市场的政策资源,打破行政壁垒与信息孤岛,构建跨层级、跨领域、跨主体的协同网络。


“十五五”时期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


“十五五”时期,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大国博弈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复杂形势,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要在体制机制、工具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实现系统性突破,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策体系。

(一)优化财政金融协同的制度设计,构建契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机制。一是在国家层面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常态化运行机制,明确科技、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边界与协同流程,将“科金协同、央地联动”从政策倡导转化为制度化安排。二是区分基础研究、应用转化、产业化等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风险收益特征设计差异化的财政金融组合工具。对基础研究以财政稳定投入为主,对成果转化阶段强化“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混合型支持模式,对产业化阶段则更多发挥资本市场和产业基金作用。三是建立科技金融政策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态势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定期对再贷款规模、风险补偿比例、担保费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校准,确保政策工具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深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的结构性变革,强化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撬动效应。一是拓展政府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功能,优化基金治理结构与考核机制。将基金存续期延长至15年以上,构建以整体回报而非单个项目成败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允许较高比例的失败容忍度。优化返投比例、让利退出等条款设计,对社会资本参与早期科创投资给予更大幅度的收益让渡,激发耐心资本活力。二是进一步推广总结“拨投结合”机制,将部分竞争性科研经费转化为股权投资,构建财政资金投入和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三是创新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工具,针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贷款和股权投资,提高贴息比例和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敞口。

(三)完善多层次风险分担与增信体系,破解科技创新融资的信用瓶颈。一是健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地方担保公司的三级联动机制,扩大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覆盖范围。针对专注早期科创项目的担保业务,进一步完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首损”兜底机制。二是发展科技保险与再保险市场,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保险补偿机制的实施范围,探索研发中断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等新产品。设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对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的科创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和赔付支持。三是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和处置全链条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等多元化金融工具,将“知产”有效转化为“资产”。

(四)强化数字基础设施与数据要素支撑,提升财政金融协同的精准性与智能化水平。一是搭建全国统一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管理等多源数据,构建涵盖研发投入、专利质量、技术成熟度、人才团队、市场前景等维度的综合评价模型,为财政资金支持决策和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提供统一的数据基准。二是建设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通财政、科技、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政策发布、项目申报、融资对接、风险监测等功能的“一网通办”。三是推动智能风控模型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用于科技企业的专属风控系统,将知识产权、研发团队、技术路线等非财务指标纳入授信评估体系,改变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的传统模式。

(五)培育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专业机构。二是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开设科技金融交叉学科,培养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为财政资金项目评审、金融机构授信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健全科技金融尽职免责与容错纠错机制,明确财政资金使用、信贷投放、股权投资等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对因技术路线失败、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依规免除相关人员责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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