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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沈洪涛 等: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挑战与应对——基于全国碳市场上市公司的分析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沈洪涛,林虹慧,蔡佳玲.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挑战与应对:基于全国碳市场上市公司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25,(15):4-9.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制度创新,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7月正式启动,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从2024年起,水泥、钢铁、电解铝与电力行业中的重点排放企业一起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同时,由于碳配额发放总量逐步收紧,重点排放企业获得的免费配额持续减少,倒逼企业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低碳转型。 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增加和免费配额总量的减少,碳配额价格持续上升,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成为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的重要会计问题(沈洪涛和黄楠,2019;胡珺等,2023)。目前,全球还缺乏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密切关注污染物定价机制(PPM)的准则制定,评估是否将该项目优先考虑并列入其工作计划。同时,我国正在加快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2025年4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因此,了解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实质、会计实践及面临的挑战,对于推动完善相关会计准则、规范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全国碳市场171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两家代表性企业为样本,分析了企业2023年年报中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实践,总结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存在的挑战并提出建议。 一、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2 25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笔者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商信息查询平台逐一筛查,筛选出已上市的或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171家重点排放企业。其中,自身为上市公司的重点排放企业53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重点排放企业118家,行业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由于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的发电行业企业及设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企业,本文统计的全国碳市场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分布于9个行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是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主体,合计占比达85.38%。 二、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实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本文依据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年报中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的位置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内容划分为表内列示和附注披露两类。表内列示是指企业按照《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报表中对碳排放配额(根据《暂行规定》,碳排放权资产科目会列示碳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类资产的期末余额,故在报表具体项目的列示中难以区分上述两类资产。考虑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2024年1月22日才正式重启,2023年CCER市场存量产品较少,全国碳市场侧重于碳排放配额交易,故本文对“碳排放权资产”和“碳排放配额”不作区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CCER交易活跃度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在报表具体项目中区分两类资产显得越来越重要)进行确认,即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明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项目的余额(或发生额)。其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项目金额属于财务报表列示项目的明细项,故本文将其归类为表内列示。附注披露是指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解释,包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政策以及碳排放配额相关的关联交易等。 整体而言,较多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确认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金额,有59.65%的上市重点排放企业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其中,表内列示的比例为56.73%,附注披露的比例为25.73%。 (一)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表内列示情况 上市重点排放企业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以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的余额或相关交易的发生额。其中,利润表项目占比较高,33.92%的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在“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列示,32.16%的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在“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列示。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1. 资产负债表中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共有31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相关明细,具体项目名称不统一。其中,山鹰国际、华塑股份等26家采用了“碳排放权资产”项目名称,其余5家如万华化学、兴发集团、穗恒运A采用了“碳排放权”“碳排放额”“碳排放配额”等项目名称。“碳排放额”这一项目名称存在歧义,不符合碳排放权资产的表述,存在被误解为碳排放负债的可能,说明报表具体项目名称有待规范和统一。这31家企业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金额,反映了其从市场购入配额的存量情况,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结合碳价等信息分析其未来可能的履约成本或在碳市场获利的可能性。 此外,可能存在较多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有购入的碳排放配额,但未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情况。例如,根据《暂行规定》,“营业外支出”只反映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履约、出售(即配额售价低于账面价值)或注销的情况。在本文的样本中,有30家企业在“其他流动资产”具体项目中未单独列示碳排放权资产期初和期末余额,但在“营业外支出”具体项目中列示了本期碳排放配额的发生额,如中毅达、三房巷、晨鸣纸业等。企业未在其他流动资产单独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的原因可能包括在2023年期间履约、出售、注销碳排放配额后期末无外购的碳排放配额,或在其他流动资产的“其他”项目中合并列示的情况。 (2)其他资产类项目。有12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其他资产类项目列示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项目金额(详见表3)。 在金融资产方面,万华化学通过“衍生金融资产”列示碳排放配额互换合约情况,说明该公司积极开展碳资产增值保值的管理活动。 在股权投资方面,豫能控股等2家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其持股的碳资产管理公司,中泰化学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其持股的碳资产管理公司。在商业信用方面,华电能源等4家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列示和碳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形成的款项,吉电股份等2家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列示和碳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形成的款项,北新建材等2家企业通过“预付款项”列示和碳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形成的款项。这侧面反映了上述企业设立或控股了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统筹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与碳资产管理。 此外,恒源煤电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中通过“货币资金”项目列示存放于碳排放权交易账户的款项期初和期末余额情况,受限类型是存出投资款,结合其在现金流量项目中列示了出售或购入碳排放权带来的投资活动现金流情况,推测恒源煤电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投资活动。 (3)负债类项目。有21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负债类项目列示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项目金额(详见表4)。 内蒙华电等11家企业通过“应付账款”、电投能源等5家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列示企业与碳资产管理公司配额交易形成的应付款项,说明上述企业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晋控电力通过“合同负债”列示碳配额交易中应向客户转让碳排放配额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并未要求企业确认碳排放负债,但冀中能源、鄂尔多斯、川宁生物、中盐化工4家企业在年报中确认了碳排放负债。其中,中盐化工列示的“预计负债”主要为本期碳排放缺口额;鄂尔多斯在“预计负债”中列示了本期碳排放权成本,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列示应履约碳排放成本。笔者对确认碳排放负债的其中3家企业进行了在线访谈,企业确认通过上述科目确认其预计要支付的碳排放成本。 2. 利润表中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共有58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生额,项目名称不统一,采用了“碳排放权”“碳排放交易”“碳排放配额交易收益”或“碳排放配额交易收入”等共37种名称反映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获得的收入。这58家企业营业外收入中的碳排放权交易收入占净利润的平均比例为6.43%。其中,有7家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收入占净利润的比例超10%,占比最高的是辽宁能源(比例为161.65%),其次是华塑股份(比例为58.27%)。这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业绩具有较大影响,加强碳资产管理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共有55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生额,具体项目名称不统一,采用了“碳排放权”“碳排放配额使用、注销或交易”“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或“碳排放配额交易费用”等共33种名称。其中,恒源煤电采用了“注销碳排放配额损失”的项目名称。这55家企业营业外支出中碳排放配额履约、出售或注销金额占净利润的平均比例为3.34%。其中,有8家企业占比在10%以上,占比最高的是包钢股份(比例为30.47%),其次是内蒙华电(比例为27.26%)。这说明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出售或注销对企业的净利润存在较大的影响。 3. 现金流量表中的碳排放权交易项目。共有34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生额,具体项目名称不统一。其中,有20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生额,采用了“碳排放权”“碳排放交易”或“碳排放权交易收入”等项目名称,有17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生额,采用了“碳排放权”“支付碳排放配额购买款”或“碳排放权支出”等项目名称,说明大多数企业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业务与经营活动紧密相关。 此外,有3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通过现金流量项目中“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生额,分别是恒源煤电、万华化学、北新建材。恒源煤电具体项目名称为“出售或购买碳排放权”,万华化学具体项目名称为“收到或支付碳排放权交易款”,北新建材具体项目名称为“收到或支付碳交易保证金”,推测这些企业开展了和投资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实践。 (二)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附注披露情况 上市重点排放企业附注披露比例较低,为25.73%。附注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等,其中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有29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披露与碳排放权相关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包括向碳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设备或服务、向其他关联公司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购买碳减排资源及相关服务。有12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披露其他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包含碳排放配额互换合约、其他货币资金中碳排放账户金额、碳排放配额质押情况等的说明。有7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披露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碳排放配额作为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等。有4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披露本期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表,分别为山西焦煤、中国神华、神马股份以及和特能源。 三、代表性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实践 本文选取中国神华、万华化学两家代表性企业。中国神华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提供了观察同一企业在不同准则下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的样本。万华化学在年报中列示的碳排放权资产金额最高(2023年年末为16 165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0.17%),且积极进行碳资产管理。 (一)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上市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007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神华在A股2023年年报中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包括表内列示和附注披露。表内列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通过“营业外收入”列示碳排放权交易收入金额,2023年度为19 300万元,2022年度为4 700万元。(2)通过“营业外支出”列示碳排放配额履约、出售或注销金额,2023年度为26 900万元,2022年度为3 600万元。在附注披露方面,中国神华披露了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表,通过注释说明其2023年碳排放权交易净损失情况,并明确根据《暂行规定》对集团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神华在H股2023年年报中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信息也包括表内列示和附注披露。在表内列示方面,中国神华通过“其他收入”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收入,2023年度为19 300万元,2022年度为4 700万元,没有在“其他费用”项目单独列示碳排放权交易支出具体金额。在附注披露方面,中国神华在年报中说明其他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碳排放权交易支出的增加,同时也披露了碳排放配额变动情况表。 对比企业在不同年报中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可以发现,中国神华在A股年报中将碳排放权交易的收入和履约等金额计入营业外收支,但在H股年报中将碳排放权交易的收入和履约等金额计入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在A股年报中,企业将碳排放权交易的收入和履约等金额列示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营业外收支,不影响其当期营业利润。在H股年报中,企业列示在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收入和其他费用中,会使当期营业利润减少7 600万元,碳排放权交易损失占营业利润的比例为0.08%,虽然目前占比较小,但随着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的活跃度提升,影响将会变大。笔者认为,企业在H股年报中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更能反映碳排放权交易与企业经营实质性关系,投资者能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是一家全球化运营的化工新材料公司,于200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万华化学在2023年年报中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包括表内列示和附注披露。表内列示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在“其他流动资产”具体项目中列示碳排放权资产金额,2023年年末为16 165万元,2023年年初为4 400万元。(2)通过“衍生金融资产”列示碳排放配额互换合约金额,2023年年末为355万元,2023年年初为0。(3)通过“营业外收入”项目列示碳排放权交易收益金额,2023年度为1 391万元,2022年度为2 313万元。(4)通过“营业外支出”列示碳排放配额履约支出金额,2023年度为14 340万元,2022年度为6 333万元。(5)通过“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收到碳排放配额交易款,2023年度为1 391万元,2022年度为2 313万元。(6)通过“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支付碳排放配额交易款,2023年度为15 149万元,2022年度为3 835万元。 附注披露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明确企业按《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碳排放配额进行会计处理。(2)明确作为衍生工具的碳排放配额互换合约的会计政策,即在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3)指出集团将购入的碳排放配额互换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具体而言,碳排放配额互换合约与相应的采购条款经济关系高度负相关,且信用风险不占主导地位,集团采用主要条款比较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并判断其高度有效。 通过上述年报中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可以发现,第一,万华化学在本期购入了大量的碳排放配额,并且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履约。“其他流动资产”中的碳排放配额期末余额在171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中金额最大,相比期初余额同比增长267.32%;“营业外支出”中碳排放配额履约支出本期发生额相比上期发生额同比增长126.42%。第二,万华化学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获益,但交易规模缩小。企业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碳排放权交易收益为1 391万元,相较于上期下降39.89%;在现金流量项目中与碳排放配额交易款相关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1 522万元降至-13 758万元,同比减少803.97%。第三,相比其他公司,万华化学使用衍生工具对碳排放配额进行风险管理,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更强。笔者认为,随着全国碳市场的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将逐步增大,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四、我国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存在的挑战 (一)会计处理未能充分反映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实质 第一,目前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无需对免费配额的取得、履约和注销进行会计处理,未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碳资产情况。在企业仅使用免费配额的情况下,报表使用者难以判断企业实际拥有的配额数量,报表资产被低估;在企业出售免费配额获得收益时,由于企业无需确认免费配额为资产,收入与资产也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第二,目前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无需确认排放义务,难以体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企业气候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的本质。在本文样本中,仅有4家企业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确认了碳排放负债。企业不对碳排放行为确认负债,难以体现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初衷,信息使用者也难以了解企业的排放义务及相关的碳排放成本。 第三,目前企业将履约和交易碳配额的损益计入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营业外收支项目中,未能反映重点企业碳排放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在关系。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电力、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企业均为传统高耗能的企业,碳排放来自其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履约和交易碳排放配额的损益计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营业外收支项目,难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成本,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也难以引起信息使用者的重视。 (二)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目前,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其一,在本文关注的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样本中,有40.35%的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没有表内列示或附注披露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难以了解这些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及会计实践并进行对比分析。其二,由前述分析可知,目前上市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报表具体项目名称并不统一,存在不同企业针对同一业务使用不同表述的情况,使得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较差。其三,部分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并未单独在“其他流动资产”明细科目中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的金额,而是与其他明细项目合并列示在“其他”项中,鲜有上市公司列出碳配额变动表,使得信息使用者难以了解企业碳配额资产的构成及买卖情况。 (三)企业碳资产管理实践欠缺 由于目前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无需对免费配额进行会计处理、无需确认排放负债、将碳排放权交易收支计入营业外收支,上市重点排放企业对碳资产价值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尚未重视碳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仅有少数企业较为重视碳资产管理。从上市重点排放企业披露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中可以发现,仅23家上市重点排放企业进行了碳资产管理,主要为设立独立的碳资产管理公司、利用碳资产进行资产的保值增值活动,占比13.45%。 五、结论与建议 (一)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准则成为重要议题。重点排放企业对免费配额进行会计确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认碳排放负债、将损益计入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损益类科目,是更准确反映企业业务实质和碳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碳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企业重视气候风险并进行碳资产管理,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全面地了解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情况。 (二)关注财务报表信息与可持续信息的关联性 企业财务报表信息仅披露满足财务报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的历史信息,而可持续信息包括广泛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等信息,涉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两者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披露不足或披露过载,信息使用者无法对企业形成全面一致的了解。碳排放权交易信息是影响财务信息与气候相关信息关联性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涉及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另一方面,企业在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碳排放权交易情况、节能减排或超额排放等其他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信息。两者应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三)推动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 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增加和免费配额总量的下降,碳配额价格持续上升,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加强碳资产的价值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部门、签订碳配额互换合约等方式,积极盘活碳资产,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崔也光,周畅.京津冀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与碳会计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7,(7):3-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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