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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玫:财政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径研究

作者: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小玫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21期 2025/11/26

苏州作为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作为全国第二大工业城市,苏州也是国内工业体量最大、配套最全、垂直整合能力最强的城市之一。近年来,苏州把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以打造“一区一城一节点”为总体目标,努力建设江苏省乃至全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和强劲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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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苏州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财政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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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政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举措注重自主性、灵活性、引导性和针对性,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力量、财税政策与金融工具相结合,注重从原始创新到最终产出的全生命周期支持。

(一)财政投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通过专项资金、市立项目、部门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新质生产力领域的财政直接投入,用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等领域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占比逐年增加。2024年,全市科技支出完成300亿元,同比增长1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首次达到11.5%,规模和占比保持全省第一。

一是基础研究领域投入大幅增加。重点支持苏州实验室“去筹攻坚”,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揭牌成立上交大、哈工大等一批苏州高等研究院。截至2024年,全市重点支持非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达104家。二是人才招引始终是重中之重。2018—2024年,全市财政累计安排人才资金220.44亿元,年均增长率13.8%。各级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安家补贴、人才招引、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等领域。2024年,苏州全市高技能人才占全省的比例达22%,连续14年获评“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中国城市”。

2.特别国债

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政策资金,主动参与各类竞争性项目评选,壮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可用财力,2024年全市获批“两重”、“两新”领域特别国债超70亿元,其中涉及新质生产力的项目获批金额超1亿元。

(二)基金金融

早在2006年,苏州工业园区就开始率先采用参股模式运作政府引导基金。2011年,苏州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带动各类要素流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产业结构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截至2024年末,苏州全市共有政府投资基金(一级基金)18只,累计直接投资项目494个,投资金额36.77亿元;投资子基金234只,子基金总实缴规模1160.25亿元,基金总体放大倍数超19倍。

苏州市还依托苏创投等市场化基金的力量共同打造“耐心资本”,与江苏省合作设立5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母基金和2只未来产业天使基金,总规模达到240亿元,位居全省第一。同时,苏州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达到7家,已形成“市、县、区”联动的工作体系,开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财政普惠金融专版”。整合设立6.55亿元的“苏州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截至2024年末,资金池各项政策性产品累计投放11万笔、累计放款金额达3356亿元,贷款余额近600亿元;支持设立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转贷目标规模100亿元。

(三)体制机制

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政策走”的思路,将原有的13个市级专项资金梳理整合为8个,形成清单化、标准化的普惠性惠企政策95条。同时依托数字化手段,大力推行惠企资金直达应用改革,2024年全年通过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拨付资金超11亿元,惠及企业超1万家,资金兑付时间压减到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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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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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区间财政政策存在“内卷式”竞争。一些地区在制定政策时,未能充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需求,而是盲目模仿其他地区,导致政策内容和手段高度趋同,普遍采用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相似政策来吸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缺乏差异化和针对性。这种同质化竞争不仅难以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合力,还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政策效果的边际递减,容易引发区域间的无序竞争,甚至导致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过度承诺优惠政策而加剧财政负担,还可能加大地方债务风险。

(二)不同类型企业获得感“温差”较大。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凭借自身规模优势和政策契合度,更容易获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而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企业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往往难以满足政策门槛,获得感相对较弱。一些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或创新资金不足,无法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政策支持。同时,部分领域对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不足,例如专项债券的支持领域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传统产业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难以获得针对性的资金政策支持。这种“温差”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也不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全面培育和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三)地方财政可持续投入压力较大。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然而,当前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高的债务还本付息、基层“三保”、民生保障等压力,更倾向于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刚性支出,需要综合平衡当前和长远的双重需求,在考虑新增投资时更加谨慎,进而影响政府对新质生产力的投入规模。此外,财政纵向失衡、中央与地方在财权与事权上不匹配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财政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可持续性,对地方财政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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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财政路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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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企业为主体,提供全周期的“管家式”服务,孕育新质生产力发展“土壤”

第一,搭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坚持基础研究领域的“顶天立地”与各类企业协同发展的“铺天盖地”相结合。围绕地方新质生产力发展布局和企业现实需求,因地制宜地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面向企事业、高校院所、科创团队和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共性技术平台,实现技术共享、设备共享、空间共享、成果共享。优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创业园等科创载体的考核资助体系,更多突显公益性、普惠性和共享性,为初创团队、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管家式、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打通“大带小”、“老带新”、“平台带团队”的生态循环,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降低新质生产力领域的进入成本。大力发展会计审计、法律金融、行业会展、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助力科创企业扎根当地、踏实发展。对一些前沿领域,探索引进更具全球化视野和布局的跨国企业,以“鲶鱼效应”带动本地创新链、产业链的提质升级,在吸收消化、对标赶超中支持企业走上更广阔舞台。

第二,破立并举统筹推进产业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创新与传统的关系,全面、辩证、客观、科学地看待传统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循序渐进、稳中求进,依靠高科技、高效能、绿色化的新质生产力工具,推动纺织服装、食品、钢铁、建材、机械、化工、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着力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先进技术研究院、产业研发中心,牵头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合体,通过“下订单”、“揭榜挂帅”等手段促进“产学研”协同联动,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应用”的全过程创新,同时带动全产业链各类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发展。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人民币等新技术,解构再造涉企财税金融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通过信息互通、数据比对、信用共享等手段实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主动嗅探、自动审批、直接拨付”。梳理整合跨层级、跨部门的同类型奖补项目,合并提高单项奖励资金的额度,实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逐级配套,避免企业重复申请、部门(板块)相互扯皮,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第三,营造激励容错发展环境。围绕企业不同生命阶段特性,针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逐步压减财政资金直投比重,避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更多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普惠金融工具,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完善“政银保担”四方合作,发挥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增信作用,推出更多覆盖广、层次多的政银产品,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流向科技企业、实体企业。健全政府引导基金、国企投资基金的尽职免责及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被投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等指标,合理设定不同比例的容亏率,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更多采用天使投资、“拨投结合”等市场化工具,健全财政资金退出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

(二)以消费为手段,财政金融工具综合施策,激发新质生产力“需求侧”潜力

第一,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加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财政支出、发行特别国债等方式,扩大促消费的范围和力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慧家居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消费品的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形成有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开放、包容、公平的市场环境。健全采购人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机制,通过“两给两共”(给补偿、给订单、共担风险、共育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

第二,构建高质量供给体系。大力支持数字消费、银发消费、情绪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综合运用专项奖补、贷款贴息、薪酬激励等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运用数字、科技、智能等新质生产力手段改造城市原有的传统行业、传统产品、传统场景,创造更多本地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消费产品与体验服务,满足居民高层次的消费需求,通过消费的转型升级带动新质生产力的运用与发展。

第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人口形势变化,优化财政对教育、医疗等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结构,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和兜底性,重点加强对困难群体及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财政补贴力度,消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同时,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各层级收入群体增收减负,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意愿、增强消费能力,进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以“人”为根本,着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构筑新质生产力发展“凤凰台”

第一,持之以恒保持教育支出强度。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提升区域教育整体质量,加大与高新技术、前沿技术领域相关的各层次教育的直接投入,把新质生产力理念贯穿中小学、高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教育培养全过程,鼓励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和实践活动,建立全年龄段的教育培养体系。完善对地方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支持本地院校因地制宜布局符合地方产业需求的紧缺学科和特色专业,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的订单式、委培式合作,共同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优秀人才。

第二,创造引才留才用才良好环境。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构建从引进扎根到服务保障再到价值实现的全链条人才支撑体系。针对本地区新质生产力产业需求,建立动态调整的各层次人才目录,给予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定制化政策。完善人才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更多撬动市场化基金力量,共同搭建人才母基金,重点投向前沿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无偿资助、贴息贷款、场地补贴等组合型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创新人才金融产品,探索人才信用与银行授信、风险投资联动机制,允许人才以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质押物申请信用贷款。通过财政补贴保费,建立创业风险、重大疾病等方面的保险共担机制,扫除人才的后顾之忧。创新“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元用才机制,允许科研人才在高校、企业间双向兼职,推行技术入股、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三,建设“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综合运用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REITs、特许经营等多种财政金融工具,持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补短补弱”的投入,加快城市更新政策资金落地,建设智慧、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环境。在城市文化、社会治理等领域探索推广PPP+ESG模式,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项目“费用共担、收益共享”,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健全以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优化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结构和布局,打造面向所有人、服务所有人、成就所有人的宜居宜业城市,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源源不断贡献新生力量。

(四)以改革为导向,深化财税体制机制革新,不断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

第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和项目需求,因地制宜做好与地方财政能力和经济实力相符合的新质生产力发展规划,避免过度举债带来的财政风险,用好用足专项债、特别国债等政策“红利”,优先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质生产力领域。根据新质生产力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资金需求特点,合理匹配债务期限结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城投平台转型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运作水平,鼓励城投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新质生产力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实现与政府、社会资本的多方合作共赢。

第二,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效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梳理规范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政策、资金、项目,加强事前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利用成本绩效分析对支出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加强跨部门的资金统筹,强化财政新质生产力投入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一致性,避免重复投入和支出碎片化。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新质生产力投入分工范围,优化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省级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地方政府更专注于本地产业契合度高的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完善新质生产力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科技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比例,探索省内跨区域产业对接合作的财税分担机制,帮助落后地区从保基本、保运转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补短板、强弱项,集中优势发展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形成区域板块轮动、优势互补格局,推动区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成链、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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