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中国财政 | 内蒙古包头:以“防风险、强监管、优制度”助推政府采购强基提质增效
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实际,积极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优制度”的系列工作,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规范政采市场秩序,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筑牢风险防线 守稳采购安全关口 (一)统筹一体,多项治理齐头并进 包头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发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探索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整、建、促”三年行动要求。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统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分级开展政府采购四类问题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整治、招投标系统整治等工作,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二)政社联动,专业检查促优增效 立足职能定位、创新监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打破了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监管局限,为政府采购工作注入了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力量。将行政处罚结果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包头市财政局官网和包头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强化了社会监督,提升了整改整治的效果。 (三)程序规范,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是近年来政采领域的首次集中整治,规模大、数量多。一是行政处罚程序合规完整。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标准,采取了调查告知、笔录问询、局内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律师法审、集体决策、送达回证等较为完整的程序。二是证据链条充足扎实。点对点发送调查函和告知函,充分保障供应商、采购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在处罚过程中,只有2条以上证据共同指向才予以认定,杜绝单一证据可能出现的处罚偏差。三是及时总结经验问题。深入剖析发现问题的原因,吸取相关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切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深化监管蓝图 提升采购管理质效 (一)织密一张网,构建线上监管新格局 积极响应自治区政府采购改革举措,推动建成覆盖全域、全流程、全功能的政采线上平台。目前,包头市横向畅通了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国库支付系统,纵向连接了政府采购监管、交易、分析查询系统,从采购预算到合同支付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率100%,从采购意向信息获取、参与投标、在线开评标、采购结果公示、合同公示和履约验收公示等全流程实现了“一网通办”。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利用大数据分析,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政府采购的违规疑点和逾期支付数据发至各采购人进行排查整改,督促采购人从制度执行上落实政策,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通过数据监管,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各采购人已立即整改;对需要整改时间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二)建立工作机制,评审专家优进劣出 制发《关于常态化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从制度上明确评审专家“优进劣出”的工作机制。对于存在培训学时不足、评审专业不对口、多次拒绝出席评审、年龄超期、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的评审专家予以失效、解聘处理,同时及时选聘符合入库条件的评审专家。 (三)培养政采明白人,畅通采购管理新路 通过加强线上线下学习培训,提出年度培训学时要求,对采购人培训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等措施,在全市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为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筑牢监管高墙,维护政府采购良好局面 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包头市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采购占比实现连续4年增长。二是支持乡村振兴。组织预算单位加大农副产品采购力度,2025年度预留份额完成比例超过130%。三是推动区域合作。开展呼包鄂乌政府采购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进行远程异地互评、信息互用、数据互享、征集互认的“四互”合作。 完善制度体系 夯实采购长效根基 (一)建强代理机构评价体系,激活行业发展新动能 包头市财政局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涵盖诚信经营、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由代理专业度、政策执行力、正向激励、反向激励4部分组成,共包括22项指标。 监督评价结果通过包头市财政局官网向全社会公开,拓宽监督管理的有效渠道。广大采购人可参照监督评价结果,科学合理、择优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从而降低违规操作风险,提升整体采购效率。 创新“现场核查+量化打分”监管模式,依托《包头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方案(2025年版)》和大数据信息,对随机抽查的政采代理机构,对照评价指标现场逐项评分,实现监督评价标准化、精细化。打破“材料审查”单一模式,创新“沉浸式”监督检查方法,建立代理机构评价打分台账,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溯。 (二)创新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制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树立绿色采购理念,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实施绿色建材采购,更新公务用车时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达到30%。探索政采碳足迹管理,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内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积极引导低碳绿色消费。 (三)提高政采预付比例,助燃中小企业发展动力 制发《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 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中小企业“开好局、稳生产、促创新”。一是提高预付比例。采购人在政采合同履行中,应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最高预付比例由30%提升至50%。二是同等保障各采购主体权益。建立限时拨付机制,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履约保函,在收到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到位。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义务,采购人可通过履约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保证资金安全。预付款政策的更新,以资金“早拨快付”换企业“轻装前行”,让政策“及时雨”精准灌溉中小企业。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