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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研究 | 谢志华等:论利润的质量特征

作者: 谢志华 王海燕 郝君雨
来源:《财务研究》2025年第4期 2025/07/24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谢志华王海燕郝君雨.论利润的质量特征[J].财务研究,2025,(4):3-13.


论利润的质量特征
谢志华 王海燕 郝君雨

摘要利润不仅有数量也有质量。利润的数量特征就是多和少,通常以利润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予以反映,利润的质量特征是稳定性。公司的底层逻辑就是一切业务都要创造和实现价值以获取利润,利润的质量不是由利润本身所决定,而是由业务以及业务的竞争优势所决定;公司业务本身并不能创造和实现价值以获取利润,而是依赖公司要素提供者的通力合作和业务进行者的内在潜能与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所以利润质量的高低必须从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制度构造进行分析和判断


关键词利润数量特征;利润质量特征;利润稳定性;业务竞争优势




作者简介


谢志华,男,湖南益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现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工信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专家委员会主任、商务部政策咨询委员和内贸专家、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审计研究》《信报财经月刊》等海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书籍40多部,主编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3部,国家精品教材1部。主持国家重大、重点、一般及省部级课题20余项,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四项。

王海燕,通讯作者,新疆科技学院教授。

郝君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结构框架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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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摘编




长期以来,利润一直作为衡量公司好坏的核心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刘凤娥,2008)。利润有绝对额和相对额之分,公司在一定时点或者一定时期利润水平很高,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未来不会面临失败的风险,甚至可能由于追求利润数量的最大化,导致公司陷入失败。这说明仅以利润的数量指标衡量公司好坏确实存在缺陷。正如人的寿命在于其时间长短,公司的生命也在于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一个公司无论其历史上有过多么辉煌的利润业绩,如果最终陷入失败即公司生命终止,公司一切归零。以利润数量指标衡量公司的好坏,不能反映公司能否可持续稳定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至今为止可持续发展二百年以上的公司全球也仅有两万多家。而陷入失败的公司有不少当年利润水平很高,在全球声名显赫、引人注目,如安然、西尔斯、柯达等,这些公司陷入衰败,由此表明利润数量指标存在缺陷,对利润数量指标的过度追求有可能导致公司失败。


利润的数量特性


利润的数量特性有哪些?过度追求利润数量为什么可能导致公司失败?在经济学意义上,利润之所以形成与公司的产生直接相关。公司制企业之前的企业是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企业,包括独资和合伙,自然人企业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为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制企业采取两权分离的方式,出资者只对公司有限出资,这一出资既是出资者投入公司的资本,也是公司法人财产形成的基础,出资者只对公司承担出资的有限责任。出资者对公司进行出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利益,也就是资本报酬,这一报酬称之为利润。资本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只有与劳动力也就是工人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利润也表明它是与出资者所出资本的报酬相关,任何出资者之所以出资,就是要尽可能使自身的资本报酬最大化。可见,利润是与资本相关或者说是从资本的立场而形成的,利润具有数量特征,正是这一特征使得资本对利润的追逐具有无限性。

在金融学意义上,资本具有生息的特征,也称为生息资本,其所生的息就是利润,本质上就是钱能生钱,不是通过劳动创造新价值,而是对新价值的一种分享。生息有多有少,使得与此相应的利润也有多有少,从而具有了数量特征。既然资本是为了生息,就必然追求数量上的无限,这正是利润数量特征的进一步表征。伴随资本市场的出现,资本不仅投入到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也参与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获取交易价差,称之为资本利得,这使得资本的生息特征或者通过证券买卖进行套利的特征更加明显。由于证券价格处于波动之中,资本正是利用这种波动进行套利,获取更多的报酬,这也成为资本利润的组成部分,这更导致了资本对利润数量无止境的追求。

在管理学意义上,利润是作为出资者考核经营者或者公司业绩的核心指标,甚至是唯一的指标,这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对公司投入资本的目的,也表明了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以及公司存在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就是要为资本获取更多的利润,以实现出资者的目标。作为对经营者或者公司的考核指标,出资者当然希望所获利润越多越好,这也是利润数量特征的根本表现。

利润指标的出现既体现了出资者的诉求,也因其是数量指标而表现出不断追求最大化的可能,根本在于早期的公司运行中出资者所提供的资本要素所处的地位不同。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四个主体所提供的四种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和实现价值:政府提供环境要素(公共产品和公共秩序)、所有者提供物质要素(生产的手段和对象)、经营者提供决策要素(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员工提供执行要素(进行生产)(谢志华等,2022)。其中,出资者所提供的资本要素更具有稀缺性,使其处于优势地位,这就很容易导致出资者通过出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转化为经营者的责任和整个公司的目标。

资本追逐利润,资本要素在公司创造和实现价值的四个要素中又处于供不应求的优势地位,使得公司制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以利润数量最大化为目标,并形成了阶段性特征。早期阶段,公司的目标就是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这里的股东就是作为出资者的整体,经营者受股东委托进行经营,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和实现价值的最终目的,就是使股东利润最大化。由于单纯强调股东利润最大化,实际上就产生了以下问题:其一,股东利润最大化强调的是利润绝对额的最大化,并没有考虑资本的投入规模。在大规模的制造业出现后,资本的投入急剧增加,资本短缺,过分强调利润绝对额的最大化,而不考虑资本投入的规模,这必然加剧资本的短缺程度。这就需要在资本投入和利润绝对额最大化之间有效均衡,根本上就是要用更少的资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其二,股东利润最大化只是单纯站在资本要素提供主体——股东的立场,当股东利润最大化时,有可能损害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的利益。简单地说,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可以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公司创造和实现的价值最大化,股东的利润相应最大化,二是公司创造和实现的价值一定时,股东通过其所提供的资本要素的优势地位使其分享的份额最大化,这属于公司创造和实现价值的初次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初次分配与不同主体所提供要素的供求状况密切相关,越是供不应求的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就越高。在市场经济的初期,资本要素相对紧缺,资本所分配利润的比重也就相对较高。

有鉴于此,股东利润绝对额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必然会转化为资本利润率最大化。资本利润率是一个相对数指标,但仍然是数量指标,追求资本利润率的水平也还是一个无限趋高的过程,并且以这种相对数作为利润追逐的目标,还意味着要以更少的资本投入得以实现,其结果是:第一是资本效率不断提高,资本的生息能力不断提升,相较于股东利润最大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使得资本的获利水平更加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股东既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又不想进行更多的资本投入,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很容易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竭泽而渔的可能。第二是伴随资本利润率水平的提高,股东投入少而获利高,必然意味着公司的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特别是员工收入的相对份额不仅不能同比增加,反而相对减少。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特别是员工的不满情绪随之增长,也很容易引发经营者的背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以及员工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经营者和员工也可能通过辞职、离职表示不满,公司又何以能够可持续稳定发展?第三是由于以最少的资本投入获得最多的利润使公司的资本投入得以减少,资本供不应求的状况得以改善。

伴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结构的复杂以及新技术的不断运用,资本要素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逐渐弱化,其他要素的重要性得以加强。这意味着不同主体所提供的要素在公司价值创造和实现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需要调整,单纯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司目标需要改变,这种改变是循着两个路径展开的:

路径之一与公司目标有关。公司设立和发展的目标到底是什么?过去到现在都强调股东利益至上,这不仅导致了与公司其他要素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紧张,也使得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被虚化。公司作为一个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商事主体,应有自身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自身设立和发展的目标,但长期以来只是将公司的目标简单地转化为股东目标,这很容易造成将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设立发展目标,转化为股东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目标,公司的法人地位并没有真正落实,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其行为和目标被虚化。为此,必须强化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必须有自身设立发展的目标,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和协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而进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创造和实现价值,公司尤其如此,公司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就是要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自身价值最大化与股东利润或者资本利润率最大化有着根本的区别,公司自身价值最大化是公司四种要素的四个提供主体及其组合的利益最大化,而不只是资本要素提供主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一经设立就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可能,公司的生命优劣不在于某一时期的辉煌,而在于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而公司的股东并非始终与公司同荣辱、共存亡。在资本市场发达的今天,股东可以通过股权的出售随时调整与公司的关系,当公司有利可图时就进行出资,反之亦然。股东的行为具有投机性和随机性,而公司法人只有确保长期竞争力才能可持续稳定发展。所以,单纯从股东立场出发,以股东利润或资本利润率的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最大化为目标,并不能完全覆盖公司各要素提供主体及公司自身的立场。无论从公司各要素提供主体及其组合还是从公司自身的立场出发,都要求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而不囿于股东主体某一时期利润数量的最大化,这种最大化有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要素提供主体以及公司自身的利益,甚至导致公司的衰败。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公司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公司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显然不再只是从股东立场出发形成公司的目标,而是从公司所有要素提供主体甚至扩展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形成公司的目标;而公司价值最大化不仅使得公司的目标回归自身并实体化,公司的目标不再为股东目标所替代并被虚化,而且公司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必然是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基础的。从总体上说,公司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仍然只是数量特征的目标,股东所获取的利润是这一数量目标的构成部分。现在的问题是,能否通过利润的数量特征与质量特征的有机结合,实现股东利益与其他要素提供主体及其公司自身利益的有机结合。

路径之二与公司分配有关。一旦公司创造和实现了价值,价值分享的原则是什么?正如前文所述,股东利润最大化既取决于公司价值的多少,也取决于股东在公司创造和实现价值中的分配份额。就公司创造和实现的价值而言,是公司新增的价值。公司产品的价值包括了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转移价值是股东出资所形成的生产手段和生产对象的价值,而新增价值则由劳动者(包括经营者和员工)的劳动所创造。公司创造和实现的全部价值,首先要弥补股东出资形成的转移价值,剩余部分就是新增价值。新增价值必须在政府、股东、经营者和员工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股东所分配的税后利润只是新增价值的构成之一,股东利润的多少,并不表明公司全部新增价值的大小。用利润作为公司的目标,并以此来考核评价公司业绩的大小,显然存在理论和实践缺陷,股东利润多的公司并不意味公司新增价值也多,反之亦然。出现这一差异的根源在于股东利润的多少不只取决于公司新创价值的多少,还取决于股东在新创造价值中所分配的份额。公司新创造的价值不变,股东分配的份额越多,股东的利润水平就越高,反之亦然。这就产生了公司目标与股东目标的不一致,也就不能以股东目标替代公司目标;同时,也不能只以股东利润水平的高低考核评价公司的业绩,公司所创造的全部新增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的业绩。就股东在公司新创价值的分配份额而言,是税后利润(利润额或者资本利润率)。公司新创造的价值需要在四种要素的提供主体之间进行初次分配,如果股东分配的份额大,就意味着其他要素提供主体分配的份额就少,所谓股东利润最大化当然不是从分配视角而言的,这样必然会造成股东与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的关系紧张。只有当股东利润最大化与公司价值最大化趋于一致时,这种紧张才不会存在。这里的关键是公司新创价值的分配必须公平合理,而公平合理的唯一标准是不同主体所提供的要素对公司新创价值的贡献程度,只有在这一前提下,股东分享的利润越多,公司新创价值越多,反之亦然。这就决定了以股东利润作为公司目标或者考核评价标准的前提是公司新增价值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如果不能实现分配的公平合理,就不能以股东利润作为公司的目标和考核评价公司业绩的依据,同时也因分配不公平合理导致各要素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紧张,公司不可能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早期的公司制企业,股东处于优势地位,股东通过出资追求自身资本报酬也就是利润最大化。利润的数量特征表现在利润是一种价值数量,利润的绝对数就是利润额是以多或少进行衡量,利润的相对数就是资本利润率是以率的高或低进行衡量;利润相对数的衡量使得股东只愿意以最少的资本投入获得最多的利润;利润是基于股东的立场反映股东利益的数量指标,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对利润数量的追求也是无止境的。利润数量的最大化促推了股东行为短期化,在资本市场出现后,资本的逐利动机会转化为投机冲动,股东更为关注的是短期内实现利润最大化(顾雷雷等,2020)。股东在短期内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会给公司带来高收益下的高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难以为继;利润只是反映股东的利益,可能导致与公司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的紧张关系,在公司新创价值一定的前提下,股东利润最大化就意味着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的利益最小化,也意味着其他要素提供主体难以与股东进行协作,使公司陷入分裂的状态;利润是股东追求的目标,不是公司自身追求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设立和发展的目标是要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的这一价值是以全部新增价值进行衡量的,包括政府的税费、出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收益、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润。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代替公司价值最大化使得公司目标被虚化,也不能反映公司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利润数量追求的短期性与公司设立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相背离的,公司的生命不在于曾几何时的辉煌,而在于可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存在,公司生命才能延续;利润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公司新创价值的多少,也取决于股东在公司新创价值中的分配份额(即利润),如果股东分享的利润公平合理,就是股东的利润与其出资对公司新创价值的贡献程度相匹配,意味着股东与其他要素提供主体的利益分配是均衡的,这有助于公司各要素提供主体之间的密切协作,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结束语

      

通观全文,利润不仅是数量指标,即利润绝对额的大小和相对额水平的高低,利润也有内在质量,这一质量的标志就是利润的稳定性;利润的稳定性不是由利润自身所决定,而是由形成利润的业务所决定,公司的底层逻辑就是一切业务都要创造和实现价值,也就是利润最终也是由业务所实现,利润的稳定性取决于业务的可持续及其竞争优势;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及其竞争优势是由公司要素提供主体及其公司每个个人的内在潜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所决定,这与公司的制度特别是分配制度密切相关,公司只有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制度,使得公司每个要素提供主体通力协作,每个个体的内在潜能和主观能动性才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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