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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辽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重塑预算编制流程

作者: 《中国财政》记者 李艳芝 特约通讯员 董晓棠 景星华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20期 2025/11/18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破解当前预算编制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据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健全“破基数、强统筹、保重点、重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推动预算管理制度重构、预算编制流程重塑,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和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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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更加注重” 

推动预算管理制度重构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立足预算编制各个环节,从完善预算编制方式、加大预算收入统筹、规范预算项目库建设、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等方面,系统谋划改革举措,避免零打碎敲,形成改革合力。

更加注重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打破预算支出固化格局、资金统筹束缚障碍、“先谋钱后定事”现状、专项设置分散局面、支出标准瓶颈制约、“重分配轻绩效”惯性、预算约束不足限制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改革措施,以重点突破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更加注重完善机制。以完善预算编制方式为切入点,坚持“破基数、保必须”、“先谋事、后排钱”,改变传统预算编制模式,着力构建“基数全部清零、项目重新论证、申报总量控制、轻重缓急排序、强化绩效审核、择优安排预算”的零基预算编制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更加注重科学管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破立并举,构建以1个意见为主体,项目库管理、绩效管理、支出标准建设等多个配套制度办法相协同的“1+N”改革制度体系,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完善预算分配方式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政策。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综合设立依据、支持内容、实施期限等因素,分类作出延续、整合、退出、宣布失效等优化调整。项目支出政策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期满3年确需延长的,要结合财政可承受能力,重新评估论证。二是统一分配预算资金。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取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每年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未细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预算。三是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坚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行分级分类保障。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不得要求下级安排配套资金,增加下级支出责任或向下级转嫁支出责任;拟出台涉及增加下级支出的政策,应事前征求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四是严格预算保障顺序。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按照“三保”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支出、其他支出的保障顺序安排预算。

统筹预算资金资源

一是深化“四本预算”统筹。推行合并编制预算,加强政策集成、资金统筹、资源集聚。依规逐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二是深化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鼓励部门统筹调配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较多的单位在合理保障支出后,剩余资金应上缴国库,统筹用于保障相关重点支出。部门(单位)在安排支出时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能够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申请财政拨款。三是深化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统筹。存量资金定期集中盘活,将资金盘活范围扩展到实有资金账户;推动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常态化,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

强化项目库管理

一是建立项目预算重点事项保障清单。区分大事要事类和日常履职类项目,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年度项目预算重点事项保障清单。重点事项保障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压实项目库管理责任。部门(单位)负责部门(单位)项目库(即储备库)管理,做好项目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动态调整以及督促实施、跟踪检查、绩效评价、考评验收、公示公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入库条件,审核部门推送的储备项目,择优纳入财政项目库(即备选库),结合财政状况和项目排序情况形成预算项目库(即预算库)。三是健全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依托项目库将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嵌入项目管理各环节,动态监控、实时跟踪,构建顺向可控、逆向可溯的管理机制。四是严把项目储备评审申报关口,改进和加强预算评审,未经评审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五是推进全省项目库联网,推动省、市、县三级同步项目库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实现全省项目管理一体化。

优化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聚焦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跨部门跨行业专项资金统筹,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规范专项资金设立。严格遵循“部门申请、政策评估、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设立程序。不属于部门职责或本级财政事权范围以及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设立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在政策性文件、规划及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等要求。三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改变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减少无偿补助,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间接手段。确需采取财政直接补助的,要事前明确财政补助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

加快支出标准建设

一是完善基本支出标准。基本支出标准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部门(单位)履职基本需求、运行成本、行业特点、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确定,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二是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项目支出标准根据预算评审、决算、绩效管理等数据,分行业、分领域确定支出标准和应用范围。三是健全动态调整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财力变化状况、实际执行结果、成本绩效管理结果、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支出标准。

提升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抓实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新出台重大财政政策,新设立、到期拟继续执行和增加安排预算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加快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申请测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是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进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予安排预算。

硬化预算约束

一是实施和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部门(单位)依法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规范预算调剂事项,建立预算调剂负面清单。执行中临时增加一般性工作任务且不在预算调剂负面清单内的,优先通过调剂部门(单位)日常履职类项目资金解决,原则上不新增部门(单位)预算。三是推进多种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协同发力。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成果运用,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管理体系开展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完备和优化提升,强化日常运用,规范系统业务办理,实现预算管理业务全流程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研究,强化数据赋能,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据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辽宁将积极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高位推动,细化任务分解,压实主体责任,有序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强化部门协同,结合预算管理实际,组织部门全面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抓好宣传解读,围绕零基预算改革重点任务,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各地各部门在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改革模式。同时,开展督促指导,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和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推进改革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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