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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山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 山东省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16期 2025/08/29

作为全国10个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山东早在2017年就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山东财政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征管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构建以绿色税制为核心的政策调控体系,有力推动了全省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2024年,全省水资源税入库46.85亿元,较2017年同口径增长83%;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已压减至68.2亿立方米,较改革前下降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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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局抓落实

有力保障试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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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的突出瓶颈。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摆在优先位置,高站位谋划、大力度推进,确保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专门组建了由财政、税务、水利等多部门参加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步设立工作专班,全方位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也积极响应,迅速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做强制度保障。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项配套文件,构建起“1+N”改革试点政策体系,为稳步推进改革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建立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协作模式,并将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通过定期检查、严格督导等方式,推动改革试点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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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施策定税级

显著提升节水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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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指挥棒”作用,通过科学设置差别化税额标准,精准引导全省取水结构、用水方式及用水效率优化升级。在区分取水主体方面,综合权衡税收调控、保障民生等因素,为不同主体量身定制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在规定限额内免征水资源税,保障农业生产稳定与安全;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设置相对较低的税额标准,确保不增加人民生活用水负担;对高耗水特种行业,大幅提高税额,倒逼提升行业节水能力。在区分取水类型方面,紧扣“抑制开采地下水,引导合理取用地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改革目标,制定层次分明的差别化税额标准,引导高耗水、粗放式取用水企业重新核算“绿色账”与“节水账”,主动调整取水结构,缓解地下水超采严峻形势。2024年,地下水压采量达到5.5亿立方米。在用水方式引导方面,树牢“向绿色科技要水”的理念,借助税收政策调节杠杆,激发企业节水创新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观念转变。对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企业免征水资源税,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截至2024年底,全省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量攀升至20.58亿立方米,较改革试点前实现翻倍增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提高4个百分点,水资源利用效率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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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严监管

有效增强征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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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数字赋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水资源税征管流程进行深度“再造”,实现智能化监管,管水治税能力有了质的飞跃。一是聚焦完善纳税人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取用水情况核查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纳税人取用水管理信息库,督促4000余户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全面关停8000余户无证取用水户,进一步规范了取用水市场秩序。二是聚焦优化信息交互机制,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有效提升部门联合监管水平。截至目前,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超2万户,较改革初期增长88%,纳税人依法取水、依法申报意识显著增强。三是聚焦实施远程监控改革,首创“在线监控、精准计量、信息共享、联合共治”模式,在临沂市先行先试取得良好效果后,于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为主要取水企业免费安装超声波流量计2.37万块,实现取水信息实时显示、税额自动核算,既方便了企业纳税申报、降低了企业办税成本,又堵塞了征缴漏洞、做到了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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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服务暖民心

持续优化办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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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推进纳税便利化、高效化作为改革试点的核心目标之一,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完善办税模式与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一方面,实现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转变。依托水资源税监管新模式,优化水量申请核定流程,简化取用水户办税程序,办税时间减少90%以上。在部分市县试点实施“一键申报”功能,办税时间由平均3个工作日缩短为同步即时办结,极大提升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另一方面,实现从“事后监管”到“全程服务”转变。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事后监管的传统模式,加大对取水环节全过程的监测力度,在部分市县上线“水资源综合管理”APP,将监管数据有序向取用水纳税人开放,及时推送疑点信息,方便企业掌握取水情况,推动增强企业节水意识及内部管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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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优举措

力促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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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改革试点。山东立足前期试点经验,在国家全新的改革框架体系下,持续发挥改革试点“排头兵”作用,进一步优化试点举措,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走深走实。一是突出科学谋划。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税负总体平移、强化分类调控、确保新老办法顺畅衔接”的原则,修订完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合理确定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二是加强政策辅导。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详细解读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针对部分重点取用水企业,深入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面对面宣传和答疑解惑,提高政策辅导的精准性、有效性。三是注重优化提升。密切关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巩固山东省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改革成果,发挥好税收杠杆的撬动作用,推动社会主体强化节水意识、优化用水结构,引导企业主动投身节水改造与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2025年1月是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征期,山东实现水资源税收入8.2亿元,与2024年同期水资源税收入规模总体相当,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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