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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作者: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尚大浩 国家开发银行 王艳旭 中央财经大学 袁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蒋先玲
来源:《中国财政》2026年第8期 2026/04/28

融资担保是一种信用增进机制,在缓解融资约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稳定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融资担保制度的演进是一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市场需求动态适配、与政策引导深度融合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融资担保事业探索走出了一条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融资担保的制度重构与创新

人类文明的发展阶段通常被划分为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和现代金融文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借贷及融资担保关系受生产力水平、社会组织形式和金融工具发展的深刻影响。融资担保制度的演变是经济社会结构与金融文明发展的镜像,其核心特点是“信用形式从个体到社会、风险分担从分散到系统、服务对象从局部到普惠”的跃迁。在我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中,尽管缺乏现代意义上的“融资担保”制度,但担保思想和相关实践早已初现端倪。改革开放后,我国融资担保制度经历了“起步探索—规范发展—政策主导”三个阶段,逐步形成“政策性与市场化结合、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中国特色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历史演变脉络:从封建社会的民间信用雏形到现代金融工具的千年演进

一是农耕文明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核心,社会生产力水平低,金融活动以实物借贷为主。封建社会早期以生产生活资料作为担保物,在先秦时期,借贷活动已经开始出现,秦汉时期出现了不动产质押的借贷担保形式;唐宋时期随着商业进一步繁荣,民间担保形式更加多样,担保法律制度开始系统化发展;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担保形式开始多样化。二是工业文明阶段,工业革命推动中国进入工业化进程,在西方金融制度影响下,工厂设备、存货等固定资产成为主要担保物,银行对抵押品要求严格,中小企业融资门槛显著提高,抵押贷款成为主流融资方式,融资担保业开启转型进程。三是现代金融文明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正推动融资担保从“被动分险”向“主动赋能”转型,逐步成为一项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二)起步探索阶段:以市场自发探索与初步规范为主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融资担保行业开始复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1993)的发布,为担保行业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诞生。1994年,深圳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地方性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开启了地方担保机构的发展之路。在这一阶段,担保机构仍以政策性为主导,商业性担保刚刚起步。担保业务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产品相对单一。

(三)规范发展阶段:快速发展与制度规范

进入21世纪,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在政策鼓励、市场需求和资本涌入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机构数量持续增长,行业规模快速扩大,民营担保机构蓬勃发展。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从准入、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建立了系统化制度体系。2001年,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首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管理的基础性政策文件之一,旨在规范担保机构的设立、治理结构、业务范围及风险控制要求。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确立融资性担保业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中央层面监管协作机制。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的加强。政策推动、市场机制引入及制度创新,构成了这一阶段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的主线。

(四)政策性主导期:“2+N”政策框架与三级体系成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融资担保机构加速回归政策性定位,服务对象聚焦小微、“三农”、科技企业,担保覆盖率显著提升,政策性担保主导地位确立。

近年来,通过持续健全政策制度、构建组织体系、强化部门协同,政府性融资担保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现代化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形成“2+N”政策制度体系。“2”是指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及2025年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N”涵盖风险补偿、绩效评价、降费奖补、税收优惠等配套措施,为体系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政策工具从“规范”向“提质”深化,形成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四梁八柱”制度框架。二是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担保机构”三级组织体系,形成“顶层支撑—枢纽传导—基层服务”协同机制。财政部2018年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为顶层支撑,通过风险分担和信用增级覆盖2700多个区县、1500余家合作机构;省级机构发挥“枢纽”作用,承接中央支持并向市县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技术与政策指导;市县机构直接服务小微与“三农”主体,灵活适配地方需求。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成为现代化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政府性融资担保立足政策性功能定位,通过加强与财政、金融、产业、社会等部门的政策协同,逐渐形成“支持就业、促进创新、扩大投资”的多轮驱动发展模式,成为一项现代化财政金融政策工具。

构建中国特色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范式

在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进入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规律。一是政策驱动型发展。行业发展进程中的每一处关键转折点,均由重大政策所引领。回顾发展历程,行业政策从无到有、从有到强、从强到分类的变迁过程,折射出行业从探索走向规范的演进路径。二是从信贷增信补充到重要财政金融政策工具。融资担保的角色从金融市场边缘的补充,发展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连接财政政策与金融市场的桥梁,一方面,将财政资金的引导意图转化为具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将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反馈给政策制定者,实现政策与市场的双向互动。这种功能升级体现在2026年“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扩大内需,形成了“财政资金放大器”和“金融‘活水’导流器”的双重效应。三是风险与准公共性的平衡。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发展史是一部在市场化风险经营与政策性公益目标之间不断寻求动态平衡的历史。四是精准把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的“四个关键点”。即:一个“支点”——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政策定位的准确性,一个“发力点”——聚焦于国家战略重点和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一个“落脚点”——精准对接市场主体的真实融资需求,一个“结合点”——实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结合。

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与欧美国家差异显著,体现“中央主导、地方协同、政策驱动、普惠导向、机制创新”的鲜明特色。一是体系建设是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的关键。中央层面统筹顶层设计,省级机构承上启下,市县机构精准服务,形成体系联动、全国“一盘棋”格局。二是健全的政策制度体系是行业行稳致远的保障。以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度为保障,以财政支持为基石,聚焦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实现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倾斜。三是坚持准公共属性、可持续运行是核心功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财政金融协同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在保本微利前提下发挥政策性功能,实现财政撬动金融资源的杠杆效应。四是创新机制是发挥协同放大作用的必然要求。2026年新推出的5000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作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中最具制度创新性和结构性突破的举措之一,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需求,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范式,正是财政金融协同创新宏观调控“新工具”的新探索。

推动“精准化、专业化、可持续”转型

政府性融资担保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也面临着理论指导、政策协同、风险防控、科技赋能、专业人才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坚持“中国特色”与“市场化改革”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强化政策协同、科技赋能和机制创新,推动融资担保制度向“精准化、专业化、可持续”转型。以“支点”为基础、瞄准“发力点”精准施策、强化“结合点”的协同效应、达到“落脚点”的目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政府性融资担保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深化制度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理论与机制

一是发展政府性担保理论。我国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具有独特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应当包括:基于我国国情的目标函数设计、风险定价模型、绩效评价体系、监管框架等核心要素。特别要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平衡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的关系,如何实现财政可持续性与政策有效性的统一,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的量化模型,构建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二是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多元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的“国家—省—市县”三级风险分担体系下,研究最终风险、主要风险、基础风险的承担者角色与风险分担比例,不断增强体系的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探索建立风险分担与风险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周期、行业风险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风险分担比例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政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强化协同机制,健全考核机制

一是强化“央地协同”,中央层面统筹制定统一业务标准,省级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基层机构精准落地业务并反馈终端需求,建立政策传导与市场反馈的双向互通机制。二是健全激励相容的银担考核机制,对银行实行“分险比例与信贷额度挂钩”,对担保机构实施“容错率+整改率”双指标考核。三是强化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开展政策效果评价,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操作指引,建立“负面清单+容错清单”,破除“干事多出错多”的制度障碍。

(三)平衡“普惠与可持续”,推动科技赋能

一是坚守主业与科技赋能并重。深耕普惠领域,以数字化提升风控与普惠效能,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担保资源与信贷资源高效融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寻求差异化优势。在细分市场构建专业能力,支持“担保+保险”、“担保+数字人民币”等跨领域合作创新。三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塑造政府、企业、社会等部门协同从“共识”到“共力”的行业文化。

(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服务能力

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较以往的融资担保认识已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实践的专业性要求更高,需要既懂金融又懂政策、产业,具有“投行思维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议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化培训、市场化招聘、与高校合作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建设高效服务政策目标的专业化队伍、特色化机构,通过“投资于人”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长期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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