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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方法研究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通常存在狭义与广义两种界定,其核心内涵和评估维度存在显著差异。狭义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聚焦于“预算收支匹配能力”的静态分析,具体指特定时期(如一个季度或年度)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满足对应支出需求的能力评估,衡量政府短期内的财政流动性水平。广义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则拓展至“财政可持续性”的动态研判,在时间维度上关注中长期财政健康,在空间维度上纳入四本预算的全口径分析,在结构维度上整合显性债务、隐性债务、资产负债存量等风险要素,综合研判财政体系的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本文聚焦狭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方法研究,以黑龙江省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实践为例,通过动态分析、横向比较及指标量化等多种途径,梳理和创新评估方法,为政府优化支出结构、防范财政风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实践 (一)动态分析法的应用 动态分析方法,即通过剖析某地区连续一个时期财政收入与经济总量的变化趋势,从宏观角度捕捉财政压力点,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的方法。 以黑龙江省2013—2023年财政运行数据为基础,构建多维度评估体系,对财政稳健性与可持续性进行系统性分析。核心指标选取财政总收入和财政总支出,全面体现财政收支平衡关系,直接反映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经济调控效能。 从财政收入角度看,黑龙江省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3—2023年财政收入整体呈波动增长态势,但增长速度不稳定,甚至在某些年份出现负增长,如2014年、2015年、2020年、2022年。这种不稳定的增长趋势反映了黑龙江财政收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税收政策调整及经济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 财政支出方面,黑龙江省的财政总支出逐年增长,2013年财政总支出为3980.37亿元,到2023年增长到6473.5亿元,增长了近63%,且增长速度在多数年份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这导致财政压力逐渐增大。 GDP是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黑龙江省GDP十年增长34%,仅2015年短暂回调,第三产业占比从34.65%升至50.83%,但重工业主导的第二产业仍制约经济结构优化。 债务限额和债务余额是衡量地区财政风险的重要指标。如2015年黑龙江省债务余额为3065亿元,2023年债务余额为8497亿元,债务规模8年扩容超1.77倍,基础建设投入依赖举债导致偿债压力攀升,债务风险加剧。 通过对黑龙江省财政收入、支出、GDP和债务情况的综合分析可见,其财政承受能力面临较大挑战。财政支出增速长期高于收入增速,叠加债务规模扩张与偿债压力攀升,而经济结构优化滞后,导致财政稳定性减弱,风险持续累积。 (二)横向比较法的应用 横向比较法,是指通过选取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近、在经济区域、版图面积、人口规模以及财政收入状况等关键指标上大体相当的省份作为参照对象,进行深入对比分析的方法。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对比为例,三者在地理位置、历史背景、经济结构等多个维度上展现出显著的相似性,这使得对比分析结果尤为具有参考价值。 通过计算,东北三省2013—2023年财政总收入近十年间平均值约为2389.39亿元。以此为基准,若某省份财政总收入长期超过该平均值,则其财政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反之则财政承受能力较弱。 基于东北三省2013—2023年财政总支出数据,得出近十年间平均支出为5443.94亿元。以此为基准,若某省份财政总支出长期突破该阈值,则表明财政资源分配压力显著,财政承受能力趋于弱化,若支出低于此数值,则反映财政调控空间相对充裕,财政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更强。这一量化标准可为区域财政健康度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东北三省近十年的财政收入、支出情况综合分析可见,黑龙江省的财政资源分配压力显著,财政承受能力趋于弱化,财政承受能力面临较大挑战。 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困境 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决策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然而,当前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不仅制约了评估结果的精准度,也影响了政府财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是理论体系不完善。我国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备且实用的理论体系。尽管财政部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但其中对于具体方法、各类支出所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等问题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灵活决断,这增加了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二是实践经验不足。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为例,因在我国的应用时间相对较短,积累的实际案例数量有限,这使得研究人员难以从实践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规律和经验,评估方法的验证和修正也缺乏足够的实证基础。因此,评估方法的实践验证和修正过程相对缓慢,难以形成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评估体系。 三是数据获取难度大。在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时,需要收集大量的财政数据、项目数据以及宏观经济数据支持。这些数据涵盖了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等多个方面,是评估政府财政健康状况和未来支付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些数据往往分散在不同部门,存在数据缺失、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导致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同时,不同来源的数据可能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这增加了数据整合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四是隐性风险考虑不足。现有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显性风险的评估,如财政收入增长、支出结构等可量化的因素。而对于隐性风险的考虑相对较少,隐性风险如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财政可承受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其难以量化和预测,因此在评估中往往被忽视。如东北三省人口出生率骤降、人口大量流出这类隐性风险,影响评估准确性,故只能参照规模相近省份开展评估。 五是技术支撑不足。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在技术支撑方面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和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等方面。 此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需要具备数据分析、财务管理、经济学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许多地方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不足,难以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政策建议 一是统一规范界定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功能定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首要任务是全面、准确地识别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和政策所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每一项支出责任都能被清晰界定并纳入评估范围。科学评估项目或政策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政府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识别并预测各项公共服务项目、政策相关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财政支出责任。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当地产业发展以及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等因素,预测当前及未来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支出规模。 三是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合理界定测算公式的各项参数计算口径,避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虚化”。其中,地方基层政府所取得的各项财政转移支付中,已经明确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或者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分别从测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剔除,而未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则应当计入测算公式“分母”。要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确保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是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刚性约束,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对违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要求并造成财政风险失控的,应当严肃问责。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评估结果不可行的项目,应坚决不予立项。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行业专家与第三方专业机构,使其参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中预测、测算等专业性工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在预测工作方面,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市场洞察力,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趋势、支出需求变化等进行科学预测,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六是因地制宜制定评估方法。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在统一标准上加减项。构建“基础指标+区域调节指标”评估框架,设置动态调整窗口期,允许产业升级关键期阶段性突破支出限制(需与绩效挂钩);专项转移支付实施分类核算,建立财政韧性指数,综合考量地方特征变量,形成差异化评估体系。 【本文系2025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问题研究”〔2513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