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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山东: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评价质效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山东省以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基金财政监管,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筑牢基金运行风险“防火墙”,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处理好牵头落实与具体负责的关系 着力解决绩效管理“人少事多”的问题 作为单独一本预算,财政社保部门既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牵头抓总职责,又负责预决算编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保值增值等具体工作。对此,通过健全机制、厘清职责、强化协同等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一是完善制度“赋能”。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在全国较早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启动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2024年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引,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夯实绩效评价基础支撑。 二是厘清职责“减负”。逐项梳理、细化各环节中的部门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高效、与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掌握绩效评价主动权。主管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险种开展省级现场评价,财政部门适时开展重点评价。通过建立“绩效自评+现场评价+财政重点评价”工作体系,既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又大大减轻了财政工作压力。 三是壮大队伍“育人”。建立全省财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人才库,首批入库32人。开展省级绩效评价时,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参与现场绩效评价,提高问题解决能力。每年举办全省基金预算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常年从事基金预算管理的人员进行经验交流,答疑解惑、传经送宝。 四是强化协同“加力”。组建“财政+第三方机构”评价团队,吸纳养老、医保等领域专家学者,凝聚评价合力。为压实第三方机构责任,创新实施项目主评人负责制,参评人员情况作为评价报告附件,无论审计、巡视、监督检查,还是财政内部管理发现问题,都将对评价人员进行追责,督促第三方机构配齐精兵强将,提升评价质量。 实现从全面评价到聚焦重点转变 着力解决绩效评价“浮在面上”的问题 总结提炼制度设计、政策制定、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常见问题,创新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绩效评价直达问题根源。 一是评“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基金征收、基金支出、基金运行管理的评价,将参保缴费管理、筹资缴费标准、代缴政策规范性、实收保费核对、待遇领取和计发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比如,针对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约束性不强的情况,设置“总额预算分配情况”指标,对上年度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医疗机构合规垫付统筹金金额差额较大且未及时调整预算的市进行扣分。 二是评“财务管理”情况。对会计核算规范性、账户设置管理、基金调拨合规性、对账制度执行、保值增值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比如,根据财政专户活期存款占比、保值增值规程规范性、计划制定时效性等指标,评价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成效;依据账户开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支出户是否年末清零等情况,评价账户管理情况。 三是评“制度运行”情况。对政策制定是否合规及时、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预算管理是否规范、内部监督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评价,努力让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比如,设置“应付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资金拨付率”指标,在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按时到位的前提下,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欠拨情况的,按欠拨金额占比扣分。同时,每年更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将4级绩效评价指标细化到60余项,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编制全国首个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地方标准《山东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南》,对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指标体系、报告模板等内容进行规范,将其升格为地方标准,方便各地“按图索骥”,规范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标准化水平。 探索从事后评价向全流程管理延伸 着力解决绩效评价“就事论事”的问题 近几年,财政紧平衡压力增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面临挑战,加强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越来越重要。要着力打造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紧密结合的工作闭环,用好“绩效评价标尺”。 一是创新事前评估机制。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中,单独增加“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规定,明确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调整外,各级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涉及基金预算收支变动的,均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规范各级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行为,避免盲目提标扩面,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 二是实施绩效动态监控。实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到位情况月通报制度,督促市县严格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照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分析、跟踪监测各险种基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偏离目标较多的地区进行通报提醒;要求各市同步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监控发现问题,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是严格评价过程管控。事前准备突出“细”。开展绩效评价预调研,组织召开评价方案内审会,邀请业务部门、第三方机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分析,校准评价方向和评价重点,防止思路“跑偏”,提高评价效率。现场评价突出“准”。根据不同险种基金的规模、特点等实施分类评价,对业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不仅审核其“账面数”,更注重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访查等方式,深入核验“现场数”等第一手数据,确保评价结论经得起检验。 注重从简单分析向打造精品发力 着力解决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绩效评价报告质量高低,影响评价结果运用和实施。工作中,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拒绝“模板化”、“流水账”,着力打磨“决策有价值、整改有方向、管理有提升”的高质量报告。 一是穿透分析找根源。跳出“罗列问题、就事论事”的浅层分析,致力于由表及里、由果溯因,让评价不止“点问题”、更能“挖病根”。比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中,不仅指出“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应拨付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超总额预算”等表象,更追溯至“医疗机构扩张、医疗总费用增加”等深层原因,为后期加强基金财政监管、深化医疗领域改革等提供政策建议。 二是量体裁衣提对策。杜绝“大而化之”的空话套话,增强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在工伤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扩大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范围、创新工伤认定办法等建议,推动改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申领难、支付难、追偿难等问题。 三是凝聚共识再提升。创新实施绩效评价报告内部审查机制,组织行业专家等对评价报告进行集中会审、反复打磨,确保报告内容事实准确、逻辑严密、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减少评价偏差,力争做到内容可读性好、数据可靠性高、建议可用性强。 推动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管相结合 着力解决评价结果“难以应用”的问题 立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构建“评价、反馈、整改、提升”闭环机制,以评促管,打通结果应用“最后一公里”。 一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部门绩效自评报告,会同部门深挖问题根源,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靶向发力推动整改;对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的绩效评价,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并强化日常跟踪督促,做好评价结果应用“后半篇文章”。 二是资金分配刚性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相关工作考核或资金分配挂钩,调动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工作积极性。实施市级政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评价奖励,将绩效结果作为参考因素,对评价得分较高的市适当调整投入责任,充分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三是整改落实长效推进。每年向省人大财经委专题报告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亮晒绩效“成绩单”,将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拓展监管层次和透明度,提升评价“含金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地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考核通报,督促市县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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