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中国财政 | 擦亮生态底色 绘就美丽中国浙江新画卷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安吉考察时首次创造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为浙江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20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奋力谱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浙江生动实践的新篇章。浙江省财政厅作为生态省、绿色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直接见证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供财政政策支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财政路径,为绘就美丽中国浙江新画卷作出积极贡献。
加大投入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科学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坚决贯彻“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充分挖掘政策潜力,深入谋划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体系。出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二)全力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增加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等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财政支出,在预算安排上既保障对污染防治任务重、治理成效突出地区的支持,又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优良、承担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的激励奖惩。2005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696.4亿元,其中2024年达278.5亿元,较2005年的18.4亿元增长14倍以上,有力保障“五水共治”、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省、美丽浙江建设等各项重点任务,让“真金白银”转化为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年来,全省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率从41.9%提升至98.6%,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6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4年的26.1微克/立方米,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3年提升。 (三)探索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新模式。针对环保领域设备更新和运维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任务,探索引入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新模式,通过“引资”、“引智”、“引制”,既缓解资金压力,又提高环境服务的产出和效率。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走向专业化和精细化,促进整个环保产业结构升级。选取海洋监测设备建设和运维等项目,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为长周期、高投入的生态环境项目资金保障提供可复制、可迭代的机制样板。 聚力创新 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改革 (一)创新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2017年,浙江省在有机整合现行生态环保类财政政策基础上,创新财政奖补机制和资金分配方式,在全国首创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系统构建支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的集成化政策体系,推出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森林质量财政奖惩等8项政策。通过三年一轮的迭代升级,将原有的8项政策调整为11项,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分类施策更加精准,政策衔接更加协调,奖惩机制更加合理。充分发挥政策集成、资金集聚效应,已累计兑现奖补资金1075亿元,有力推动生态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该做法获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一等奖。 (二)率先建立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在财政部、原环保部的指导下,浙皖两省建立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并接续实施至今。2012—2023年,中央及浙皖两省累计投入补偿资金6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亿元,浙皖两省各出资21亿元),形成以生态补偿为抓手、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新安江模式”。该案例被写入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并在全国30个跨省流域、24个省份推开,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的重大创新。2023年,为深化人才、产业生态补偿,浙皖两省共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向区域协同发展提档升级。按照新一轮协议,2024年浙皖两省共同出资10亿元,2025—2028年间每年安排资金按照两省年度GDP增速加权平均值同比递增,实现上下游两省间合作形式更加多样、发展关系更加密切。 (三)持续深化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以“自主协商、自愿签订”为原则,启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覆盖浙江全部八大水系。2022年,针对钱塘江、瓯江等流域未能实现全流域横向补偿“贯通”的情况,进一步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实施范围、责任主体、补偿因子、补偿条件、补偿标准等方面统一进行规范,并将补偿标准从500万元至10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至1000万元,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全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目前,纳入实施范围的省内46个断面已实现应签尽签,基本建成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5年,探索全流域“三水统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综合治理,推动全流域上下游联防共治。 点绿成金 打造美丽浙江建设生动范例 (一)创新设立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协同推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创新设立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20—2022年,安排资金63亿元,择优支持20个非海岛县和3个海岛县实施重点项目501个,带动投资约842亿元。2023—2025年进一步迭代升级,以共富大美为主题,安排资金54亿元,支持17个非海岛县和3个海岛县实施生态保护治理和生态富民项目355个,带动投资约820亿元,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路径,打造生态高颜值和经济高价值相得益彰的典范。 (二)深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打好海洋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助力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着力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切实提升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服务功能。2016年以来,成功争取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5个,获得中央资金约38亿元。2021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投入省级资金4亿元,支持项目13个。其中,温州洞头“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和自然资源部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案例,北仑梅山湾湿地修复、苍南红树林修复和临海白沙湾湿地修复3个案例入选2023年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九大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坚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生态修复治理之道,争取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亿元,推进钱塘江源头区域、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力促进浙西南地区重点生态系统修复和重要生物资源保护,初步探索出一条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修复浙江路径。设立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资金,安排8亿元支持缙云等第一批10个市县开展省级试点;安排6.8亿元支持开化等6个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目前,钱塘江源头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选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发布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中国实践典型十大案例,千岛湖流域水环境系统、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与实践、青田“稻鱼共生”、开化县下淤村村域级系统生态修复项目入选财政部全国山水工程典型案例。 (四)探索推进林业共富一揽子政策。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拓展林业产业融合路径,不断推动林业绿色经济提质增效。以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为重要抓手,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明确省级补助标准,加快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全力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安排省级林业专项资金7.9亿元,支持9个试点县和25个综合体建设,系统性打造全域化林业助共富典范和精准性打造区域化林业共富精品。累计投入省级资金15.3亿元,支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试点。开展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对园区内集体林地落实补偿资金,推动实现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集体林地统一管理。“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土地地役权改革的探索实践”成功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特别推荐案例”。 稳扎稳打 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担当 (一)加强财政政策集成创新。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1+4+N”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框架体系。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减污降碳协同等目标,建立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相适应的“双碳”财政奖惩制度。争取中央超长期国债、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着力在“增投入、转方式、建机制”下功夫,不断优化财政政策供给,支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工作,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二)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争取投资落地浙江项目8个,拉动投资467亿元。聚焦高端装备、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等领域,创建“4+1”专项基金集群,申请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如湖州率先推进转型金融试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衢州碳账户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电成本6.3亿元。 (三)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严格落实财政部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对环保、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全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0%以上。指导推动杭宁湖绍台5市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积极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运用。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