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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研究 | 何瑛 等: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与融通创新:基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经验证据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升级的加速推进,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推动产业创新与经济结构转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本文以2013~2022年中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熵值法构建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综合指数,实证检验了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融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治理能够有效促进融通创新水平提升。机制分析表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增加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促进其融通创新。异质性分析发现,在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地区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中,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融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调节效应检验发现,较高的市场竞争地位和供应链数字化水平会弱化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融通创新的正向影响,市场竞争地位、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分别对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本文丰富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及其融通创新的相关研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制定融通创新相关政策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产业链供应链治理;融通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人力资本
何瑛,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长聘教授。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学名师、财政部首届特聘企业财务咨询专家、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财务管理”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20多项。聚焦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公司治理、数智管理与高质量发展等研究领域。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科学学报》《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170余篇,出版专著20余部,多篇智库成果获领导人采纳批示。
胡心怡,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戴秀秀,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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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稳定器和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董志勇和李成明,2021)。当前,国家正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其融通创新。2022年,工信部等十一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2025年,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致力于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通过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与对接平台,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推进融通创新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受认知局限和发展路径依赖的制约,许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与大中企业、集成企业以及跨行业主体开展协同创新时意愿不强、动力不足(何瑛,2023)。一方面,部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往往采取压制策略,不愿开放关键创新资源(李先军,2023);另一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信息获取、技术协作和融资能力方面处于天然劣势(张涛和徐婷,2018)。同时,各方还面临收益分配争议和核心技术外泄的双重风险,目标与行为的不一致进一步削弱其融通创新的内在动力。因此,如何构建高效协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间或产业内分工协作网络,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是一种基于产业分工和供需关系构建的特殊社会分工协作形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22)。2022年,工信部启动首批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机制创新、要素集聚、平台搭建、数智赋能和政策支持,推动形成龙头企业、配套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平台、金融机构等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生态发展格局。产业链供应链治理通过完善治理体系和优化协同机制,强化企业间全方位协同、多元化联通、平台化运行,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增加其与跨产业企业等外部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因此,在产业链供应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深入探讨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对推进“补链、固链、强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选取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产业链治理和供应链治理两个维度构建综合指标体系,系统考察企业层面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水平与融通创新之间的关系,并从资金要素和人才要素配置两方面剖析其作用机制。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1)丰富了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在微观领域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在研究内容方面,现有研究多集中于治理主体、目标与机制等宏观层面(赵晶等,2023;于苏等,2023),缺乏对企业微观行为的深入探讨;在研究对象方面,则主要从单一视角考察“链主”企业的治理行为与经济后果(李维安等,2016;Dolci等, 2017;Bonatto等, 2022),鲜有研究关注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一特殊群体。本文尝试构建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综合指标,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视角,实证检验了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融通创新的影响,对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的经济后果研究形成了有益补充。(2)从资金要素和人力资本要素视角揭示了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融通创新的具体作用机制。既有研究中对于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影响融通创新具体作用路径的探讨尚未明晰。本文基于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演化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识别出资金要素与人力资本要素双重作用路径,不仅深化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融通创新的机制研究,也有助于理解企业融通创新的深层因素。(3)创新性地构建了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综合指标体系。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水平的测度,现有文献多从单一治理视角出发,分别针对供应链治理(李维安等,2016)和“链主”企业产业链治理(曹景林等,2024;吉迎东等,2024)构建指标测度,暂未对二者的协同治理进行衡量。本文基于“产业链治理”与“供应链治理”双维视角,构建了一个包含引领治理、协调治理、自主治理三个层次的产业链治理指标,以及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两个维度的供应链治理指标,相对全面地测度了微观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水平,为后续研究和治理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文献综述
(一)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相关研究
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是涵盖主体层面链上企业和结构层面供应链关系双重维度的复杂社会分工协作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22)。其中,主体层面涉及产业链供应链上各节点,包括存在交易关系的企业等供需主体;结构层面则是“节点”之间的关联关系,表现为供应链关系、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等形式。
对于产业链治理,既有研究主要围绕“链主”企业等大型企业探讨产业链治理的变量测度及其经济后果。在变量测度方面,齐平和宋威辉(2023)通过矩阵定量测度“链主”企业影响力,发现其能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配套与数字化转型;吉迎东等(2024)则运用扎根理论,从技术创新引领力、产业协作整合力和产业发展领导力三个维度构建企业生态主导力评价体系。在经济后果方面,“链主”企业的治理行为可产生显著的示范与规模效应,具体表现为促进本地企业成长(叶振宇和庄宗武,2022),提高链上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于苏等,2022;马忠和芦雅琳,2024),推动构建动态协同的产业链合作关系(盛朝迅,2019),以及提升供应链和整个产业集群的创新绩效(叶海景,2021)。
对于供应链治理,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的经济后果。一方面,契约治理通过建立内部秩序、协调集体行动,能够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与合作风险(Um和Kim, 2019)。同时,契约治理有助于增强利益相关者间的忠诚度与共识(Lumineau和Henderson,2012),降低因关系破裂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冯华等,2020),并且促进异质性资源的顺畅流动,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强化对供应链资源交易关系的有效管理,进而助力企业创新(Um和Oh,2020),提升供应链整体资源竞争优势(华连连等,2021)。另一方面,关系治理则是将“关系”作为供应链治理的非正式治理手段(李维安等,2016)。Tse等(2019)研究指出,关系治理通过互利性与规范性促进知识、利益与目标的共享,从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Clauss和Bouncken(2019)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供应链关系治理促进信息共享,增强信任与默契,不仅有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合作稳定,还可能为供应链带来额外收益。
(二)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影响因素
融通创新实质上是开放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的拓展与演进,其核心在于推动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尤其是大中小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与协同,以实现知识共享、要素流动等系列创新资源的融通过程(陈劲和阳镇,2021;陈劲等,2023)。
现有研究主要从企业内部特征与外部环境两个维度探讨融通创新的影响因素及机制。企业内部特征包括吸收能力、资源供给、风险共担与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在吸收能力方面,解学梅和左蕾蕾(2013)指出,企业吸收能力直接影响其整合外部资源与内部研发的成效。资源供给方面,信息共享、行业资源获取以及积极信号传递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并促进知识溢出,从而推动融通创新(Yang等,2023)。同时,融资约束的缓解与供应链协作成本的降低均对融通创新产生积极作用(周开国等,2017)。在风险共担方面,合理的风险与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增强企业参与融通创新的激励(Okamuro等, 2011)。数字化转型方面,李先军(2023)强调数字化通过促进大中小企业间的信息联通赋能融通发展。葛鹏飞和黄秀路(2024)发现,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降低协作成本、促进知识流动和缓解融资约束,推动链上企业实现融通创新。黄宏斌等(2023)研究发现,供应链数字化增强了供应链协作,进而促进链上企业融通创新。李晓翔和张树含(2023)则从融合度与畅通度两个维度构建融通创新指标,发现底层数字技术应用与融通创新呈倒U型关系,而数字技术实践则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从外部环境因素来看,诸如行业竞争程度(黄孚等,2021)、创新主体间地理邻近性(Tomlinson,2010)、政企关系(崔维军等,2021)以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杨玲等,2023)等均会对企业融通创新产生影响。
(三)文献述评
通过对以往文献进行梳理,不难发现:第一,在研究对象上,现有文献多聚焦于“链主”的产业链治理行为及其对整体产业链或供应链的影响(叶海景,2021;叶振宇和庄宗武,2022),鲜有研究聚焦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一特殊主体,系统考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身治理水平影响融通创新的经济后果和内在机制。第二,在研究内容上,现有研究多从单一治理视角出发,探讨供应链治理对企业创新(Um和Oh,2020)或“链主”企业产业链治理对企业成长(叶振宇和庄宗武,2022)、供应链创新绩效(叶海景,2021)及产业集群创新(刘欣,2024)的影响,尚未从融通创新这一新的视角,系统性分析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第三,在研究方法上,既有研究多局限于理论推演或案例研究(赵晶等,2022),实证分析则以量表开发与应用为主(吉迎东等,2024),大样本实证研究相对缺乏。同时,现有指标构建分别针对供应链治理(李维安等,2016)和“链主”企业产业链治理(齐平和宋威辉,2023)单一维度,尚未构建产业链治理与供应链治理综合指标体系。
七、结论与启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有助于加强与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的要素融合与流通,从而有效服务其高质量发展目标。本文以2013~2022年中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了微观企业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综合评价指标,实证检验了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融通创新的影响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显著促进其融通创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检验发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治理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提升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两条路径推动其融通创新;异质性分析发现,在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地区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中,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其融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调节效应检验发现,较高的市场竞争地位和供应链数字化水平会弱化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对融通创新的正向影响,市场竞争地位、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分别会对产业链供应链治理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层面,应着力构建以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治理为核心、多方协同的政策支持体系。其一,超越传统普惠性政策,致力于打造“治理友好型”制度环境,通过设立治理能力提升专项基金与认证体系,重点支持供应链数字化水平低、市场竞争地位较弱的中小企业,推动其从被动参与者向治理规则的有效响应者与协同共建者转变,并将治理认证作为企业获取政策资源的重要依据。其二,聚焦人力资本要素的集聚与培养,进一步深化和健全“人才友好型”政策体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提升整个产业链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其三,推广“链式”信用评价与联合授信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此外,还可通过供应链数字化协同项目、“补链强基”专项计划实施弱势企业精准扶持与融通创新伙伴匹配,最大化治理带来的创新红利。
第二,产业链供应链层面,应致力于构建“共生共赢”的协同治理新生态。其一,强化“链主”企业的生态主导与治理责任,加快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订单、库存、研发进度等创新资源的适度共享,助力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在链上的可见性与响应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其二,建立公平的创新收益分配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深度创新合作。同时,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如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产业互联网平台及知识产权与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数字平台自主对接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风控与法律等专业服务,推动实现跨企业数据共享与流程自动化,降低协作成本、增强网络信任,全面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效率与竞争力。
第三,企业层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转变角色,从被动参与者升级为主动治理者。应着力构建“双元治理”能力:一方面通过定制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技术人才跨组织交流与合作等方式,持续推进内部数字化转型,夯实协同创新基础;另一方面,应当主动与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研发协同、订单管理、质量追溯等关键环节实现信息化升级,提升与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对接能力,增强在供应链治理中的适应性与整合能力,实现合作制度化与资源获取常态化。同时,企业应将融通创新纳入核心战略,主动向“链主”企业展现技术能力与合作意愿,提出联合研发与市场开拓方案,努力实现从“商业伙伴”到“创新伙伴”的角色跃升,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网络,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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