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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研究 | 王鹏程: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同推进——理论逻辑、实践路径与政策建议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王鹏程.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同推进:理论逻辑、实践路径与政策建议[J].财务研究,2025,(6):34-39.
摘要: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同推进既是适应全球可持续治理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传统增长路径、培育先进生产力质态的重要举措。本文以二者的协同关系为核心,系统梳理协同推进的理论逻辑,剖析 “目标一致、理念相通、理论同源” 三大底层支撑;从 “赋能、拓展、重塑” 三个维度构建实践路径,阐明可持续信息披露对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新质生产力对披露内容的拓展价值及数智技术的变革力量;最终从政策体系、内控监督、基础设施与生态三个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加速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启发。
关键词:可持续信息披露;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同推进
王鹏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ESG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财政部可持续准则项目专家及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ESG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审计专业博士校外导师,《财务研究》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管理会计》编委。曾先后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金融行业领导合伙人,于2014年担任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首席运营官,于2018年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曾负责众多金融机构、大型中央企业的审计及咨询服务,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组成员、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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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当前,全球可持续治理进入深度实践阶段。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既要应对欧盟碳关税、国际 ESG 评级竞争等外部挑战,也要解决国内 “双碳” 目标落地、产业结构升级、抑制 “漂绿” 行为等内部需求,构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体系已成为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
从实践需求看,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天然的协同属性:一方面,规范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引导资本流向绿色创新领域,为新质生产力提供资金与制度支撑;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又会拓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边界与技术范式。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二者协同推进的理论逻辑、实践路径与政策建议,对完善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加速先进生产力培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同推进的理论逻辑
(一)目标一致: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 “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一目标既是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共同导向,也是二者协同推进的根本依据。
从可持续信息披露来看,其通过规范企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的披露,推动企业从 “规模优先” 转向 “质量优先”,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资本流向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领域,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助力高质量发展。从新质生产力发展来看,其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如数据要素与传统要素融合)、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如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短板与效率瓶颈。二者虽作用路径不同,但最终均服务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形成目标层面的高度契合。
(二)理念相通:契合新发展理念内涵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是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同推进的理念纽带,二者在五大理念层面呈现出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在 “创新” 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创新治理体系、商业模式与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新质生产力则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能,通过技术突破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二者均将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在 “协调” 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聚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推动多维度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则要求优化组合各类资源与要素,平衡区域和城乡差距,协调产业发展(冯继康,2025),二者均体现 “协调发展” 的内涵。在 “绿色” 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质生产力通过重构生产函数,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引发绿色发展范式的产业革命,二者均以 “绿色” 为重要导向。在 “开放” 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提升信息披露的全球可比性;新质生产力强调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通过技术扩散与标准输出提升国际竞争力,共同契合 “开放发展” 的要求。在 “共享” 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强调与利益相关者共享发展成果,构建利益共同体;新质生产力借助数字技术降低服务成本,让创新红利惠及更广泛群体,二者均体现 “共享发展” 的本质。
(三)理论同源:共享多学科理论基础
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同推进,并非孤立的实践探索,而是根植于多学科理论体系,形成理论层面的 “同源性”,为二者的协同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来看,其强调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性,既是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理论源头,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划定了 “绿色边界”。从经济外部性理论来看,企业的环境污染、社会责任履行等行为具有外部性,可持续信息披露通过将外部性内部化,倒逼企业规范行为;新质生产力则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循环经济模式,减少负外部性、增加正外部性,二者均以解决 “外部性问题” 为重要目标。从利益攸关者理论来看,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回应投资者、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践行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享有的生产力发展观(黄群慧和盛方富,2024)。此外,创新驱动理论为新质生产力的技术突破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技术范式创新(如数智化披露)提供思路;系统协同理论则直接解释了二者协同推进的可能性,强调通过要素互动实现 “1+1>2” 的协同效应;绿色发展理论则为二者的 “绿色导向” 提供了直接理论依据。多学科理论的交叉支撑,使二者的协同推进具备了深厚的理论根基。
三、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同推进的实践路径
(一)可持续信息披露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可持续信息披露并非单纯的 “合规行为”,而是通过多维度作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在资金配置层面,高质量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能降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流向绿色领域、低碳领域及具备创新能力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例如,符合可持续披露要求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为新质生产力的技术研发与产业落地提供资金保障。学术研究表明,规范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能显著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与价值(李诗和黄世忠,2022),吸引长期资本注入,进一步强化资金对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作用。
在战略转型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企业系统梳理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决策。这一过程会倒逼企业管理者调整经营目标与商业模式,主动进行绿色创新、技术升级,进而契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例如,企业在披露气候风险时,会意识到传统高耗能模式的不可持续性,进而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生产方式向低碳化、高效化转变,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要素优化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披露人力资本投入、员工权益保障、工作环境改善等信息,这会引导企业重视劳动要素的质量提升。通过优化薪酬福利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改善工作环境,企业能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满意度,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同时,披露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信息,也能推动企业加强数据要素、技术要素的管理,为新质生产力的 “要素创新性配置” 提供支撑。
在治理完善层面,可持续信息披露能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与可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例如,将绿色创新绩效、碳减排目标纳入管理层考核体系,能激发管理层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企业能更好地协调各方诉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利益相关者共赢的新型生产关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二)新质生产力发展拓展可持续信息披露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并非被动受到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影响,而是可以通过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主动拓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边界,为披露实践注入新内涵。
在绿色信息披露层面,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化特征(如绿色生产、循环经济)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必须突出绿色维度的信息。传统披露多聚焦于碳排放总量、环保投入等基础信息,而新质生产力发展则要求企业进一步披露绿色采购比例、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情况、绿色收入占比、绿色资产与负债规模、绿色投资回报等细分信息,甚至需披露核心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使绿色信息披露更具针对性与颗粒度,更好反映企业绿色转型的实际成效。
在科技创新披露层面,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可持续信息披露须将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议题,突破传统 “环境 + 社会” 的披露框架。具体而言,企业需披露科技创新目标与战略、研发管理制度、重大研发项目进展、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强度、专利申请与授权数量、科技创新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占比等信息,使披露内容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创新能力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成效,为投资者评估企业长期价值提供关键依据。
在创新治理披露层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创新治理体系,这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拓展治理议题的边界,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伦理、数据安全、数据隐私纳入治理披露范畴(黄世忠,2025)。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科技伦理是科技创新的道德底线,数据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则是数字时代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对这四大领域的披露,既能彰显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 “创新治理特色”,也能为新质生产力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避免因治理缺失导致的创新风险。
(三)数智技术重塑可持续信息披露范式
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数智技术突破(如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正深刻重塑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范式,解决传统披露中 “数据不准确、效率低、交互性差” 等痛点,为二者的协同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在数据采集与整合环节,物联网技术能实现碳排放、能耗、供应链等数据的实时采集,避免人工录入导致的误差;区块链技术则能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与可追溯,提升数据可信度;同时,通过整合企业内部的 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与外部的行业数据库、舆情数据,构建统一的数据湖,能打破 “信息孤岛”,实现可持续数据与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为多维度披露提供数据基础。
在数据分析与洞察环节,机器学习算法能自动识别可持续风险趋势(如气候风险对供应链的潜在影响),为企业战略调整提供预警;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能解析非财务报告文本,提取治理结构、员工权益等关键信息,减少人工分析的工作量;通过数据挖掘技术,企业还能发现可持续发展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内在关联,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使披露从 “数据呈现” 转向 “价值洞察”。
在报告生成与自动化环节,人工智能技术能根据可持续披露准则(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 准则)自动生成披露报告,减少人工编制的时间成本与错误率;生成式大模型能自动检查数据逻辑矛盾、准则遵循情况,确保报告的合规性与准确性;同时,标准化的报告模板能提升不同企业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优质的信息服务。
在利益相关者交互环节,可视化仪表盘能让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直观获取企业的可持续绩效数据,支持动态查询与个性化分析;智能机器人能实时解答利益相关者的披露疑问,提升沟通效率;情感分析工具则能监测公众对企业可持续议题的关注度与评价,帮助企业及时调整披露策略与可持续行动,增强信息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信任度。
四、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同推进的政策建议
鉴于可持续信息披露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尽快构建完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体系,并通过强化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控与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础设施与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
(一)加快构建完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是二者协同推进的制度基础,需从立法、准则制定、规章规则修订、底层标准完善四个层面发力,构建 “自上而下” 的统一政策框架。
在立法层面,需尽快研究制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专门法律或行政规章,明确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其他公共利益主体的强制披露义务,规定其必须依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配套修订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在其中嵌入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为披露实践提供法律保障(王鹏程,2023)。
在准则制定层面,需充实准则研究制定力量,细化准则制定规划,明确具体准则(如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科技创新信息披露准则)与应用指南的构成及时间节点,确保到 2030 年基本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准则制定需兼顾中国国情与国际趋同,既要反映中国 “双碳” 目标、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特殊要求,也要借鉴 ISSB 准则、欧盟 CSRD 等国际经验,提升准则的全球可比性(王鹏程,2025)。
在规章规则修订层面,需根据《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将基本准则的要求细化到具体监管规则中;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在制定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时,可纳入可持续披露要求,推动国有企业成为披露实践的 “标杆”。
在底层标准完善层面,应参照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如 GHG Protocol),结合中国产业实际,完善国内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体系,确保数据核算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同时,借鉴 PCAF(碳核算金融联盟)标准,加快完善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填补金融领域可持续披露的底层标准空白。
(二)强化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控与监督体系建设
内控与监督是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需从内部控制规范、鉴证准则、监管协调三个维度构建全流程的质量保障机制。
在内部控制规范层面,可借鉴 COSO(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发布的《实现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指南,修订完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将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控制要求(如数据采集控制、报告编制控制、信息审核控制)嵌入其中,要求企业建立专门的可持续信息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在鉴证准则层面,需尽快制定出台可持续信息鉴证基本准则,为第三方鉴证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提供根本遵循;同时,研究制定重要性判断、价值链信息、温室气体排放、前瞻性信息等领域的具体鉴证准则及应用指南,明确鉴证程序、方法与意见类型,提升鉴证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进而提升可持续信息的可信度(王鹏程,2024)。
在监管体系层面,明确证监会、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同时,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如定期召开监管协调会议、共享监管数据),形成监管合力,对虚假披露、“漂绿” 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三)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础设施与生态建设
基础设施与生态是二者协同推进的 “硬件支撑”,需从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投资体系、可持续评级体系、专业能力提升四个方面发力,构建全方位的支撑生态。
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需推动企业建立可持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可持续数据的自动化采集、整合与分析;同时,建设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系统与共享平台,推动企业披露数据的集中归集与公开;此外,需完善碳排放因子库、核心产品碳排放数据库,培育第三方数据供应商,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数据服务。
在可持续投资体系层面,需制定可持续投资发展目标与政策体系(如对可持续投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引导资本兼顾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向绿色创新、新质生产力领域倾斜;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可持续金融产品(如 ESG 主题基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在可持续评级体系层面,需构建符合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国际评级标准;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嵌入评级指标,引导评级机构关注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可持续治理水平,使评级结果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可持续绩效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成效,进而引导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
在专业能力提升层面,需加强对评级机构、鉴证机构、第三方数据供应商等生态主体的监管,要求其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同时,通过制定执业指引、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如可持续信息鉴证能力、ESG 评级能力),为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支撑。
五、结论
可持续信息披露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同推进,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应对全球可持续治理挑战的必然选择。从理论逻辑看,二者目标一致、理念相通、理论同源,具备协同推进的底层基础;从实践路径看,可持续信息披露能为新质生产力提供资金、战略、要素支撑,新质生产力能拓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边界,数智技术则能重塑披露范式,形成 “双向赋能、技术驱动” 的协同格局;从政策建议看,需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内控监督、建设基础设施与生态,为二者的协同推进提供制度与硬件保障。
未来,随着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培育,二者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释放,不仅能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创新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还能为全球可持续治理与先进生产力发展提供 “中国方案”,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现代化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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