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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陕西: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作者: 陕西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16期 2025/09/04

陕西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24年10月按照全国统一安排进一步推行水资源税改革,从试点情况看,改革进展顺利,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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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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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全面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成果。

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同税务、水利部门系统调研,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改革总体部署,广泛听取发改、住建等部门以及水务、煤炭、石油、电力行业国家专业研究机构意见,在网上公开征求建议等,集思广益,形成了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办法。在国家改革办法框架下,充分考虑陕西水资源禀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陕西省水资源的税目、税额,强化分类调控,差别化设置征税标准,以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的节水意识和动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助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美丽陕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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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实际

科学合理优化完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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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根据水利部发布的《中国水利资源公报2023》,陕西省2023年地表水供水量59.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23位;地下水供水量27.3亿立方米,居全国第9位。陕西人均综合水资源量约为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居全国第24位,水资源相对紧缺。国家此次改革试点确定了各省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陕西省地表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0.3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为0.7元/立方米。结合2017年来的改革实践以及新的形势和任务,陕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优化精简税目。为便于征管,按照水源类型分为3个税目,即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取用水,按照取用水行业分为3个子目,即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一般行业、特种行业,其他取用水里还明确了发电企业取用水、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取用水3个子目,共计3大税目、12个子目。

(二)调整税额标准。为促进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陕西考虑了以下因素来确定具体税额:一是不增加普通居民生活用水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负担,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税额。二是保持一般行业用水负担整体平稳,统一全省同一类型取用水标准。三是引导纳税人主动安装计量设施,提高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科学合理调整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取用水税额。四是按照国家要求,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三)减轻农村生活、生产用水负担。对农业生产取用水、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超出规定限额部分,陕西省予以免征,且不再对供水规模进行限制。

(四)明确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国家《室外给水设计标准》规定和陕西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陕西将管网部分合理损耗确定为国家规定的9%的目标值,水厂部分合理损耗从严确定为5%,由此确定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4%。

(五)科学划分水资源税收入。按照2023年陕西财政体制调整事项相关规定,陕西省资源税收入省与市区按照7:3的比例分享,继续保持水资源税收入省与市区分享比例为7:3。

(六)协同共治提升征管效能。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共享信息,密切配合,持续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多渠道强化水资源税政策宣传。同时,财政、税务、水利部门联动,共同到基层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运用“数据 + 规则”新理念,联合进行核查,形成“全面获取、精准分析、深化应用”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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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平稳推进

综合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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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效果看,2025年1—4月,全省水资源收入6.58亿元,同比增长39%,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节水意识显著增强。水资源税改革以来,纳税人对水资源税的认识和税收遵从度不断提升,节水意识和节水动力持续增强,采取各种有效举措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如陕西某企业采用干法除尘、循环利用工业水、分质供水梯级排水等技术,实现了废水零排放的目标。近年来陆续将7项节水项目投入使用,按每年365天计算,年最大节水量约240万立方米,按该企业取用汉江水平均1.33元/立方米计算,累计可节约水费支出319万元。同时,该企业2024年符合认定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政策文件要求,经过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最终被认定为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可在2025年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激励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对取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形成了正向激励机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用水效率,加大对节水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在生产过程中深挖节水潜力,企业通过技术与设备的革新,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外部取水量以及向外部环境的排放,在降低对所在地区水资源负面影响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用水成本。2024年,陕西省共有11户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2025年一季度减征水资源税29.01万元。

(三)减轻涉农用水负担。西省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一季度共减免水资源税201.55万元,有效扶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产业的发展,弥补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也减轻了供农村农业生产活动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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